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林木营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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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3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林木营造
分类号: S722
页数: 14
页码: 52-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林木营造的情况。其中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城区绿化、抚育、 低产林、次生林改造、林业投资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林木营造

内容

第一节 采种育苗
  林木种子
  母树林 为采集良种建立母树林。1964年11月,市农林垦殖局,林木种子资源调查队,分赴浮梁北部山区,对杉、松、油茶、油桐、板栗、檫树和其他阔叶树进行了种源调查,选定母树林2000亩。具体确定实验林场的油茶、杉树林,浮西林场的马尾松林,储田公社林场的油茶、油桐林,九龙山垦殖场杨家坂分场的杉树林为永久性母树林。兴田公社传芳里大队的板栗,金竹山公社的杉木纯林,集源大队的油桐林,臧湾胜利林场的油茶林和马尾松林为临时性母树林。杉树种子母树林基地确定为:金竹山公社5000~8000株、九龙山垦殖场4000~6000株、万寿山垦殖场2500~4000株、兴田公社2500~4000株。被选为母树的优良单株,即行挂牌标记,并规定在15年内不准砍伐。嗣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规划设计工作无法实施。
  1974年,枫树山林场在浮南分场白虎湾营造国外松后备母树林1609亩,其中湿地松1341亩,火炬松268.5亩。
  种子园 1975年,全市开始进行优树选优工作,共选出杉树优树24株,其中瑶里乡白石塔林场18株、枫树山林场6株。1978~1984年,选出油茶优树12株,其中储田公社东风林场5株、渭水公社金山林场2株、古城公社古城大队林场3株、市林科所2株。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营造杉树采穗田6亩,收集杉树优良无性系151个,营造杉树初级种子园53亩,枫树山林科所建立嫁接杉木种子园19.5亩。
  采种 民国时期,景德镇林场附设苗圃和浮梁县立苗圃所需的杉、松种子,均从贵溪县中心苗圃购入,阔叶树种子自采自育。50~60年代,采种作为副业,天然林区采集种子质量、产量均不稳定。所缺林木种子,由县农林局和县供销社分配任务至各乡,委托当地供销社代购。
  70年代,境内种源基地瑶里公社的寺前大队、白石塔林场,鹅湖公社的查坑坞,金竹山公社,臧湾垦殖场的施家村、胜利林场和福港公社的早马湾林场等林区定点采集杉种,林业部门负责质量检验。并同种源单位签订采种合同,委托社队林场收购。国营林场、苗圃和社队林场育苗的林木种子,由林业部门调拨,少数社队林场则自采自育。80年代,国营林场由省林木种子公司或林木良种场调入良种。社队林场、苗圃及农户育苗所需的种子多为域内采集,主要产地在瑶里乡寺前村和白石塔林场及鹅湖滩乡的查坑林场。少数林场农户自采自育。
  育苗 民国15年(1926)5月,江西省农业院为窑柴前途计,在境内设立景德镇林场,并在莲花塘开辟圃地12亩。17~25年,扩展圃地5处,面积84.3亩。林场育苗除自用造林外,还供应县城内所需苗木以及乐平、德兴、婺源、万年、鄱阳诸县所需苗木。18年,景德镇林场在莲花塘等3处育苗30亩,树种有马尾松、侧拍、乌桕、樟树、女贞、油桐、枫杨、苦楝等,培育各种苗木53.54万株。23~25年,景德镇林场附设苗圃共计播种3720斤,移栽繁殖各种苗木27万株,3年共提供本场造林苗木231.6万株。25年,浮梁县立苗圃育苗12.9亩,培育苗木9.71万株。
  1949年,国营景德镇林场负责育苗。1951年,浮梁县(包括专业区苗圃及林场)育苗面积96.46亩。1953年,景德镇林场提供浮梁县造林松苗600多万株。1956年,全县农村各乡社广育松苗,罗家乡程村农业社育苗5~7亩,油司、界首等3个农业社育苗各3亩,三龙乡杨家店东山下育苗7亩,湘湖农业社育苗5亩,坑口乡源口村及旧成乡分别育苗3亩和5亩。罗家、旧城林业工作站负责农业社育苗技术指导,当年保存面积和成苗率达到90%以上。1957年,臧湾乡里池坞农民李进才自育松苗9亩,培育优质壮苗获得成功。次年又育松苗7.8亩。自造马尾松林2个小山头,开创了全县农民自采自育造林的首例。50年代虽然采取“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但是造林苗木仍然靠国营林场提供。据1962年10月资料统计,1954~1962年,枫树山垦殖场育苗累计面积达2127亩,培育各种树苗1亿多株。最多的一年是1960年,育苗452亩,除满足该场大面积造林绿化用苗外,还支援了集体造林苗木上千万株。1959年,社队所办的苗圃、林场自育、自用的苗木,林业部门每亩补助30元。1965年,杉、松育苗每亩补60~70元,阔叶树育苗每亩补助40元。同年6月,丁家洲成立培育木本粮树苗为主的市中心苗圃,年冬育板栗苗180余亩。60年代,市年均育苗约400亩,社队集体造林苗木均由林业部门无偿调给。70年代,育苗以国营林场为骨干,社队林场为主体。1973年全国造林工作会议后,市内植树造林形成新高潮,每年需从外县调入二分之一的苗木。1976年以后,每年改由市计划和林业部门联合下达各社(场)育苗任务,70%以上社队林场坚持“三自”方针,坚持“舍得用好田、舍得用资金、舍得用劳力”兴办苗圃。同时由林业部门出资,委托枫树山林场和马墩口分场,每年代育杉苗40~50亩。凡是集体和农户个人育苗,均由林业部门按质按量付给报酬,并将育苗补助提高到杉木每亩100元。集体和农户个人造林,均由林业部门无偿提供苗木。80年代,由于农村全面推行经济体制改革,林业政策放宽,广大农民自发承包集体荒山,投资投劳植树造林,为商品苗木提供了广阔市场。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人兴办苗圃,苗木转入商品化。育苗由生产型转为经营型;由单一培育杉、松用材林苗木转为用材林,经济林育苗和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花卉、庭院观赏苗木及珍贵树种与盆景的多样化方向发展。
  1981年,市农林垦殖局成立国营苗圃,当年培育杉苗21亩,提供苗木60余万株。从1983年起,市林业部门对国营、集体、个人采种育苗一视同仁,推行“四定一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即定树种、定质量、定面积、定报酬,林业部门负责销售,按照承包者所生产的苗木不同等级给予报酬,苗木均由林业部门统一调拨。从1949年到1985年,育苗累计面积达888亩,为城乡提供各种绿化苗木计4200万株。
  第二节 植树造林
  民国15年(1926),景德镇林场经营林地7.01万亩,广植松苗,以造薪炭用材林为主要业务,培育松苗供应鄱阳、务源、乐平、万年、德兴、浮梁等县发展松树林,以满足陶瓷生产需要。17~23年,景德镇林场致力于造林,7年中植树720.17万株,占当时市域造林总数99%以上。18年,在南山区直播马尾松,造林5.40万亩。24年,浮梁县参加江西省政府举行的第三次全省植树竞赛运动。23~25年,浮梁县共植树181.34万株,以马尾松、苦楝、梧桐为主,成活率50%左右。24~25年,景德镇林场植树造林183.77万株。30年,江西省农业院在境内实施经营桐林三年改造计划,面积3万亩,植树80万株。31~32年,景德镇林场奉令植油桐2500亩。据《浮梁乡土记略》载,民国25和26年,浮梁县划分9个林区造林:其中第一林区汪王庙右山600亩,其中25年栽松苗32万株,26年补播油桐、乌柏、苦楝1万株;第二林区毛岗坂200亩;其中25年植松苗5万株,26年补植松苗1万株;第三林区大保山147亩。据《江西地方现近代文献汇编》记载,民国25年,浮梁县政府督促各山区农民和各局公务员植树造林,全县造林3403亩,栽马尾松13.35万株;29年浮梁县植树21.22万株,其中油桐6.9万株、乌桕7.24万株、其他7.08万株。
  解放初期,国营景德镇林场坚持重点造林,首先消灭城区附近荒山为主的经营方针,开展植树造林,作出示范,积极推行公私合作造林。1952年,林场造林重点放在市郊区一带,并以林场为中心,上至中渡口、下至官庄,沿景南公路两侧荒山为造林重点。与郊区官庄、青塘、呜山,鄱阳县五区的古城等乡进行群众合作造林。具体做法是:由群众出劳力,林场供应种苗,在国营的荒山上进行造林,林场给予技术指导。造林后由群众负抚育管理之责任,马尾松抚育之枝桠归群众所有,作劳动报酬。当年合作植造松苗88.50万株,面积2214.5亩;播造油茶36.40万棵(穴),面积270亩;植造油桐4273株,泡桐2475株,面积16亩,零星栽培乌桕、枫杨、油桐5200株。林场播种麻栎种子910斤、面积270亩,种油桐(直播)42873株、面积875亩,零星栽植油茶、女贞、枫香、泡桐、板栗、茗茶等树17176株。全年植树造林达4187.5亩,零星植树2.17万株。1949~1952年,全市共造林4680.5亩。
  1953年春,掀起植树造林高潮,动员2.22万人次,造林面积达1.48万亩。同年,浮梁县公私合作造林有里仁乡、新厂乡和石岭乡,共栽树苗433.28万株,面积1.34万亩,零星植树4.66万株。民营造林有11个乡,集体购买松苗7436斤,约18万株,造林4358.5亩。
  1955年,浮梁县除开展国营造林外,已出现合作社、互助组及单干户等不同形式的造林。全年造林面积1.13万亩,其中国营林场造林7956亩,合作社造林2458亩,互助组造林644亩,单干户造林291亩。
  1956年,浮梁县委作出七年(1956~1962)绿化全县102万亩荒山的决定。1957年,枫树山林场当年催请鄱阳、都昌、乐平、浮梁、万年等县民工计3000多人,造林4万亩。1958年春季,先后发动3.7万人次,向荒向进军。城市掀起两次造林突出活动,完成造林面积12.77万亩,零星植树23.27万株。全县农村各乡农业社集资和贷款购买松苗6.94万斤,造林2.31万亩。
  1960年,成立市造林总指挥部,贯彻执行国营造林与公社造林相结合;造用材林与经济林相结合;成片造林与四旁植树相结合;植树造林与育林、护林相结合的原则。当年造林4.86万亩。
  1962年12月,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贯彻适地适树的原则,重视造林质量,在山区应发展油茶、茶叶、油桐、乌桕和木本粮食树种等经济林,国营垦殖场以营造用材林为主,注意发展集体和社员个人造林。有重点地营造用材林、建立基地。既依靠国营力量又积极地依靠社、队集体造林,建立集体用材林基地。造林主要在林场进行,由专业队伍营造,质量高,面积实。
  1973年,社队林场由原来的18个发展到46个。市委、市革委要求1973年冬每个公社要办好一个社办林场,每个大队1974年春都要兴办林场,集中连片发展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推动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要求国营林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高质量、高速度地发展以杉树为主的用材林基地。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84年,市农村出现“包山热”。鹅湖区王港乡开辟荒山的承包户达29户之多,当年冬季和1985年春季完成荒山造林6100亩,相当于该乡1949年以来35年中造林总面积的2倍多。全市出现专业户、联户、自留山、专业队、社队采育林场、乡村林场、国营林场等11种造林组织形式,林业生产搞得较好的联户有9个,专业户、重点户270多户。
  1949~1985年,市营林总面积147.02万多亩,其中国营林场造林面积54.97万亩,集体林场及各种形式造林计92.05万亩,造林保存面积38.51万多亩,保存率26.2%。其中国营林场保存面积21.16万多亩,保存率38.5%;其他各种造林保存面积17.35万亩,保存率18.8%。
  第三节 城区绿化
  民国时期,多在每年3月12日“植树节”期间,发动城镇机关公务员、居民种植树木。民国17〜25年(1928〜1936),景德镇林场在马鞍山、莲花塘、观音阁、青塘以及沿昌江两岸和景南公路两侧等市郊附近的荒山荒地。栽植马尾松、侧柏、黑松、油桐、刺槐、乌柏、宝树等910.40万株。25〜26年,浮梁县政府发动各机关公务员及居民在汪王亩、毛家坂、大保山、罗家塘、港北、里村、莲花塘等地造林绿化2562亩,栽植马尾松、油桐、乌桕、苦栋等树种60余万株,成活率60%至70%。31年和32年,在镇郊区周围栽植油桐2500亩。
  1953年3月6日,中共市委、市人委确定,以北市区第六街为重点进行造林试点。3月10日全面展开,动员全市机关干部和群众2.12万余人次参加绿化,零星植树3万株,市郊公私合作造林面积1.48万亩,栽植马尾松、油茶、乌桕、苦栋等树苗55.01万株。1957年,中共市委、市人委提出全党动手、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造林绿化。2月9日至3月3日,完成荒山造林3500亩。1958年3月,中共市委、市人委向全市人民发出“全面开展、户户动员、人人栽树、个个护林、一年绿化、五年成荫”的号召。1959年3月4日,中共市委、市人委提出发动全市党员、干部和群众,普遍植树栽花,以逐步实现瓷都园林化。1961年1月27日至2月27日,各厂矿、机关、学校、乡场6万多人次上山造林2.2万余亩。1964年11月24日,市人委第10次委员扩大会议决定,为加快近郊绿化,将枫树山林场所辖的市郊5华里内的国有林划归石狮埠、太白园、苏家弄、麻石弄四个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创办四个国社合作林场。1964年10月至次年3月上旬,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学校师生、街道居民等10万人次,营造用材林、经济林、风景林以及行道绿化林等,计4054亩,成活率达70~80%。其中主要包括杉树507.6亩、马尾松824.6亩、板栗259亩、乌桕156亩、油茶451亩、油桐360亩、杉桐混交163亩、茶桐混交898亩、育苗3亩。市区绿化重点东郊、工人新村、兴华路、沿河路、浮桥西路、昌江大桥西岸两侧山头、中心花坛、昌江两岸、西瓜洲至观音阁等区域和路段,共植树7.21万株。
  1970年2月16日至4月上旬,参加造林人数44935人次,完成荒山造林3604亩,城市街道绿化植树5.39万余株。
  1980年和1981年,每年约有6~7万人参加绿化活动,2年共植树11万余株,开辟昌江东岸绿化带,绿化了整个珠山路、昌江大桥头、里村3个花坛,并在莲花塘后山、马鞍山公园、森林公园、青年公园和曙光路两旁补栽树木。栽种各种花木、树篱100万棵(丛),铺种草皮2.万平方米。在全省10个城市绿化检查中,被评为全省绿化先进单位。
  1982年6月30日,市民积极投入第四个植树节活动,10万余人次在人民广场、街道两旁、工厂庭院栽种各种树木14万余株。全市城区绿化面积由1981年的522.3亩增至624.55亩,由每人平均占有公共绿化地1.4平方米增至1.54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6.49%。
  1983年3月8日,市绿化委员会要求各系统、各单位、街道居委会、农村乡场,广泛发动群众、居民、学生和村民,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搞好工厂、机关、学校、医院、营房、生活区、居住区、农村集镇等庭院四旁绿化。1985年12月28日,市区全民义务植树荣获“江西省1983年度绿色红旗城市”光荣称号。
  1981~1985年,城市绿化步伐加快,在全省居领先地位。5年中,市区共植树72.4万株,栽花33.5万株,种草21.3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平均递增1.89%,公共绿化人平指标递增0.51平方米,基本实现速度与效益的统一。
  第四节 抚育
  幼林抚育境内幼林管理作为林业部门的日常工作,始于50年代中期。1955年,枫树山林场开抚育工作先例。至1962年,累计抚育幼林20.45万亩次。但多为全刈和条刈抚育,少量的搞穴垦抚育,属粗放型抚育管理。1963年,该场被列为国家林业重点投资单位,明确规定经营方针以林为主,场领导力量集中于林业生产管理,开始重视抓幼林抚育。1963~1964年,完成抚育任务16.2万亩次,其中杉树15万亩次,杉树平均每年长高30厘米,有的达60厘米以上。1965~1967年,着重抓幼林抚育,每年完成抚育6~7万亩次。并结合抚育进行缺株补栽和改造,巩固提高了20万亩新造幼林的质量。1968~1970年,以造林为主,造抚并举,每年抚育幼林8万至10万亩次不等,到1970年,共完成20万亩幼林抚育改造成林任务。
  抚育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松土除草、培土、除萌蘖、修枝、补植、林粮间作、以种代抚、幼林保护结合抚育还采取施肥和压青等。
  新造幼林抚育时,同时进行松土除草、培土、除萌蘖等工作。从当年造林起,四年内每年松土抚育2至3次,抚育通常一年2次,第一次为4月至5月,第二次8月下旬至9月;一年抚育三次的较少,四年以后的幼林一般每年在5月至6月抚育一次,直至郁闭成林。一般松土2至3寸深。在抚育时将幼嫩杂草铲下压青沤肥。松土宜浅,以后逐年扩大穴面,向外逐渐加深。
  在丘陵地区和平缓山地的幼林抚育中,大多数采用深挖和大穴垦抚育,以利保土保肥。在坡度较陡的林地则采取全面清除杂灌木、在距离植株30厘米左右处,进行深挖抚育,可以达到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修枝主要是油茶等经济林,在每年第二次抚育时,进行修枝整形。
  林粮间作以种代抚是大部份山区以及丘陵地区林农的习惯,如在杉木、油茶等幼林地间种玉米、大豆、花生、赤豆、油茶、西瓜、药材等农作物。结合农作物的管理抚育幼林,提高幼林成活率,促进幼林生长。林粮间作起着以农养林,以短养长,以种代抚的作用。一般要求在三年后的幼林地不再间种农作物。
  70年代以后,特别是大办社队林场,对抚育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市、区林业部门每年适时召开幼林抚育会议,组织现场参观和组织技术人员作逐场逐块对抚育幼林进行检查验收。
  1952~1985年,景德镇市幼林抚育面积累计270.50万亩次。
  成林抚育
  抚育间伐 1974年,国营枫树山林场首次进行人工林抚育间伐。1974~1985年,该场累计抚育间伐6万多亩,获间伐材3.63万余立方米,间伐材收入322.18万余元。间伐对象,根据造林初密度,每亩在300株以下。间伐起始年龄,一般为第一次间伐9~11年生,第二次间伐14~16年生(间伐间隔期),第三次间伐19~20年生,然后按培养的材种进行定株;间伐方法:透光伐实施全面抚育,将小班林内抑制主要树种生长的次要树种普遍伐去。疏伐采取下层木间伐为主。间伐强度:一般定第一次间伐株数40~70株/亩,蓄积0.5~1.5M3/亩,间伐蓄积强度16~38%为弱度间伐。第二次平均伐去株数40~90株/亩,蓄积1.0~3.4M3/亩,蓄积强度的10~26%为中度间伐。第三次伐去株数36株/亩,蓄积4.6M3/亩,株数强度35%,蓄积强度23.5%为强度间伐。最后每亩定株90~110株。
  境内第一个进行抚育间伐的社队集体林场是瑶里公社白石塔林场。该场于1979年开始间伐。首次抚育间伐设计面积1816亩,平均树高9.04米、直径11.4厘米、亩蓄积12.30立方米、出材率70.9%,总出材量3169立方米。其中规格材952立方米,占30%;小径材2217立方米,占70%。至1985年,累计间伐面积5415亩,生产间伐材1.05万立方米,其中规格材6300多立方米,间伐总收入150万元,盈利约80万元。
  1984年,有26个乡、村林场杉木进行首次间伐,间伐收入除去按规定交付育林基金、税收、砍运工资和造林、抚育、种苗扶助资金外,每亩获利为营林资金的5倍.
  1974~1984年,全年累计抚育间伐7万亩,生产间伐材5.17万余立方米,间伐收入达575.98万元。其中1984年抚育间伐面积7870亩,生产间伐材8060立方米,间伐收入达152.69万元。
  油茶垦复景德镇市油茶资源丰富,遍布市域各乡。据资料统计,抗日战争前夕,油茶籽最高年产量达到500万公斤,折油脂100万公斤。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人口减少,田山荒芜。到解放前夕,全市熟茶山仅存1万多亩,油茶籽产量下降到45万公斤,不到抗战前夕产量的十分之一。
  解放后,党和政府对开展山区生产,繁荣山区经济十分重视,山区林农分得了茶山,加强了垦复管理,产量不断提高,1954年油脂产量达25万公斤。1957年,中共浮梁县委、县人委召开生产会议,作出山区应加强以垦复油茶为重点,改变荒芜状态,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决定。为尽快恢复和发展油茶生产,同年9月,县委、县人委联合发出通知,提出“上山取油,与山争油”,要求各级领导把油茶垦复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来抓,突击开展油茶垦复工作。12月,全县发放油茶垦复和油茶造林无息贷款6.08万余元,当年垦复油茶山4.41万亩。
  1958年大炼钢铁,1959年大搞窑柴、杉木和兴修水利,油茶管理顾不上,杨梅棚、许家棚等几块大号茶山成熟的茶籽也无人采摘,两年烂在山上的茶籽达5万余公斤。
  1961年,中共市委、市人委发出支援山区生产,大力垦复油茶的号召,从农村到城市,组织3万多人次上山垦复油茶。5月到次年7月,共垦复茶山8万余亩,并建立7个油茶生产基地,有专业队伍300多人。1962年8月20日,市委、市人委召开油茶、茶叶生产会议,要求油茶采摘面积和产量在2~3年内恢复到1957年油脂产量或创历史最高水平。并对重点油茶产区采取扶持政策:减轻粮食征购任务;允许以油换购粮食;凡垦复一亩茶山,补助大米2斤,银行贷款5~7元等。油茶垦复出现高潮,连荒芜三、四十年的老茶山也开发出来。
  1973年,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后,市域农村建立起多种形式的乡、村林场,油茶垦复与管理的组织机构以及专业队伍得到加强,经营管理水平亦有所提高,油茶产量急剧上升,且趋于稳定。
  70年代中期以后,林区普遍建立起大面积的“三保”(保水、保土、保肥)油茶山,同时对油茶林进行除萌修枝整形,对衰老、病虫害严重及品种不良的茶林,进行更新改造。
  竹林垦复 境内竹林总面积8.8万亩,残次、老竹林较多,新造竹林少,大部份竹林采伐过度。单产水平低,平均每亩每年只能提供2〜3根毛竹,质量不高,大部份眉围仅20〜30厘米,枝下高一般在2〜2.5米。据1981年二类资源清査,按毛竹林分计算,全市平均每亩立竹73.4株。特别是Ⅱ度(2〜3年)和Ⅲ度(4〜5年)毛竹砍伐过多,伐后又不挖不垦,加上管理不善,挖笋无节制,造成竹鞭老化,岀笋率低,大小年差异悬珠,使毛竹林相逐渐衰败。
  1973年,开始以鹅湖区渭水公社河源大队林场为试点,组织开展老竹林垦夏改造工作。河源大队林场原有毛竹455亩,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毛竹林遭到严重破坏,保留不到50亩,且残存竹林的毛竹最大眉围不超过10厘米。开展垦复改造以来,市林业部门进行技术指导,林场坚持常年拨山清除杂灌木,进行深挖抚育管理,控制砍伐量,保护冬春笋,逐年扩大毛竹面积。经过十多年来的垦抚,使这片残次竹林还老返童,恢复了生机。1983年6月测定,90亩毛竹林,平均每亩增新竹45〜85株,最多的每亩增长新竹达147株。最大的毛竹眉围45厘米,每年能砍伐毛竹0.5~1万根,每亩年伐毛竹10〜20根。
  1982年6月,市林业部门召开全市重点毛竹产区抚育管理现场会议,推广河源大队林场的经验。随后,瑶里公社汪湖大队、寺前大队,竟成公社及鹅湖公社查坞等地相继对荒芜竹林加强垦夏改造。但因措施不力,收效甚微。
  第五节 低产林、次生林改造
  低产林改造1984年,国营枫树山林场开始对浮南、浮西、塘坞及场部4个分区的270亩17年和19年生人工杉林进行低产改造。林地肥力较差,抚育不及时,林木生长迟缓,树干平顶、早熟、枯梢、枯枝现象严重,每亩年生长量在0.2立方米以下,亩出材量仅为2.667立方米。在改造中,根据各改造林分土壤状态及林木生长现状,对某些不适宜第二代杉木萌芽的林地改栽植湿地松、马尾松和阔叶树,对山脚山洼立地条件较好的林地仍设计萌芽第二代杉木林。1985年,完成低产林改造670亩,主要是对浮南白虎湾分区的21年生杉木纯林,进行萌芽更新改造;对牡丹台分区21年生的杉木纯林,在小片皆伐后采取全刈全垦、补栽杉苗、萌芽更新;对狗头山分区6林班2小班20多年生的杉木林,进行复垦萌芽更新;对南山分场历尧分区100亩25年生的杉木林,采取全刈全垦萌芽更新,补栽湿地松。1984~1985年,共改造人工杉木低产林940亩,林木蓄积量为4511立方米,亩平均4.8立方米。总出材量2182立方米。
  次生林改造境内的天然林已大部分沦为天然次生林,阔叶树林面积日益减少,一些珍贵树种已濒临灭绝的危险。1964年,为开展天然次生林改造,恢复与发展山区常绿阔叶林,保护原生树种,维护生态平衡,市农林垦殖科学研究所接受市农垦局安排的次生林改造1000亩的研究项目。同年4~8月,在蛟潭区九龙山垦殖场进行首次试验,次生林改造面积586.5亩。1973年先后对蛟潭区的峙滩、储田、经公桥、蛟潭等公社沿公路两旁的次生林进行规模较大的改造。80年代初,市政府把次生林改造列入林业发展的重要内容。1983年5月7日,市农垦局发出通知,要求有组织有领导地对全市次生林进行改造。具体方式采取一户或联户向集体承包,负责对残次林或稀疏林进行抚育改造,每块山要求在50亩以上,由林业部门每亩补助4元。改造后,使之成为每亩保留300~400株针、阔树的混交林。同年,全市完成次生林改造面积1万亩,其中鹅湖乡1750亩,王港乡的歧源坞和河源村计1509亩、新平乡植塘坞村550亩、储田乡曲阿里沿公路两侧1500亩、峙滩乡隐山村至曲阿里边界1200亩、兴田乡兴田村至曲江林场公路两旁1500亩、荷塘垦殖场杨梅湾分场李家山村梅儿坞1500亩。
  1985年9月,市林业局、蛟潭区林业局共同派出技术人员,在储田乡曲阿里村进行次生林改造试点。设固定样地对照区2个,面积各1.3亩,以阔叶次生林为主,林龄10年左右,抚育次生林改造前平均树高2.5米,平均直径4.2厘米,郁闭度0.9,每亩673株;改造后每亩保留185株,平均树高3.5米,平均直径5厘米,清山材每亩1.17立方米。
  市蛟潭区把封山育林,次生林改造提高到与造林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封、管、改、造、护”五个字发展林业的方针。1984年,全区完成次生林改造面积2.30万亩,至1985年,全区累计次生林改造面积15.03万亩,并做到了边封边改,改了即封,封改结合。
  1985年,全市完成次生林改造面积15.63万亩。
  第六节 林业投资
  民国时期,景德镇林场经费来源于江西省金库。民国21年(1932),景德镇林农经费5016元。同年,浮梁县成立县苗圃,经费由县建设费或预借费项下拨充之,其每年经营费及事业费数额,须视事务之繁简由政府酌定。23年9月前和后,景德镇农林经费月支分别为423元、255元。30年12月,《熊式辉治赣十周年特刊》载:景德镇林场“自设立以来,迄于今日,开办及经营管理之费,合计亦款达二十万元。造林面积约4万亩,干围在尺余以上者有二百余万株”。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恢复和发展林业,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立国营林场、苗圃,绿化荒山荒地,建立大规模的国营商品材、速生丰产林基地及集体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等。投资方向分两大基本类型:
  扶持集体林业 1957年1月9日,中共浮梁县委、县人委联合指示,为了鼓励社员造林的积极性,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农工部颁发的林业生产工作定额,进行记工分,参加当年收益分配,纠正过去把造林工作当作义务劳动摊派的作法;造林所需的油茶、油桐种子,杉、松苗木,由农村集体向当地营业所申请贷款种苗费,种苗由国营南山林场售给,杉树苗每斤7分,松苗5分。
  1957年11月,上饶专署决定,发放油茶无息贷款,垦复油茶每亩贷款1.5~2元,新造油茶每亩贷款种子费0.24元。当年,全市社员和集体垦复油茶面积4万余亩,新种油茶1.6万亩。1957年,浮梁县农垦局拨出专款18.32万余元扶助集体造林。杉树造林每亩补助4元,松树造林每亩1元,补植每亩平均1元,幼林抚育每亩1元,修林道每公里补助60元。
  1964年3月3日,市人委作出《关于试行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集体造林给予经费补助和物资奖售的规定》,确定竟成公社的青塘、昌江、三河、石岭、里村(前、后街)大队,罗家公社的洪源、罗家、程村大队,南安公社的北安,双凤大队,鹅湖公社的东埠,鹅湖、天保大队,储田公社的杜家坞、柳溪大队,福港公社的浯溪、建溪大队,九龙山垦殖场的前峰、白茅大队,臧湾垦殖场的金山、马家和胜利林场等8个社(场)集体育苗、造林,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经费补助标准是,集种按国家收购价补助50%,社、队所办的苗圃和林场自育、自用的苗木,质量符合要求的,每亩育苗补助30元。集体造林,生产队造林10亩以上,生产大队造林30亩以上,杉树和其他阔叶树造林每亩补助5元,奖售贸易粮5斤,棉布1尺;油茶、油桐、板栗每亩补助2.5元,奖售贸易粮3.5斤,棉布1尺;马尾松造林每亩补助1.2元,奖售贸易粮2斤,棉布1尺。由市林业工作站秋后检查验收成活率,达到80%以上才给予补助。当年共补助经费9308元,奖售贸易粮10370斤,棉布3028尺。
  1965年,市农垦局从育林基金中拿出一笔资金扶助集体林业生产,并提高经费补助标准:杉树、苦楝10亩以上,全刈大穴垦每亩7元,条垦每亩9元;油茶、油桐、板栗大穴垦整地5~15亩,每亩4元;毛竹大穴垦整地10亩以上,每亩栽植20株,补助20元;马尾松、乌桕等每亩2~3元;杉、松、阔叶树育苗,每亩分别补助70元、60元和40元;杉树迹地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适当集中连片20~50亩,每亩补助3~6元;油茶更新改造连片50亩以上,每亩补助3元。这一补助标准沿用到70年代初期。
  1973年全国造林工作会议后,积极扶助社队集体办林场,建立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并提高基地造林,育林的补助标准,以加快林业的发展。补助标准:造林,杉树连片30亩以上全垦整地,每亩12元;油茶连片10亩以上,全垦或穴垦整地,每亩3~5元;毛竹造林每亩15元;其他树种造林每亩3元;幼林扶育不分树种,每亩每年1.5元。杉树育苗稀播壮苗,高5寸以上,亩产苗木6~8万株,每亩补助60元;油茶育苗亩产苗3.5~4.5万株,每亩补助60元;其他树种育苗,每亩补助40元。
  次年,市农垦局为进一步扶助社场建立用材林,经济林的基地建设,补助标准又作了适当的调整,要求社队林场有一支常年从事造林,育林生产的林业专业队伍,杉树和油茶造林占造林面积90%以上,每年在连片造林10亩以上,每亩补助调到10元;油茶头三年抚育,每亩每年补助提高到3元;杉树育苗平均每亩补助80元,苗木分甲、乙、丙三等,按不同等级给予补助。
  1981年,农村普遍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为巩固和发展社队林场,社队从所属企业利润中筹措资金扶助林场。市农垦局拨出专款2.5万元补助林场,同时帮助林场优先处理造林整地清山材、间伐材和枝桠材,增加收益,使全市122个社队林场90%得到巩固。同时增加对次生林改造每亩补助3元,对社员户造林免费供给苗木等新举措。当年,市林业部门拨付造林、育苗等补助资金32.85万元。
  1983年,市林业部门作出新规定;国社合作造林(速生丰产林)每亩补助40元,其中四年抚育费20元。国营垦殖场造林每亩补助17元,社队林场集体用材林基地造林(杉、湿地松、其他用材林)每亩造林补助24元,其中四年抚育补助12元。社员一户至联户向集体承包荒山造林连片20亩以上,每亩造林补助7元,连续抚育三年,每年每亩补助1.5元。营造毛竹林每块新栽毛竹2亩以上,每亩不少于20株,每亩补助29元,其中三年抚育补助9元。老竹林垦复每亩补助1.5元。营造油茶林,条垦或全垦整地,每亩补助20元,其中四年抚育补助12元。油茶山“三保”(保水、保土、保肥)、条垦并修枝整形,每亩补助4元。营造油桐林每亩补助4元。次生林改造每亩一次性补助3元。不论是公社、大队、林场集体造林或社员自留山造林均由市林业部门无偿提供种苗。1984年,集体及社员联户承包荒山造林、抚育、采种育苗等营林经费,由市林业局按1983年的补助标准下拨给区林业局具体掌管。
  1984年冬和1985年春,造林、育苗由以往的无偿投资改为有偿补助,农行开发性贷款,发展林业贷款共计112.91万元。1985年市政府决定,由市农行、财政局、林业局各集资20万元,统一由市农行以贷款形式发放,其中农行20万元属有息,其余为无息。当年有偿扶助资金25万元。
  发展国营林业 1949年6月,市人民政府接管景德镇林场。1952年冬,林场开始造林。1953年,国家对林场的采种育苗、造林、育林、护林等营林生产列入国家投资计划。1953~1957年,国家投资达69.25万元,其中造林经费51.59万元,抚育5.39万元,采种育苗9.91万元,防火线等护林设施2.36万元。1958~1963年,国家给林场营林各项投资计168.42万元,其中造林经费59.06万元,抚育经费76.61万元,种苗经费9.41万元,林道及防火线经费2.93万元,重造及补栽经费8.97万元,土建经费9.70万元,事业费1.79万元。
  1963年,经市委批准,将市郊农村几十万亩荒山划归枫树山林场经营,建立用材林基地。1964年4月,江西省农垦厅调査设计处为枫树山综合垦殖场进行造林规划。规划基地面积116.31万亩,全场下设12个分场,总投资金额1602.91万元。从1964年起,该场被列为国家林业重点建设投资单位之一,当年国家基地投资就达43.21万元。1964〜1972年,国家给基地累计投资总额达400.07万元,其中造林经费149.12万元,抚育经费123.00万元,种苗经费12.29万元,林道、防火线等经费9.52万元,重造、补栽经费17.66万元,土建及设备购置经费2.49万元,事业费等100.92万元。1973〜1985年,国家给市域国营林场投资总额为1075.54万元,其中基地造林、抚育、种苗、护林等各项营林投资815.3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事业费、林业部门拨给育林基金等专项拔款260.24万元。
  1982年,经林业部国营林场局与江西省农垦厅协议,决定在市枫树山林场联合进行营造国外湿地松速生丰产林试点。自1982〜1996年,用15年时间营造以湿地松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平均每亩投资100元,每年投资按标准的年度计划抜给。林场于1981年10月初,在樟树坑组建营造湿地松速生丰产林试点的分场。当月开始进行湿地松造林施工,1982年3月14日结束。当年,部、省联营基地共造林投资44万元,完成基地造林面积2452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市区造林事业发展,1980年,市农垦局积极筹建苗圃,选择基地。1981年元月1日,接收市共大农场二亭下生产队为市苗圃基地。当年市林业部门付给共大教室转售、粮食作价等款9403元。1983年3月,为扩大苗圃基地,市农垦局又接收了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二亭下知识青年农场,将房屋、菜园、果树、耕牛、手扶拖拉机等固定资产作价12万元转卖给苗圃,水田、旱地、山地均移交苗圃所有。同年,江西省农垦厅补助市苗圃建设费10万元。1981~1985年,省农垦厅、地方财政和市林业部门累计投资36.74万元。
  与此同时,枫树山林场为解决基地建设和多种经营投资不足,还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兴办元件五厂、瓷厂、沙发厂、木材加工、食品等企业,努力发展多种经营。仅1973~1985年,银行贷款110.90万元,自筹资金637.60万元,直接用于基地建设和多种经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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