第一节 采种育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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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采种育苗
分类号: S722.3
页数: 3
页码: 52-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林木采种育苗的情况。其中包括林木种子(母树林,种子园,采种)、育苗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林木营造 采种育苗

内容

林木种子
  母树林 为采集良种建立母树林。1964年11月,市农林垦殖局,林木种子资源调查队,分赴浮梁北部山区,对杉、松、油茶、油桐、板栗、檫树和其他阔叶树进行了种源调查,选定母树林2000亩。具体确定实验林场的油茶、杉树林,浮西林场的马尾松林,储田公社林场的油茶、油桐林,九龙山垦殖场杨家坂分场的杉树林为永久性母树林。兴田公社传芳里大队的板栗,金竹山公社的杉木纯林,集源大队的油桐林,臧湾胜利林场的油茶林和马尾松林为临时性母树林。杉树种子母树林基地确定为:金竹山公社5000~8000株、九龙山垦殖场4000~6000株、万寿山垦殖场2500~4000株、兴田公社2500~4000株。被选为母树的优良单株,即行挂牌标记,并规定在15年内不准砍伐。嗣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规划设计工作无法实施。
  1974年,枫树山林场在浮南分场白虎湾营造国外松后备母树林1609亩,其中湿地松1341亩,火炬松268.5亩。
  种子园 1975年,全市开始进行优树选优工作,共选出杉树优树24株,其中瑶里乡白石塔林场18株、枫树山林场6株。1978~1984年,选出油茶优树12株,其中储田公社东风林场5株、渭水公社金山林场2株、古城公社古城大队林场3株、市林科所2株。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营造杉树采穗田6亩,收集杉树优良无性系151个,营造杉树初级种子园53亩,枫树山林科所建立嫁接杉木种子园19.5亩。
  采种 民国时期,景德镇林场附设苗圃和浮梁县立苗圃所需的杉、松种子,均从贵溪县中心苗圃购入,阔叶树种子自采自育。50~60年代,采种作为副业,天然林区采集种子质量、产量均不稳定。所缺林木种子,由县农林局和县供销社分配任务至各乡,委托当地供销社代购。
  70年代,境内种源基地瑶里公社的寺前大队、白石塔林场,鹅湖公社的查坑坞,金竹山公社,臧湾垦殖场的施家村、胜利林场和福港公社的早马湾林场等林区定点采集杉种,林业部门负责质量检验。并同种源单位签订采种合同,委托社队林场收购。国营林场、苗圃和社队林场育苗的林木种子,由林业部门调拨,少数社队林场则自采自育。80年代,国营林场由省林木种子公司或林木良种场调入良种。社队林场、苗圃及农户育苗所需的种子多为域内采集,主要产地在瑶里乡寺前村和白石塔林场及鹅湖滩乡的查坑林场。少数林场农户自采自育。
  育苗 民国15年(1926)5月,江西省农业院为窑柴前途计,在境内设立景德镇林场,并在莲花塘开辟圃地12亩。17~25年,扩展圃地5处,面积84.3亩。林场育苗除自用造林外,还供应县城内所需苗木以及乐平、德兴、婺源、万年、鄱阳诸县所需苗木。18年,景德镇林场在莲花塘等3处育苗30亩,树种有马尾松、侧拍、乌桕、樟树、女贞、油桐、枫杨、苦楝等,培育各种苗木53.54万株。23~25年,景德镇林场附设苗圃共计播种3720斤,移栽繁殖各种苗木27万株,3年共提供本场造林苗木231.6万株。25年,浮梁县立苗圃育苗12.9亩,培育苗木9.71万株。
  1949年,国营景德镇林场负责育苗。1951年,浮梁县(包括专业区苗圃及林场)育苗面积96.46亩。1953年,景德镇林场提供浮梁县造林松苗600多万株。1956年,全县农村各乡社广育松苗,罗家乡程村农业社育苗5~7亩,油司、界首等3个农业社育苗各3亩,三龙乡杨家店东山下育苗7亩,湘湖农业社育苗5亩,坑口乡源口村及旧成乡分别育苗3亩和5亩。罗家、旧城林业工作站负责农业社育苗技术指导,当年保存面积和成苗率达到90%以上。1957年,臧湾乡里池坞农民李进才自育松苗9亩,培育优质壮苗获得成功。次年又育松苗7.8亩。自造马尾松林2个小山头,开创了全县农民自采自育造林的首例。50年代虽然采取“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但是造林苗木仍然靠国营林场提供。据1962年10月资料统计,1954~1962年,枫树山垦殖场育苗累计面积达2127亩,培育各种树苗1亿多株。最多的一年是1960年,育苗452亩,除满足该场大面积造林绿化用苗外,还支援了集体造林苗木上千万株。1959年,社队所办的苗圃、林场自育、自用的苗木,林业部门每亩补助30元。1965年,杉、松育苗每亩补60~70元,阔叶树育苗每亩补助40元。同年6月,丁家洲成立培育木本粮树苗为主的市中心苗圃,年冬育板栗苗180余亩。60年代,市年均育苗约400亩,社队集体造林苗木均由林业部门无偿调给。70年代,育苗以国营林场为骨干,社队林场为主体。1973年全国造林工作会议后,市内植树造林形成新高潮,每年需从外县调入二分之一的苗木。1976年以后,每年改由市计划和林业部门联合下达各社(场)育苗任务,70%以上社队林场坚持“三自”方针,坚持“舍得用好田、舍得用资金、舍得用劳力”兴办苗圃。同时由林业部门出资,委托枫树山林场和马墩口分场,每年代育杉苗40~50亩。凡是集体和农户个人育苗,均由林业部门按质按量付给报酬,并将育苗补助提高到杉木每亩100元。集体和农户个人造林,均由林业部门无偿提供苗木。80年代,由于农村全面推行经济体制改革,林业政策放宽,广大农民自发承包集体荒山,投资投劳植树造林,为商品苗木提供了广阔市场。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人兴办苗圃,苗木转入商品化。育苗由生产型转为经营型;由单一培育杉、松用材林苗木转为用材林,经济林育苗和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花卉、庭院观赏苗木及珍贵树种与盆景的多样化方向发展。
  1981年,市农林垦殖局成立国营苗圃,当年培育杉苗21亩,提供苗木60余万株。从1983年起,市林业部门对国营、集体、个人采种育苗一视同仁,推行“四定一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即定树种、定质量、定面积、定报酬,林业部门负责销售,按照承包者所生产的苗木不同等级给予报酬,苗木均由林业部门统一调拨。从1949年到1985年,育苗累计面积达888亩,为城乡提供各种绿化苗木计4200万株。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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