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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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28
颗粒名称: 林业志
分类号: F326.29
页数: 48
页码: 48-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林业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森林资源、林木营造、生产基地、森林保护、木竹经营、林政管理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林业志

内容

景德镇市域属亚热带阔叶林区,拥有木本植物95科607种。林业用地359.3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8.94%。其中有林地229.58万亩,占总面积的50.4%。森林总蓄积708.40万立方米,毛竹697.42万株。全境森林覆盖率为53.79%。
  古代,境内森林茂密,盛产木材,林木向为生产之一大宗。近代,据民国27年(1938)统计:“景德镇每年所需之木柴达400万担,枝桠250万担,以供瓷窑之用”,全由当地提供。因而加剧了森林资源消耗,导致森林覆盖率逐年降低,立木蓄积日见减少。
  新中国成立后,市内采取“普遍护林,重点造林”措施,开展大规模群众性植树造林,保护和扩充森林资源,取得显著成效。1985年止,全市造林面积达147.02万亩,保存面积为38.51万亩,占造林面积的26.2%。尤其是1978年以来,脚踏实地高质量的发展林业生产,造林总面积达32.67万亩,保存面积24.14万亩,保存率为73.89%,成为全国覆盖率最大,水土保持最好的市、县之一。
  1985年,全市营林、森工、木材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等一系列林业生产已初具规模。有国营林场1个,国营垦殖场77个,农垦农工商公司1个,采育林场4个,木材厂1个,林管站11个,乡村集体林场85个。林业科技人员106人,林业专业队伍已扩大到3000多人。累计修建林区公路近百公里,林区基建面积3.8万平方米。
  境内林业,作为景德镇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解放以来,每年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3~4万立方米,毛竹17万根,年产茶油32万斤,纤维板3500吨。累计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131.9万立方米,毛竹625万根。并提供了大量窑柴、木炭、薪柴、杂木棍、棕片以及香菇、木耳、松香、桐油、生漆和板栗、锥栗等多种林副产品,为全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章 森林资源
  第一节 植被类型
  境内森林植物种类繁多,常见的木本植被计95科607种,藤本植物计26科56种,竹类2科16种,草本植物70科311种,水生植物22科35种,苔藓、菌类及地衣类2科20种。木本植被以亚热带常绿阔叶树为主,地被植物以蕨类、羊齿植物、茅草、铁芒萁、芭茅居多。植被的基本类型如下:
  灌木及小山竹 主要有茅栗、杜鹃(映山红)、乌饭、〓木、白栎、花树及小山竹等。灌木群落主要分布在阳坡、半阳坡。小山竹群落多分布在低丘或山腰以下。
  禾本科及蕨类植物 禾本科草以丝茅草、蕨类以铁芒萁为主组成群落,主要分布在山坡上部,靠近山脊或丘陵地区的阳坡、半阳坡。立地条件较差。
  针叶树林 主要是马尾松(含黑松、黄山松、火炬松、湿地松等)和杉木林,多属次生的半天然林,亦有部分人工林。人工栽培的主要是杉树、马尾松、国外松等。
  常绿阔叶树林 主要为槠栲属树和樟树、枫香、木荷等阔叶树。多数成块状分布在海拔800米以下地带。槠栲属树坚果含淀粉,壳斗含单宁。既是硬木用材,又是木本粮食和栲胶原料;樟科的楠木、樟树等是重要的用材树种。
  针叶与阔叶混交林 主要有杉、阔叶混交林,马尾松、阔叶混交林和杉树、马尾松、阔叶混交林。70年代以来,乡、村林场及国营林场和农户造林,均以杉桐、杉檫混交林居多。国营枫树山林场在湿地松基地造林中,多为湿地松与樟树混交林。
  常绿与落叶混交林 主要有青岗栎、甜槠、锥栗、木荷、山合欢、黄松、檫树、枫香、拟赤杨、花香树等。
  竹阔、针竹混交林 主要有毛竹与阔叶树混交林及杉树、马尾松与毛竹混交林。
  落叶阔叶林 主要有小叶栎、麻栎、栓皮栎、锥栗、山合欢、黄山松、拟赤杨、花香树等。以用材林为主,次为木本粮食或化工原料等。
  此外,还有一些分布较广的、不稳定的灌木丛群落。如胡枝子、黄端木、白葜、杜鹃、乌药等。
  第二节 资源结构
  林种分布 市域森林资源有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薪炭林、特种林5种。主要分布情况如况如下:
  用材林 主要分布在瑶里、金竹山、臧湾、西湖、经公桥、兴田、峙滩、储田、蛟潭、黄坛等10个乡(场),用材林计有87.78万亩,占全市用材林面积的90.1%。其中荷塘、鱼山有5.8万亩。
  经济林 主要分布在瑶里、金竹山、鹅湖、臧湾、兴田、西湖、峙滩、江村、储田、枫树山等乡(场)。其中油茶林面积达13.42万亩,主要产地有:瑶里乡长明、寺前、罗源、梅岭等村,金竹山乡曹村、集源、桃岭村,鹅湖乡査坑坞、高岭村,臧湾乡胜利林场、施家村、大舟、马家村,王港乡金山,福港乡余村、芳村,峙滩乡英溪,兴田乡潭下、港西村,储田乡的东风林场。油脂产量占全市产量的三分之一。
  竹林 重点分布在湘湖、瑶里、金竹山、鹅湖、天保、王港、兴田、峙滩、西湖、黄坛、荷塘等11个乡(场)。毛竹面积8.14万亩,毛竹蓄积633.39万根。其中湘湖乡的竹林蓄积约占全市三分之一。
  薪炭林 主要分布在瑶里、鹅湖、金竹山、臧湾、王港、湘湖、寿安、鱼山以及北部山区的11个乡(场),多为壳斗科的株类及马尾松等。总面积32.75万亩,其中鱼山乡5.36万亩。
  特种用材林 主要分布在西湖、九龙山、瑶里、金竹山、寿安、枫树山等乡(场),面积达2.33万亩。还有各乡(场)防护林、风景林等,面积30.05万亩。其中,荷塘、鱼山二乡(场)有防护林6465亩。
  森林结构
  森林面积 民国24年(1935),浮梁县山地面积402.239万亩,山占200万亩,其中荒山占110万亩。荒地为72.07万亩,河川占20.32万亩。36年,浮梁县森林地有426.95万亩。
  1956年,浮梁县山区规划资料统计,全县山林面积计351.3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
  443.77万亩的79.85%。在山林面积中,有林地计236.48万亩,杉、松、阔叶林(含稀疏林7.57万亩)140.70万亩。其中:杉木林65.19万亩、马尾松林59.68万亩、阔叶林15.82万亩;毛竹林4.72万亩;幼林73.55万亩;经济林22.24万亩,其中油茶13.42万亩、油桐3079亩、茶叶8.51万亩、果园43亩;荒山荒地117.86万亩。
  1963年、1975年和1981年分别对森林资源进行了调查,其森林面积情况见上表。
  森林蓄积 民国35年(1947),浮梁县森林蓄积量120.59万立方米。其中兵工用材1.22万立方米、交通用材6.01万立方米、薪炭用材89.01万立方米、其它24.35万立方米。1956年,浮梁县第一次森林资源调查,各类森林资源总蓄积为416.27万立方米,其中杉木164.80万立方米,亩平均2.53立方米;马尾松207.20万立方米,亩平均3.47立方米;阔叶树44.26万立方米,亩平均2.8立方米;毛竹473.22万根。1961年,森林资源总蓄积量为366.67万立方米,马尾松152.69万立方米,阔叶树88.50万立方米,薪炭林11.80万立方米,毛竹505.98万根。1963年,航测照片调査统计,森林总蓄积407.57万立方米,其中杉木142.43万立方米、马尾松161.45万立方米、阔叶树103.69万立方米、毛竹510.07万根。1965年,全市一类森林资源调查,有活立木部蓄积655.60万立方米,按林分蓄积划分,用材林485.36万立方米,其中杉木64.91万立方米、马尾松117.69万立方米、阔叶树302.76万立方米、疏林75.27万立方米、其他散生木94.97万立方米、毛竹林732.10万根。
  1981年,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査,活立木总蓄积708.38万立方米,人平蓄积30.6立方米;毛竹697.42万根,人均27.3根;四旁植树42.74万株,蓄积3.39万立方米,人平1.83株。按森林蓄积分:用材林403.99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57%;防护林91.84万立方米,占13%;薪炭林120.96万立方米,占17.1%;特用林31.17万立方米,占4.4%;疏林47.69万立方米,占6.7%;散生木12.72万立方米,占1.8%。林分总蓄积为647.97万立方米,其中马尾松322.13万立方米,占49.7%;阔叶树24.47万立方米,占37.8%;杉木林81.78万立方米,占12.5%。
  全市人工造林保存面积49.62万亩,人工林蓄积量36.82万立方米。
  由于杉木长期过量砍伐,杉木比重显著下降,中、幼林比重增大、中小径材增多。森林质量下降,林相衰退。全市山林蓄积平均每亩仅为95立方米。
  资源消长 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中期,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毁林开荒种粮,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加上经营管理不善,采伐失度,使森林资源减少,林相亦有所损,部分森林已沦为天然次生林,特别是杉木林,已属几代萌芽林,优良木被择伐后保留下来的大部分是劣势木,小径材或非目的树种。据1981年森林资源清査,杉松用材面积比1963年下降28.5%,稀疏残林面积増大77.9%。根据1981年林业经营活动情况,对全市木材重点用户单位、林区乡村及农民群众所进行的调查统计,全市木材年消耗量为42.57万立方米,而年生长量只有37万立方米,消耗量大于生长量的13.07%。
  第三节 树种
  用材林树种 常见的主要有58科186个树种。按优势科顺序排列为:柏科23种、木兰科14种、壳斗科13种、松科11种、杉科10种、樟科9种、杨柳科7种、山茶科6种、胡桃科6种、蔷微科5种、桑科5种、蝶形花科4种、黄木连科3种、苏木科3种、楝科3种、槭树科3种、大戟科3种。主要提供商品材的树种有杉树、马尾松、檫树、枫香、木荷、臭椿、香榕、椴树、樟树、大叶青冈栎、甜槠栲、苦槠栲、锥栗、麻栎、重阳木、拟白杨、泡桐、枫香、黄檀等。
  经济林树种 主要有138科535个树种,按优势顺序排列是:蔷微科32种、菊科27种、豆科20种、百合科18种、茜草科14种、大戟科14种、蓼科12种、禾本科11种、唇形科11种、樟科10种、山茶科10种、蝶形花科10种、壳斗科10种、葡萄科10种、桑科9种、毛茛科8种、芸香科8种、苏木科8种、木樨科8种、玄参科8种、茄科7种、兰科7种、木兰科6种、鼠李科6种、锦葵科6种、天南星科6种、繖形科6种、报春花科6种、忍冬科6种、防己科6种。大面积分布的有油茶、油桐、板栗、柑桔、栎类。
  观赏树种 主要有53科207种。按优势科顺序排列是:柏科29种、蔷微科22种、竹亚科16种、木兰科14种、木樨科9种、杉科9种、松科9种、山茶科9种、茜草科6种、樟科6种、杨柳科5种、芸香科5种、杜鹃花科5种。
  庭院观赏树种主要有:苏铁、罗汉松、黄花夹竹桃、含笑花、牡丹、阔叶十大功劳、木通、南天竺、丛柏、紫微、红花油茶、一品红、木芙蓉、月季、七姐妹、花梅、绿梅、杜鹃花、滇南杜鹃、满山红、猴头杜鹃、茉莉、小叶女贞、深山含笑、白芸花、雪松等。
  公路行道绿化树种 主要有:樟树、湿地松、木、火力楠、广玉兰、白玉兰、水杉、柳杉、塔柏、园柏、木莲、侧柏、棕榀、垂柳、旱柳、加拿大杨、钻天桕、重阳木、枫香、大叶含笑、木麻等。
  第四节 林业区划
  北部山地丘陵经济林、用材林区 包括市域北部九龙山垦殖场,西湖乡和江村乡的严台、诰峰、沽演、茶场、乡农科所,经公桥乡的港口、经公桥村。土地面积53.53万亩,有林地面积28.6万亩,森林覆盖率53%,活立木总蓄积112.1万立方米。该林区主要发展茶叶、油茶和杉、松、果树、樟树、板栗、乌桕以及棕榈等。
  东北部山地用材林区 包括市域东北部的瑶里、金竹山、兴田乡和江村乡的中洲、沂溪、江村、洪山林场,峙滩乡的英溪村、金竹林场。土地面积69.57万亩,有林地面积45.12万亩,森林覆盖率64%,活立木总积蓄172.67万立方米。该林区主要发展杉、马尾松、檫树、板栗、青冈栎、毛竹、棕榈、油茶、油桐、果树、茶叶等。
  西部山地用材林区 包括市域西部的黄坛乡和经公桥的鸦桥、歧田、港北、沅港、梓里村,万寿山垦殖场的胡宅、梅沅,南村、礼芳、洪村、外蒋、蛟潭村和万寿寺分场。土地面积67.80万亩,有林地面积45.38万亩,森林覆盖率65%,活立木总蓄积176.59万立方米。该林区发展以杉、松混交林、杉阔混交林为主的用材林,以油茶为主的经济林。
  西部丘陵经济林区 位于市域西部、包括三龙、洪源、新平、朝阳、罗家、先锋等乡(场)和渭水的金山、河源、墩口、渭水、王港、高沙村。土地面积58.20万亩,有林地面积17.46万亩,森林覆盖率30%,活立木总蓄积21.94万立方米。主要发展以油茶、茶叶为主的经济林,适当发展果木林。主要树种有油茶、油桐、茶叶、果树、马尾松、杉木、毛竹、乌桕、悬铃木、枫杨、枫香等。
  中部山地、丘陵用材林、经济林区 包括市域中部的储田、福港乡、峙滩乡的大部分、万寿山场的芹坑、兴化村、金家门分场。土地总面积89.77万亩,有林地面积45.97万亩,森林覆盖率51%,活立木总蓄积148.69万立方米。以发展用材林为主,同时发展经济林、水沅林。主要树种为杉木、马尾松、檫树、毛竹、油茶、茶叶、枫杨、枫香、杨树、柳树、泡桐、乌桕、苦楝等。
  东南部山地、丘陵用材林、薪炭林区 包括市域东南面的鹅湖、天保、创业、湘湖、寿安乡和王港乡的港口村、臧湾乡的寿溪村。土地面积67.06万亩,有林地面积29.36万亩,森林覆盖率33%,活立木总蓄积65.83万立方米。以发展用材林为主,同时发展薪炭林。主要树种有马尾松、毛竹、杉木、椿树、喜树、栎类、苦楝、泡桐、杨树、柑桔、梨、桃、茶叶等。
  西南部平原防护林区 包括市域西南部的西郊、竟成、吕蒙乡(场)和湘湖乡的黄泥头村、寿安乡的月山村、新平乡的洋湖村,土地面积27.24万亩,有林地面积8.39万亩,森林覆盖率30%,活立木总蓄积10.56万立方米。以发展防护林,巩固堤岸、防风固沙、保护农业为主。充分利用“四旁”地零星植树。主要树种有樟树、棕榈、桂花、毛竹、悬铃木、苦楝、乌桕、木荷、柳树、枫杨、喜树、洋槐、合欢以及杉木、马尾松等。
  第二章 林木营造
  第一节 采种育苗
  林木种子
  母树林 为采集良种建立母树林。1964年11月,市农林垦殖局,林木种子资源调查队,分赴浮梁北部山区,对杉、松、油茶、油桐、板栗、檫树和其他阔叶树进行了种源调查,选定母树林2000亩。具体确定实验林场的油茶、杉树林,浮西林场的马尾松林,储田公社林场的油茶、油桐林,九龙山垦殖场杨家坂分场的杉树林为永久性母树林。兴田公社传芳里大队的板栗,金竹山公社的杉木纯林,集源大队的油桐林,臧湾胜利林场的油茶林和马尾松林为临时性母树林。杉树种子母树林基地确定为:金竹山公社5000~8000株、九龙山垦殖场4000~6000株、万寿山垦殖场2500~4000株、兴田公社2500~4000株。被选为母树的优良单株,即行挂牌标记,并规定在15年内不准砍伐。嗣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规划设计工作无法实施。
  1974年,枫树山林场在浮南分场白虎湾营造国外松后备母树林1609亩,其中湿地松1341亩,火炬松268.5亩。
  种子园 1975年,全市开始进行优树选优工作,共选出杉树优树24株,其中瑶里乡白石塔林场18株、枫树山林场6株。1978~1984年,选出油茶优树12株,其中储田公社东风林场5株、渭水公社金山林场2株、古城公社古城大队林场3株、市林科所2株。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营造杉树采穗田6亩,收集杉树优良无性系151个,营造杉树初级种子园53亩,枫树山林科所建立嫁接杉木种子园19.5亩。
  采种 民国时期,景德镇林场附设苗圃和浮梁县立苗圃所需的杉、松种子,均从贵溪县中心苗圃购入,阔叶树种子自采自育。50~60年代,采种作为副业,天然林区采集种子质量、产量均不稳定。所缺林木种子,由县农林局和县供销社分配任务至各乡,委托当地供销社代购。
  70年代,境内种源基地瑶里公社的寺前大队、白石塔林场,鹅湖公社的查坑坞,金竹山公社,臧湾垦殖场的施家村、胜利林场和福港公社的早马湾林场等林区定点采集杉种,林业部门负责质量检验。并同种源单位签订采种合同,委托社队林场收购。国营林场、苗圃和社队林场育苗的林木种子,由林业部门调拨,少数社队林场则自采自育。80年代,国营林场由省林木种子公司或林木良种场调入良种。社队林场、苗圃及农户育苗所需的种子多为域内采集,主要产地在瑶里乡寺前村和白石塔林场及鹅湖滩乡的查坑林场。少数林场农户自采自育。
  育苗 民国15年(1926)5月,江西省农业院为窑柴前途计,在境内设立景德镇林场,并在莲花塘开辟圃地12亩。17~25年,扩展圃地5处,面积84.3亩。林场育苗除自用造林外,还供应县城内所需苗木以及乐平、德兴、婺源、万年、鄱阳诸县所需苗木。18年,景德镇林场在莲花塘等3处育苗30亩,树种有马尾松、侧拍、乌桕、樟树、女贞、油桐、枫杨、苦楝等,培育各种苗木53.54万株。23~25年,景德镇林场附设苗圃共计播种3720斤,移栽繁殖各种苗木27万株,3年共提供本场造林苗木231.6万株。25年,浮梁县立苗圃育苗12.9亩,培育苗木9.71万株。
  1949年,国营景德镇林场负责育苗。1951年,浮梁县(包括专业区苗圃及林场)育苗面积96.46亩。1953年,景德镇林场提供浮梁县造林松苗600多万株。1956年,全县农村各乡社广育松苗,罗家乡程村农业社育苗5~7亩,油司、界首等3个农业社育苗各3亩,三龙乡杨家店东山下育苗7亩,湘湖农业社育苗5亩,坑口乡源口村及旧成乡分别育苗3亩和5亩。罗家、旧城林业工作站负责农业社育苗技术指导,当年保存面积和成苗率达到90%以上。1957年,臧湾乡里池坞农民李进才自育松苗9亩,培育优质壮苗获得成功。次年又育松苗7.8亩。自造马尾松林2个小山头,开创了全县农民自采自育造林的首例。50年代虽然采取“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但是造林苗木仍然靠国营林场提供。据1962年10月资料统计,1954~1962年,枫树山垦殖场育苗累计面积达2127亩,培育各种树苗1亿多株。最多的一年是1960年,育苗452亩,除满足该场大面积造林绿化用苗外,还支援了集体造林苗木上千万株。1959年,社队所办的苗圃、林场自育、自用的苗木,林业部门每亩补助30元。1965年,杉、松育苗每亩补60~70元,阔叶树育苗每亩补助40元。同年6月,丁家洲成立培育木本粮树苗为主的市中心苗圃,年冬育板栗苗180余亩。60年代,市年均育苗约400亩,社队集体造林苗木均由林业部门无偿调给。70年代,育苗以国营林场为骨干,社队林场为主体。1973年全国造林工作会议后,市内植树造林形成新高潮,每年需从外县调入二分之一的苗木。1976年以后,每年改由市计划和林业部门联合下达各社(场)育苗任务,70%以上社队林场坚持“三自”方针,坚持“舍得用好田、舍得用资金、舍得用劳力”兴办苗圃。同时由林业部门出资,委托枫树山林场和马墩口分场,每年代育杉苗40~50亩。凡是集体和农户个人育苗,均由林业部门按质按量付给报酬,并将育苗补助提高到杉木每亩100元。集体和农户个人造林,均由林业部门无偿提供苗木。80年代,由于农村全面推行经济体制改革,林业政策放宽,广大农民自发承包集体荒山,投资投劳植树造林,为商品苗木提供了广阔市场。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人兴办苗圃,苗木转入商品化。育苗由生产型转为经营型;由单一培育杉、松用材林苗木转为用材林,经济林育苗和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花卉、庭院观赏苗木及珍贵树种与盆景的多样化方向发展。
  1981年,市农林垦殖局成立国营苗圃,当年培育杉苗21亩,提供苗木60余万株。从1983年起,市林业部门对国营、集体、个人采种育苗一视同仁,推行“四定一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即定树种、定质量、定面积、定报酬,林业部门负责销售,按照承包者所生产的苗木不同等级给予报酬,苗木均由林业部门统一调拨。从1949年到1985年,育苗累计面积达888亩,为城乡提供各种绿化苗木计4200万株。
  第二节 植树造林
  民国15年(1926),景德镇林场经营林地7.01万亩,广植松苗,以造薪炭用材林为主要业务,培育松苗供应鄱阳、务源、乐平、万年、德兴、浮梁等县发展松树林,以满足陶瓷生产需要。17~23年,景德镇林场致力于造林,7年中植树720.17万株,占当时市域造林总数99%以上。18年,在南山区直播马尾松,造林5.40万亩。24年,浮梁县参加江西省政府举行的第三次全省植树竞赛运动。23~25年,浮梁县共植树181.34万株,以马尾松、苦楝、梧桐为主,成活率50%左右。24~25年,景德镇林场植树造林183.77万株。30年,江西省农业院在境内实施经营桐林三年改造计划,面积3万亩,植树80万株。31~32年,景德镇林场奉令植油桐2500亩。据《浮梁乡土记略》载,民国25和26年,浮梁县划分9个林区造林:其中第一林区汪王庙右山600亩,其中25年栽松苗32万株,26年补播油桐、乌柏、苦楝1万株;第二林区毛岗坂200亩;其中25年植松苗5万株,26年补植松苗1万株;第三林区大保山147亩。据《江西地方现近代文献汇编》记载,民国25年,浮梁县政府督促各山区农民和各局公务员植树造林,全县造林3403亩,栽马尾松13.35万株;29年浮梁县植树21.22万株,其中油桐6.9万株、乌桕7.24万株、其他7.08万株。
  解放初期,国营景德镇林场坚持重点造林,首先消灭城区附近荒山为主的经营方针,开展植树造林,作出示范,积极推行公私合作造林。1952年,林场造林重点放在市郊区一带,并以林场为中心,上至中渡口、下至官庄,沿景南公路两侧荒山为造林重点。与郊区官庄、青塘、呜山,鄱阳县五区的古城等乡进行群众合作造林。具体做法是:由群众出劳力,林场供应种苗,在国营的荒山上进行造林,林场给予技术指导。造林后由群众负抚育管理之责任,马尾松抚育之枝桠归群众所有,作劳动报酬。当年合作植造松苗88.50万株,面积2214.5亩;播造油茶36.40万棵(穴),面积270亩;植造油桐4273株,泡桐2475株,面积16亩,零星栽培乌桕、枫杨、油桐5200株。林场播种麻栎种子910斤、面积270亩,种油桐(直播)42873株、面积875亩,零星栽植油茶、女贞、枫香、泡桐、板栗、茗茶等树17176株。全年植树造林达4187.5亩,零星植树2.17万株。1949~1952年,全市共造林4680.5亩。
  1953年春,掀起植树造林高潮,动员2.22万人次,造林面积达1.48万亩。同年,浮梁县公私合作造林有里仁乡、新厂乡和石岭乡,共栽树苗433.28万株,面积1.34万亩,零星植树4.66万株。民营造林有11个乡,集体购买松苗7436斤,约18万株,造林4358.5亩。
  1955年,浮梁县除开展国营造林外,已出现合作社、互助组及单干户等不同形式的造林。全年造林面积1.13万亩,其中国营林场造林7956亩,合作社造林2458亩,互助组造林644亩,单干户造林291亩。
  1956年,浮梁县委作出七年(1956~1962)绿化全县102万亩荒山的决定。1957年,枫树山林场当年催请鄱阳、都昌、乐平、浮梁、万年等县民工计3000多人,造林4万亩。1958年春季,先后发动3.7万人次,向荒向进军。城市掀起两次造林突出活动,完成造林面积12.77万亩,零星植树23.27万株。全县农村各乡农业社集资和贷款购买松苗6.94万斤,造林2.31万亩。
  1960年,成立市造林总指挥部,贯彻执行国营造林与公社造林相结合;造用材林与经济林相结合;成片造林与四旁植树相结合;植树造林与育林、护林相结合的原则。当年造林4.86万亩。
  1962年12月,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贯彻适地适树的原则,重视造林质量,在山区应发展油茶、茶叶、油桐、乌桕和木本粮食树种等经济林,国营垦殖场以营造用材林为主,注意发展集体和社员个人造林。有重点地营造用材林、建立基地。既依靠国营力量又积极地依靠社、队集体造林,建立集体用材林基地。造林主要在林场进行,由专业队伍营造,质量高,面积实。
  1973年,社队林场由原来的18个发展到46个。市委、市革委要求1973年冬每个公社要办好一个社办林场,每个大队1974年春都要兴办林场,集中连片发展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推动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要求国营林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高质量、高速度地发展以杉树为主的用材林基地。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84年,市农村出现“包山热”。鹅湖区王港乡开辟荒山的承包户达29户之多,当年冬季和1985年春季完成荒山造林6100亩,相当于该乡1949年以来35年中造林总面积的2倍多。全市出现专业户、联户、自留山、专业队、社队采育林场、乡村林场、国营林场等11种造林组织形式,林业生产搞得较好的联户有9个,专业户、重点户270多户。
  1949~1985年,市营林总面积147.02万多亩,其中国营林场造林面积54.97万亩,集体林场及各种形式造林计92.05万亩,造林保存面积38.51万多亩,保存率26.2%。其中国营林场保存面积21.16万多亩,保存率38.5%;其他各种造林保存面积17.35万亩,保存率18.8%。
  第三节 城区绿化
  民国时期,多在每年3月12日“植树节”期间,发动城镇机关公务员、居民种植树木。民国17〜25年(1928〜1936),景德镇林场在马鞍山、莲花塘、观音阁、青塘以及沿昌江两岸和景南公路两侧等市郊附近的荒山荒地。栽植马尾松、侧柏、黑松、油桐、刺槐、乌柏、宝树等910.40万株。25〜26年,浮梁县政府发动各机关公务员及居民在汪王亩、毛家坂、大保山、罗家塘、港北、里村、莲花塘等地造林绿化2562亩,栽植马尾松、油桐、乌桕、苦栋等树种60余万株,成活率60%至70%。31年和32年,在镇郊区周围栽植油桐2500亩。
  1953年3月6日,中共市委、市人委确定,以北市区第六街为重点进行造林试点。3月10日全面展开,动员全市机关干部和群众2.12万余人次参加绿化,零星植树3万株,市郊公私合作造林面积1.48万亩,栽植马尾松、油茶、乌桕、苦栋等树苗55.01万株。1957年,中共市委、市人委提出全党动手、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造林绿化。2月9日至3月3日,完成荒山造林3500亩。1958年3月,中共市委、市人委向全市人民发出“全面开展、户户动员、人人栽树、个个护林、一年绿化、五年成荫”的号召。1959年3月4日,中共市委、市人委提出发动全市党员、干部和群众,普遍植树栽花,以逐步实现瓷都园林化。1961年1月27日至2月27日,各厂矿、机关、学校、乡场6万多人次上山造林2.2万余亩。1964年11月24日,市人委第10次委员扩大会议决定,为加快近郊绿化,将枫树山林场所辖的市郊5华里内的国有林划归石狮埠、太白园、苏家弄、麻石弄四个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创办四个国社合作林场。1964年10月至次年3月上旬,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学校师生、街道居民等10万人次,营造用材林、经济林、风景林以及行道绿化林等,计4054亩,成活率达70~80%。其中主要包括杉树507.6亩、马尾松824.6亩、板栗259亩、乌桕156亩、油茶451亩、油桐360亩、杉桐混交163亩、茶桐混交898亩、育苗3亩。市区绿化重点东郊、工人新村、兴华路、沿河路、浮桥西路、昌江大桥西岸两侧山头、中心花坛、昌江两岸、西瓜洲至观音阁等区域和路段,共植树7.21万株。
  1970年2月16日至4月上旬,参加造林人数44935人次,完成荒山造林3604亩,城市街道绿化植树5.39万余株。
  1980年和1981年,每年约有6~7万人参加绿化活动,2年共植树11万余株,开辟昌江东岸绿化带,绿化了整个珠山路、昌江大桥头、里村3个花坛,并在莲花塘后山、马鞍山公园、森林公园、青年公园和曙光路两旁补栽树木。栽种各种花木、树篱100万棵(丛),铺种草皮2.万平方米。在全省10个城市绿化检查中,被评为全省绿化先进单位。
  1982年6月30日,市民积极投入第四个植树节活动,10万余人次在人民广场、街道两旁、工厂庭院栽种各种树木14万余株。全市城区绿化面积由1981年的522.3亩增至624.55亩,由每人平均占有公共绿化地1.4平方米增至1.54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6.49%。
  1983年3月8日,市绿化委员会要求各系统、各单位、街道居委会、农村乡场,广泛发动群众、居民、学生和村民,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搞好工厂、机关、学校、医院、营房、生活区、居住区、农村集镇等庭院四旁绿化。1985年12月28日,市区全民义务植树荣获“江西省1983年度绿色红旗城市”光荣称号。
  1981~1985年,城市绿化步伐加快,在全省居领先地位。5年中,市区共植树72.4万株,栽花33.5万株,种草21.3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平均递增1.89%,公共绿化人平指标递增0.51平方米,基本实现速度与效益的统一。
  第四节 抚育
  幼林抚育境内幼林管理作为林业部门的日常工作,始于50年代中期。1955年,枫树山林场开抚育工作先例。至1962年,累计抚育幼林20.45万亩次。但多为全刈和条刈抚育,少量的搞穴垦抚育,属粗放型抚育管理。1963年,该场被列为国家林业重点投资单位,明确规定经营方针以林为主,场领导力量集中于林业生产管理,开始重视抓幼林抚育。1963~1964年,完成抚育任务16.2万亩次,其中杉树15万亩次,杉树平均每年长高30厘米,有的达60厘米以上。1965~1967年,着重抓幼林抚育,每年完成抚育6~7万亩次。并结合抚育进行缺株补栽和改造,巩固提高了20万亩新造幼林的质量。1968~1970年,以造林为主,造抚并举,每年抚育幼林8万至10万亩次不等,到1970年,共完成20万亩幼林抚育改造成林任务。
  抚育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松土除草、培土、除萌蘖、修枝、补植、林粮间作、以种代抚、幼林保护结合抚育还采取施肥和压青等。
  新造幼林抚育时,同时进行松土除草、培土、除萌蘖等工作。从当年造林起,四年内每年松土抚育2至3次,抚育通常一年2次,第一次为4月至5月,第二次8月下旬至9月;一年抚育三次的较少,四年以后的幼林一般每年在5月至6月抚育一次,直至郁闭成林。一般松土2至3寸深。在抚育时将幼嫩杂草铲下压青沤肥。松土宜浅,以后逐年扩大穴面,向外逐渐加深。
  在丘陵地区和平缓山地的幼林抚育中,大多数采用深挖和大穴垦抚育,以利保土保肥。在坡度较陡的林地则采取全面清除杂灌木、在距离植株30厘米左右处,进行深挖抚育,可以达到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修枝主要是油茶等经济林,在每年第二次抚育时,进行修枝整形。
  林粮间作以种代抚是大部份山区以及丘陵地区林农的习惯,如在杉木、油茶等幼林地间种玉米、大豆、花生、赤豆、油茶、西瓜、药材等农作物。结合农作物的管理抚育幼林,提高幼林成活率,促进幼林生长。林粮间作起着以农养林,以短养长,以种代抚的作用。一般要求在三年后的幼林地不再间种农作物。
  70年代以后,特别是大办社队林场,对抚育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市、区林业部门每年适时召开幼林抚育会议,组织现场参观和组织技术人员作逐场逐块对抚育幼林进行检查验收。
  1952~1985年,景德镇市幼林抚育面积累计270.50万亩次。
  成林抚育
  抚育间伐 1974年,国营枫树山林场首次进行人工林抚育间伐。1974~1985年,该场累计抚育间伐6万多亩,获间伐材3.63万余立方米,间伐材收入322.18万余元。间伐对象,根据造林初密度,每亩在300株以下。间伐起始年龄,一般为第一次间伐9~11年生,第二次间伐14~16年生(间伐间隔期),第三次间伐19~20年生,然后按培养的材种进行定株;间伐方法:透光伐实施全面抚育,将小班林内抑制主要树种生长的次要树种普遍伐去。疏伐采取下层木间伐为主。间伐强度:一般定第一次间伐株数40~70株/亩,蓄积0.5~1.5M3/亩,间伐蓄积强度16~38%为弱度间伐。第二次平均伐去株数40~90株/亩,蓄积1.0~3.4M3/亩,蓄积强度的10~26%为中度间伐。第三次伐去株数36株/亩,蓄积4.6M3/亩,株数强度35%,蓄积强度23.5%为强度间伐。最后每亩定株90~110株。
  境内第一个进行抚育间伐的社队集体林场是瑶里公社白石塔林场。该场于1979年开始间伐。首次抚育间伐设计面积1816亩,平均树高9.04米、直径11.4厘米、亩蓄积12.30立方米、出材率70.9%,总出材量3169立方米。其中规格材952立方米,占30%;小径材2217立方米,占70%。至1985年,累计间伐面积5415亩,生产间伐材1.05万立方米,其中规格材6300多立方米,间伐总收入150万元,盈利约80万元。
  1984年,有26个乡、村林场杉木进行首次间伐,间伐收入除去按规定交付育林基金、税收、砍运工资和造林、抚育、种苗扶助资金外,每亩获利为营林资金的5倍.
  1974~1984年,全年累计抚育间伐7万亩,生产间伐材5.17万余立方米,间伐收入达575.98万元。其中1984年抚育间伐面积7870亩,生产间伐材8060立方米,间伐收入达152.69万元。
  油茶垦复景德镇市油茶资源丰富,遍布市域各乡。据资料统计,抗日战争前夕,油茶籽最高年产量达到500万公斤,折油脂100万公斤。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人口减少,田山荒芜。到解放前夕,全市熟茶山仅存1万多亩,油茶籽产量下降到45万公斤,不到抗战前夕产量的十分之一。
  解放后,党和政府对开展山区生产,繁荣山区经济十分重视,山区林农分得了茶山,加强了垦复管理,产量不断提高,1954年油脂产量达25万公斤。1957年,中共浮梁县委、县人委召开生产会议,作出山区应加强以垦复油茶为重点,改变荒芜状态,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决定。为尽快恢复和发展油茶生产,同年9月,县委、县人委联合发出通知,提出“上山取油,与山争油”,要求各级领导把油茶垦复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来抓,突击开展油茶垦复工作。12月,全县发放油茶垦复和油茶造林无息贷款6.08万余元,当年垦复油茶山4.41万亩。
  1958年大炼钢铁,1959年大搞窑柴、杉木和兴修水利,油茶管理顾不上,杨梅棚、许家棚等几块大号茶山成熟的茶籽也无人采摘,两年烂在山上的茶籽达5万余公斤。
  1961年,中共市委、市人委发出支援山区生产,大力垦复油茶的号召,从农村到城市,组织3万多人次上山垦复油茶。5月到次年7月,共垦复茶山8万余亩,并建立7个油茶生产基地,有专业队伍300多人。1962年8月20日,市委、市人委召开油茶、茶叶生产会议,要求油茶采摘面积和产量在2~3年内恢复到1957年油脂产量或创历史最高水平。并对重点油茶产区采取扶持政策:减轻粮食征购任务;允许以油换购粮食;凡垦复一亩茶山,补助大米2斤,银行贷款5~7元等。油茶垦复出现高潮,连荒芜三、四十年的老茶山也开发出来。
  1973年,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后,市域农村建立起多种形式的乡、村林场,油茶垦复与管理的组织机构以及专业队伍得到加强,经营管理水平亦有所提高,油茶产量急剧上升,且趋于稳定。
  70年代中期以后,林区普遍建立起大面积的“三保”(保水、保土、保肥)油茶山,同时对油茶林进行除萌修枝整形,对衰老、病虫害严重及品种不良的茶林,进行更新改造。
  竹林垦复 境内竹林总面积8.8万亩,残次、老竹林较多,新造竹林少,大部份竹林采伐过度。单产水平低,平均每亩每年只能提供2〜3根毛竹,质量不高,大部份眉围仅20〜30厘米,枝下高一般在2〜2.5米。据1981年二类资源清査,按毛竹林分计算,全市平均每亩立竹73.4株。特别是Ⅱ度(2〜3年)和Ⅲ度(4〜5年)毛竹砍伐过多,伐后又不挖不垦,加上管理不善,挖笋无节制,造成竹鞭老化,岀笋率低,大小年差异悬珠,使毛竹林相逐渐衰败。
  1973年,开始以鹅湖区渭水公社河源大队林场为试点,组织开展老竹林垦夏改造工作。河源大队林场原有毛竹455亩,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毛竹林遭到严重破坏,保留不到50亩,且残存竹林的毛竹最大眉围不超过10厘米。开展垦复改造以来,市林业部门进行技术指导,林场坚持常年拨山清除杂灌木,进行深挖抚育管理,控制砍伐量,保护冬春笋,逐年扩大毛竹面积。经过十多年来的垦抚,使这片残次竹林还老返童,恢复了生机。1983年6月测定,90亩毛竹林,平均每亩增新竹45〜85株,最多的每亩增长新竹达147株。最大的毛竹眉围45厘米,每年能砍伐毛竹0.5~1万根,每亩年伐毛竹10〜20根。
  1982年6月,市林业部门召开全市重点毛竹产区抚育管理现场会议,推广河源大队林场的经验。随后,瑶里公社汪湖大队、寺前大队,竟成公社及鹅湖公社查坞等地相继对荒芜竹林加强垦夏改造。但因措施不力,收效甚微。
  第五节 低产林、次生林改造
  低产林改造1984年,国营枫树山林场开始对浮南、浮西、塘坞及场部4个分区的270亩17年和19年生人工杉林进行低产改造。林地肥力较差,抚育不及时,林木生长迟缓,树干平顶、早熟、枯梢、枯枝现象严重,每亩年生长量在0.2立方米以下,亩出材量仅为2.667立方米。在改造中,根据各改造林分土壤状态及林木生长现状,对某些不适宜第二代杉木萌芽的林地改栽植湿地松、马尾松和阔叶树,对山脚山洼立地条件较好的林地仍设计萌芽第二代杉木林。1985年,完成低产林改造670亩,主要是对浮南白虎湾分区的21年生杉木纯林,进行萌芽更新改造;对牡丹台分区21年生的杉木纯林,在小片皆伐后采取全刈全垦、补栽杉苗、萌芽更新;对狗头山分区6林班2小班20多年生的杉木林,进行复垦萌芽更新;对南山分场历尧分区100亩25年生的杉木林,采取全刈全垦萌芽更新,补栽湿地松。1984~1985年,共改造人工杉木低产林940亩,林木蓄积量为4511立方米,亩平均4.8立方米。总出材量2182立方米。
  次生林改造境内的天然林已大部分沦为天然次生林,阔叶树林面积日益减少,一些珍贵树种已濒临灭绝的危险。1964年,为开展天然次生林改造,恢复与发展山区常绿阔叶林,保护原生树种,维护生态平衡,市农林垦殖科学研究所接受市农垦局安排的次生林改造1000亩的研究项目。同年4~8月,在蛟潭区九龙山垦殖场进行首次试验,次生林改造面积586.5亩。1973年先后对蛟潭区的峙滩、储田、经公桥、蛟潭等公社沿公路两旁的次生林进行规模较大的改造。80年代初,市政府把次生林改造列入林业发展的重要内容。1983年5月7日,市农垦局发出通知,要求有组织有领导地对全市次生林进行改造。具体方式采取一户或联户向集体承包,负责对残次林或稀疏林进行抚育改造,每块山要求在50亩以上,由林业部门每亩补助4元。改造后,使之成为每亩保留300~400株针、阔树的混交林。同年,全市完成次生林改造面积1万亩,其中鹅湖乡1750亩,王港乡的歧源坞和河源村计1509亩、新平乡植塘坞村550亩、储田乡曲阿里沿公路两侧1500亩、峙滩乡隐山村至曲阿里边界1200亩、兴田乡兴田村至曲江林场公路两旁1500亩、荷塘垦殖场杨梅湾分场李家山村梅儿坞1500亩。
  1985年9月,市林业局、蛟潭区林业局共同派出技术人员,在储田乡曲阿里村进行次生林改造试点。设固定样地对照区2个,面积各1.3亩,以阔叶次生林为主,林龄10年左右,抚育次生林改造前平均树高2.5米,平均直径4.2厘米,郁闭度0.9,每亩673株;改造后每亩保留185株,平均树高3.5米,平均直径5厘米,清山材每亩1.17立方米。
  市蛟潭区把封山育林,次生林改造提高到与造林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封、管、改、造、护”五个字发展林业的方针。1984年,全区完成次生林改造面积2.30万亩,至1985年,全区累计次生林改造面积15.03万亩,并做到了边封边改,改了即封,封改结合。
  1985年,全市完成次生林改造面积15.63万亩。
  第六节 林业投资
  民国时期,景德镇林场经费来源于江西省金库。民国21年(1932),景德镇林农经费5016元。同年,浮梁县成立县苗圃,经费由县建设费或预借费项下拨充之,其每年经营费及事业费数额,须视事务之繁简由政府酌定。23年9月前和后,景德镇农林经费月支分别为423元、255元。30年12月,《熊式辉治赣十周年特刊》载:景德镇林场“自设立以来,迄于今日,开办及经营管理之费,合计亦款达二十万元。造林面积约4万亩,干围在尺余以上者有二百余万株”。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恢复和发展林业,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立国营林场、苗圃,绿化荒山荒地,建立大规模的国营商品材、速生丰产林基地及集体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等。投资方向分两大基本类型:
  扶持集体林业 1957年1月9日,中共浮梁县委、县人委联合指示,为了鼓励社员造林的积极性,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农工部颁发的林业生产工作定额,进行记工分,参加当年收益分配,纠正过去把造林工作当作义务劳动摊派的作法;造林所需的油茶、油桐种子,杉、松苗木,由农村集体向当地营业所申请贷款种苗费,种苗由国营南山林场售给,杉树苗每斤7分,松苗5分。
  1957年11月,上饶专署决定,发放油茶无息贷款,垦复油茶每亩贷款1.5~2元,新造油茶每亩贷款种子费0.24元。当年,全市社员和集体垦复油茶面积4万余亩,新种油茶1.6万亩。1957年,浮梁县农垦局拨出专款18.32万余元扶助集体造林。杉树造林每亩补助4元,松树造林每亩1元,补植每亩平均1元,幼林抚育每亩1元,修林道每公里补助60元。
  1964年3月3日,市人委作出《关于试行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集体造林给予经费补助和物资奖售的规定》,确定竟成公社的青塘、昌江、三河、石岭、里村(前、后街)大队,罗家公社的洪源、罗家、程村大队,南安公社的北安,双凤大队,鹅湖公社的东埠,鹅湖、天保大队,储田公社的杜家坞、柳溪大队,福港公社的浯溪、建溪大队,九龙山垦殖场的前峰、白茅大队,臧湾垦殖场的金山、马家和胜利林场等8个社(场)集体育苗、造林,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经费补助标准是,集种按国家收购价补助50%,社、队所办的苗圃和林场自育、自用的苗木,质量符合要求的,每亩育苗补助30元。集体造林,生产队造林10亩以上,生产大队造林30亩以上,杉树和其他阔叶树造林每亩补助5元,奖售贸易粮5斤,棉布1尺;油茶、油桐、板栗每亩补助2.5元,奖售贸易粮3.5斤,棉布1尺;马尾松造林每亩补助1.2元,奖售贸易粮2斤,棉布1尺。由市林业工作站秋后检查验收成活率,达到80%以上才给予补助。当年共补助经费9308元,奖售贸易粮10370斤,棉布3028尺。
  1965年,市农垦局从育林基金中拿出一笔资金扶助集体林业生产,并提高经费补助标准:杉树、苦楝10亩以上,全刈大穴垦每亩7元,条垦每亩9元;油茶、油桐、板栗大穴垦整地5~15亩,每亩4元;毛竹大穴垦整地10亩以上,每亩栽植20株,补助20元;马尾松、乌桕等每亩2~3元;杉、松、阔叶树育苗,每亩分别补助70元、60元和40元;杉树迹地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适当集中连片20~50亩,每亩补助3~6元;油茶更新改造连片50亩以上,每亩补助3元。这一补助标准沿用到70年代初期。
  1973年全国造林工作会议后,积极扶助社队集体办林场,建立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并提高基地造林,育林的补助标准,以加快林业的发展。补助标准:造林,杉树连片30亩以上全垦整地,每亩12元;油茶连片10亩以上,全垦或穴垦整地,每亩3~5元;毛竹造林每亩15元;其他树种造林每亩3元;幼林扶育不分树种,每亩每年1.5元。杉树育苗稀播壮苗,高5寸以上,亩产苗木6~8万株,每亩补助60元;油茶育苗亩产苗3.5~4.5万株,每亩补助60元;其他树种育苗,每亩补助40元。
  次年,市农垦局为进一步扶助社场建立用材林,经济林的基地建设,补助标准又作了适当的调整,要求社队林场有一支常年从事造林,育林生产的林业专业队伍,杉树和油茶造林占造林面积90%以上,每年在连片造林10亩以上,每亩补助调到10元;油茶头三年抚育,每亩每年补助提高到3元;杉树育苗平均每亩补助80元,苗木分甲、乙、丙三等,按不同等级给予补助。
  1981年,农村普遍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为巩固和发展社队林场,社队从所属企业利润中筹措资金扶助林场。市农垦局拨出专款2.5万元补助林场,同时帮助林场优先处理造林整地清山材、间伐材和枝桠材,增加收益,使全市122个社队林场90%得到巩固。同时增加对次生林改造每亩补助3元,对社员户造林免费供给苗木等新举措。当年,市林业部门拨付造林、育苗等补助资金32.85万元。
  1983年,市林业部门作出新规定;国社合作造林(速生丰产林)每亩补助40元,其中四年抚育费20元。国营垦殖场造林每亩补助17元,社队林场集体用材林基地造林(杉、湿地松、其他用材林)每亩造林补助24元,其中四年抚育补助12元。社员一户至联户向集体承包荒山造林连片20亩以上,每亩造林补助7元,连续抚育三年,每年每亩补助1.5元。营造毛竹林每块新栽毛竹2亩以上,每亩不少于20株,每亩补助29元,其中三年抚育补助9元。老竹林垦复每亩补助1.5元。营造油茶林,条垦或全垦整地,每亩补助20元,其中四年抚育补助12元。油茶山“三保”(保水、保土、保肥)、条垦并修枝整形,每亩补助4元。营造油桐林每亩补助4元。次生林改造每亩一次性补助3元。不论是公社、大队、林场集体造林或社员自留山造林均由市林业部门无偿提供种苗。1984年,集体及社员联户承包荒山造林、抚育、采种育苗等营林经费,由市林业局按1983年的补助标准下拨给区林业局具体掌管。
  1984年冬和1985年春,造林、育苗由以往的无偿投资改为有偿补助,农行开发性贷款,发展林业贷款共计112.91万元。1985年市政府决定,由市农行、财政局、林业局各集资20万元,统一由市农行以贷款形式发放,其中农行20万元属有息,其余为无息。当年有偿扶助资金25万元。
  发展国营林业 1949年6月,市人民政府接管景德镇林场。1952年冬,林场开始造林。1953年,国家对林场的采种育苗、造林、育林、护林等营林生产列入国家投资计划。1953~1957年,国家投资达69.25万元,其中造林经费51.59万元,抚育5.39万元,采种育苗9.91万元,防火线等护林设施2.36万元。1958~1963年,国家给林场营林各项投资计168.42万元,其中造林经费59.06万元,抚育经费76.61万元,种苗经费9.41万元,林道及防火线经费2.93万元,重造及补栽经费8.97万元,土建经费9.70万元,事业费1.79万元。
  1963年,经市委批准,将市郊农村几十万亩荒山划归枫树山林场经营,建立用材林基地。1964年4月,江西省农垦厅调査设计处为枫树山综合垦殖场进行造林规划。规划基地面积116.31万亩,全场下设12个分场,总投资金额1602.91万元。从1964年起,该场被列为国家林业重点建设投资单位之一,当年国家基地投资就达43.21万元。1964〜1972年,国家给基地累计投资总额达400.07万元,其中造林经费149.12万元,抚育经费123.00万元,种苗经费12.29万元,林道、防火线等经费9.52万元,重造、补栽经费17.66万元,土建及设备购置经费2.49万元,事业费等100.92万元。1973〜1985年,国家给市域国营林场投资总额为1075.54万元,其中基地造林、抚育、种苗、护林等各项营林投资815.3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事业费、林业部门拨给育林基金等专项拔款260.24万元。
  1982年,经林业部国营林场局与江西省农垦厅协议,决定在市枫树山林场联合进行营造国外湿地松速生丰产林试点。自1982〜1996年,用15年时间营造以湿地松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平均每亩投资100元,每年投资按标准的年度计划抜给。林场于1981年10月初,在樟树坑组建营造湿地松速生丰产林试点的分场。当月开始进行湿地松造林施工,1982年3月14日结束。当年,部、省联营基地共造林投资44万元,完成基地造林面积2452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市区造林事业发展,1980年,市农垦局积极筹建苗圃,选择基地。1981年元月1日,接收市共大农场二亭下生产队为市苗圃基地。当年市林业部门付给共大教室转售、粮食作价等款9403元。1983年3月,为扩大苗圃基地,市农垦局又接收了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二亭下知识青年农场,将房屋、菜园、果树、耕牛、手扶拖拉机等固定资产作价12万元转卖给苗圃,水田、旱地、山地均移交苗圃所有。同年,江西省农垦厅补助市苗圃建设费10万元。1981~1985年,省农垦厅、地方财政和市林业部门累计投资36.74万元。
  与此同时,枫树山林场为解决基地建设和多种经营投资不足,还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兴办元件五厂、瓷厂、沙发厂、木材加工、食品等企业,努力发展多种经营。仅1973~1985年,银行贷款110.90万元,自筹资金637.60万元,直接用于基地建设和多种经营。
  第三章 生产基地
  第一节 用材林基地
  国营商品材基地 国营枫树山林场,系境内具有较大规模的商品材后备基地。1952~1985年,共营造人工林62.10万亩,保存面积21.16万亩,保存率为34.1%。其中杉、松商品材基地造林面积47.51万亩,保存面积18.37万亩。有人工林活立蓄积56.78万立方米,其中杉木用材林蓄积35.33万余立方米,占用材林蓄积62.2%;松类用材林蓄积21.37万立方米,占37.6%;阔叶树用材林蓄积749立方米,占0.2%。
  湿地松速生丰产林基地 1981年10月,枫树山林场接受林业部营造湿地松速生丰产林试点任务,随之组建樟树坑分场,开始湿地松造林施工。至1982年3月14日,完成基地造林2460亩,其中湿地松130亩,湿地松、杉树混交林1540亩。总投工53460个,造林投资13.98万元。1982年继续施工,至1983年1月26日,新增造林面积7497亩。其中湿地松7047亩,占94%。1984年,完成基地造林1.09万亩。其中湿地松面积6722亩,占造林总面积的61.8%。造林整地、全垦占84%,大穴垦占9%,条垦占3%,其它占4%;总投工量23.42万个,造林投资39.52万元,平均每亩成本为34.66元,造林总用苗量235.3万株。三年内,基地共完成造林面积2.08万余亩,提前一年超额完成第一期工程2万亩造林任务的4%。到1985年,已完成基地造林3.14万余亩。并在磨刀港、浮南、柏树下、浮西、浮东、樟树坑等6个分场全面铺开基地造林。
  1982~1985年,枫树山林场共完成基地造林3.06万亩,其中湿地松造林面积2.24万亩,占造林面积68.7%。四年内,部、省联营共投资为310万元,每亩平均间接和直接成本为75.82元。
  集体用材林基地境内大片杉木用材林基地建设始于70年代中期。1974年上半年,市林业部门根据国家林业部和江西省关于建立大片杉木用材林基地的指示和规划要求,组织林业技术干部进行用材林基地调查,并拟就规划。同年10月,上报省农林垦殖局获准,同意市关于建立15万亩用材林基地规划。当年开始实施,至1982年,累计造杉木用材林15万亩。
  基地分四大片:瑶里片包括瑶里公社的白石塔、罗源、寺前、南泊和鹅湖公社的东埠、桥溪、朱锦、鹅湖8个大队和林场,计5万亩;西湖片包括西湖公社的合源、桃墅、西湖、潘村和红卫公社(现经公桥乡)的柘坪、港口6个大队和林场,计4.5万亩;英溪片包括峙滩公社的英溪,兴田公社的程家山、锦里、清溪,臧湾公社的胜利5个大队和林场,计3.5万亩;江村片包括江村公社的严台、诰峰、沽演、中洲4个大队,计2万亩。基地有8个社场23个大队和林场,其中有社队林场7个,属国营部份林场3个。基地内的公社、大队,从1975年起,相继办起19个社队林场,实行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
  造林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所造林木经市林业部门验收后,每亩补助造林款12元,连续抚育三年,每亩每年1元5角。1980年,抚育费每亩增加到3元。
  第二节 国营林场、苗圃
  国营枫树山林场国营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为国家林业部和省林业厅重点投资营造的用材林基地之一。总场辖9个林业分场(所)、1个农业分场、5个工厂企业、58个林业队,分布在瑶里、鹅湖、新平、王港、湘湖、寿安、竟成、西郊、吕蒙、三龙、洪源、福港、罗家、先锋等14个乡场,造林主要树种有杉树、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毛竹、油茶等,经营山林面积51万亩,森林覆盖率40.7%,活立木蓄积70余万立方米。全场有777户、290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368人,职工1489人。
  民国15年(1926)5月,浮梁县域内设立江西第五林区。16年春,改称为江西省农林局庐山林业经营总场第三分场。未数日,撤消农林局及林业总场,又改为景德镇林场,并规定景德镇林场以造薪炭林为主。15~25年,在灵芝山、天麻山、放牛山等7处开辟苗圃地84.3亩,栽种马尾松、黑松、刺槐、宝树、乌桕、油桐、油茶及果树等910多万株。26年,景德镇林场经营林地计7.31万余亩,其中河东区9780亩、河西区9350亩、南山区5.40亩。28年,南山区马尾松播种造林5.40万亩,并培育出大量松苗,供应浮梁、鄱阳、万年、德兴、婺源、乐平县发展松树林,以满足陶瓷生产的需要。
  1949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接管景德镇林场,成立国营景德镇林场。1951年6月7日,景德镇林场并入赣东北林管所,作为林管所内的直属机构。1952年,国营浮梁专区与上饶专区合并,改名为浮梁县林场。1955年上半年,扩建为江西省南山林场,接受省、县双重领导。1956年3月17日,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南山林场划分为两场。5月,划定昌江以南归南山林场,为县辖,场址设银坑坞;昌江以西为国营景德镇林场,归市管辖,面积为1.65万亩,场址河西森林公园。1957年,国营景德镇林场改名国营景德镇市综合垦殖场,作为安排全市上山下乡300多名干部和120名上海青年的生产劳动基地。1958年7月25日,浮梁县南山林场改为浮梁县南山综合垦殖场,并将县畜牧场并入。年底,南山综合垦殖场与景德镇综合垦殖场合并,组成国营景德镇市枫树山综合垦殖场。1968年更名为国营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同时保留国营景德镇市枫树山综合垦殖场名称。
  1952~1985年,国营枫树山林场造林保存面积总计21万余亩,其中杉树林11万亩、马尾松7万亩、湿地松3.1万亩。1985年,完成抚育间伐面积6170亩,为国家提供木材4613立方米。
  国营枫树山林场是以林养林,多种经营的事业单位。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采取“以工促林,以短养长”的方针,大力发展场办企业,兴办了瓷厂、木材加工厂、无线电元件厂、食品厂和建筑运输业等。1984年,在全省国营林场造林和多种经营活动评比中,名列第二。1985年,全场总产值710万元,其中工业产值483万元。
  苗圃
  景德镇林场附设苗圃 民国25年(1936)《江西年鉴》记载:民国时期,景德镇林场附设苗圃。15年,开辟第一苗圃于河东莲花塘,面积12.1亩;17年,于河西牛皮塘开辟第二苗圃,面积17.7亩(至25年,发展到36.9亩);同年,于河西放牛山开辟第三苗圃,面积10.20亩(至25年,发展到15.3亩);25年,于河东灵芝山开辟第四苗圃,面积5.85亩;27年2月,奉令接收于21年设立的浮梁县立苗圃,为第五苗圃,圃址设白石寺,面积14.10亩。50年代初期,景德镇林场附设苗圃计5处,共有圃地84.3亩。
  市中心苗圃 市中心苗圃成立于1965年,圃址吕蒙乡丁家洲。行政隶属于市计划委员会,市副业生产办公室负责业务领导,资金来源由市农林垦殖局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市中心苗圃有圃地210亩,主要任务是培育木本粮为主的树苗。1965年下半年,育板栗苗180余亩。1969年,苗圃停办撤销,并入市农林垦殖科学研究所。
  国营景德镇市苗圃 国营景德镇市苗圃始建于1981年4月,圃址吕蒙乡二亭下村枫树下,前身为市共大农场二亭下生产队。1981~1985年,播种育苗512亩,移栽大苗141亩,培育各种苗木2900余万株。营建用材林和经济林等390亩。1985年,有职工56人,圃地290亩。经营山林面积1143亩,立木蓄积2073立方米。建有小型水库4座,花圃54亩,温室1座。
  国营采育林场 1964~1971年,市林业部门先后在黄坛公社的东港,兴田公社的程家山,九龙山垦殖场的勒功及峙滩公社的英溪4处,创办红旗、程家山、其山下、英溪国营采育林场。至1985年,4个采育林场共经营山林面积337.7万亩,其中林业用地3.29万亩,非林业用地901亩。森林总蓄积量为15.19万立方米,4个采育林场现有职工85人,共累计采伐各种木材共4.45万立方米,幼林抚育累计12.40万亩次,育苗累计51.5亩,培育各种苗木217万株。林区建设总投资519.5万元,新建林区公路41公里,板车道4公里,备有汽车5辆,开设防火线17.1公里。
  红旗林场创建于1966年4月。场址黄坛乡东港村,经营山林面积3948亩,其中林业用地3899亩,非林业用地49亩。1966~1985年,采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累计面积1044亩,未成林造林面积1776亩,尚有天然林1079亩。1985年,森林蓄积1.08万余立方米,其中人工杉木林蓄积891立方米,其余为天然林马尾松、阔叶林。
  其山下林场 创建于1964年,场址九龙山垦殖场勒功村,全场经营山林面积1607亩,其中林业用地1498亩,非林业用地109亩,全部山林面积已基本进行更新造林,造林面积1488亩。森林蓄积量为6203立方米,均为人工杉木林,天然林蓄积仅75立方米。
  芙溪林场 1971年创建,位于峙滩乡英溪和小源村,属国营枫树山林场英溪分场。1985年,经营山林面积为1.76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70万亩,非林业用地552亩。采伐更新造林907亩,幼林抚育累计面积5.29万亩(次),育苗累计面积29亩,培育苗木123万株,全场有活立木蓄积量7.76万余立方米,历年采伐人工更新造林累计面积8256亩。采伐各种林木材积累计19350立方米。
  程家山林场 创建于1966年秋,场址位于兴田乡程家山龙源村。主要以采伐森林为主。1985年,经营山林面积1.07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05万亩,非林业用地191亩。采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累计面积3840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307亩,天然林3795亩。幼林抚育累计面积3.65万亩(次),育苗累计面积22.5亩,培育苗木94万株。森林蓄积量5.71万余立方米,其中人工杉木林7710立方米。采伐各种木材年累计为71万立方米,其中1985年采伐3054立方米。
  第三节 集体林场
  乡、村林场 竟成乡的青塘村,素有桃李之乡美称。1954年,率先成立果园管理专业队,从事果园和苗木经营。1958年,臧湾公社成立全市第一个乡办林场,名胜利林场。同年,竟成公社昌江大队林场,兴田公社高陂碣林场相继成立。1959年,成立浮东垦殖场(今瑶里乡)的白石塔林场,渭水公社的金山大队林场,黄坛公社的东港林场。昌江林场以培育造林用苗和城市绿化树苗为主,白石塔林场以营造用材林为主,胜利、高陂碣、东港、金山以油茶生产为主。1963年,南安公社在北安大队,储田公社的杜家坞,经公桥公社的畜牧场、江村公社在杨家庄分别创办4个社办林场。到1963年底,全市有社队林场11个,专业林农811人,经营山林面积2.40万亩,苗圃地56亩。
  1965年,中共市委、市人委决定,从市区5华里以内的国营山林中划出4600亩山,创办4个街道办事处办的国社合作林场、5个校办林场、10个社办林场、5个队办林场、1个机关办林场。各级林场和专业队经营山林面积占全市山林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当年,郊区各林场有专业营林工人80多人,采取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完成条垦整地造林4000余亩。
  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街道林场、校办林场相继解体,仅保留三中林场,社、队林场亦停止发展。
  1973年,贯彻全国造林工作会议后,全市社队林场重获生机,蓬勃发展起来。1974~1978年,社队林场造林保存面积6.17万亩,为1950~1973年集体造林保存面积8582亩的7倍。全市发展到社队林场85个,劳动力达3500多个,成为以后发展林业的组织基础和骨干力量。
  1981年,全市有社队林场122个,已建立万亩以上的公社有瑶里、西湖公社,拥有千亩以上的林场有15个。8月份以后,划分责任山、自留山,落实责任制,出现各种不同形式的承包,部分林场解体。到1985年底,机构健全,人员固定,林场巩固的有78个。
  白石塔林场 白石塔古名白石山,位于景德镇市区东部,是一块天然常绿阔叶林群落,俗有“白石塔原始森林”之称。据1956年江西省林业厅资料记载,白石塔山林面积为1762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705亩,无林地面积10920亩,活立木蓄积量15025立方米。
  1956年10月,成立浮梁白石塔森林经营所,所址绕南村。1958年7月撤销白石塔经营所,人员、财产并入浮梁县南山林场,白石塔地区划归国营鄣公山综合垦殖场,设立浮东分场白石塔队。同年下半年筹办赵顶山垦殖场,次年上半年,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赵顶山垦殖场,转为国营浮东综合垦殖场,白石塔重新划回浮东管辖,属绕南分场一个生产队,同年下半年成立白石塔分场,为全民所有制。1965年,白石塔转为国社合作林场,全场人员实行国家定销粮,业务、资金由市农林垦殖局负责,行政管理归瑶里公社(今瑶里乡)。1965年春,开始大面积营造杉木林。1966年11月,东沅山大队正式并入白石塔林场。1969年,白石塔林场转为社办(乡办)林场。1976年,绕南村划归白石塔林场。
  据1982年二类资源清查,白石塔林场活立木总蓄积12.02万立方米,其中人工杉木蓄积为4.43万立方米,天然用材林蓄积7.29万立方米。杉木人工林中90%以上已郁闭成林,约有1.50万亩中龄林可进行抚育间伐,有6000多亩可进入主伐,每年可生产间伐材2000立方米到2500立方米。1985年生产车间伐材2000立方米,其中规格材超过1000立方米,产值60余万元。不仅经营面积大、造林面积多,而且蓄积量多、效益高,居于市区乡、村集体林场首位。
  林场主要副产品有:年产油茶籽3万公斤、粗制红毛茶1万公斤、桐仁0.25万公斤、棕0.25万公斤、香菇和木耳0.075万公斤,还有大量的厚朴、杜仲、红豆、柴福等人工栽培野生药材以及2000余亩成片的栓皮栎和稀有的粗榧树种。
  1985年,白石塔林场下设林业队6个,农业队5个,苗圃、木材加工厂、油坊、香菇组各1个。楼舍土建面积约6000平方米,兴修林区公路27公里,道路40余公里,永久桥梁4座,开设防火线10公里,共投资140万元。有汽车3辆,林业机械设备价值近20万元。
  联户、户办林场 1983年11月,蛟潭区江村乡严台村江秋辉、江进修等32户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办起严台联合林场,并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郑婆湾至树垅荒山2000余亩造林任务。林木收入按比例分成,成为全市第一个联合林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涌现出林业专业户、重点户270个,加快了造林发展。
  1983年12月,鹅湖区王港乡金山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农民程发苟、江海燕两户联合承包300亩荒山、在农行贷款6000元,投资投劳造林。合同规定,林木主伐后的收入除承包者还清贷款的本息和每年1000元的护林工资及其他一切开支外,所获得的纯收入,按三、七分成,即承包者得七成,村小组得三成。
  1981年10月以后,鹅湖区瑶里乡掀起了一个造林、育林和护林的高潮,1982年冬至1983年春全乡造林3100多亩,涌现出一批一户一年造林几十亩的重点户和专业户。每户造林20亩至30亩的有11户,15亩至20亩的有20户,10亩至15亩的有26户,累计造林10亩以上有60户,专业户造林面积达1039亩。
  瑶里乡长明村小组农民方金水不要国家贷款,自己投资投劳,垦山造林。1983年造檫树林44.5亩,毛竹林1.2亩,1984年至1985年造杉树林40亩,毛竹林5亩,造林地全部套种油桐。
  1984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鹅湖乡林业局,王港乡政府成立“千家万户造林,提高成活率领导小组”,由市林科所和鹅湖区林业局为承包户进行造林作业设计。1984年冬至1985年春,有29个联户和专业户承包集体荒山,造林6000亩,农业银行贷款28万余元。
  第四节 农垦企业
  农垦建设解放初,全市农垦企业仅为茅家坂农场,固定资产不足5000元。经过36年的建设,到1985年底,全市共有7个国营垦殖场,1个农工商联合公司,有职工7500人,生产粮食1000多万斤,为国家提供商品粮370多万斤,产茶叶1万多担。加工精制红茶1.3万多担,为国家创汇近百万美元。农垦企业利润总额达60多万元,向国家缴纳税金近120万元。
  民国29年(1940),浮梁县范围内有3个农业机构,其中一个是农业推广服务站,设在市东郊茅家坂。1949年4月解放以后,由溪梁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接管,改为“浮梁专区茅家坂农场”,是当时浮梁专区所辖7个县的中心农场。1952年9月划归浮梁县,遂改称“浮梁县示范繁殖场”,从事农事试验和技术推广。1955年12月,示范繁殖场迁至罗家桥,共有职工46名,脱产管理干部4名,1956年元月,吸收查家坂、鲍家段,大山咀、小山咀等附近自然村的农民入场;稍后又安置上海志愿垦荒队208户,计324人,从事农田、果树种植。年底统计,全场拥有水田2921亩,旱地745亩,水塘九口,水库一座以及抽水机4台共100马力。
  1957年底至1958年初,景德镇市441名干部和浮梁县221名干部分赴枫树山林场、市人委农场落户,创办浮梁县万寿山农牧渔综合垦殖场。1958年冬,江西省南山林场、景德镇林场合并成立国营枫树山综合垦殖场。
  1958年6月,浮梁县人委召开全县第五次山区工作会议,根据县山区规划确定,划归国营垦殖场经营管理的山林面积为179万亩,并确定各个国营垦殖场的建场地点和场辖区域。至1958年底,共建成枫树山、万寿山、九龙山、浮东、罗家桥5个垦殖场,7个乡34个高级社划归垦殖场管辖,计4964户、17237人,其中劳动力8201人,有水田3.38万亩、旱地3070亩,实行“场社合一”的管理体制。
  1964年冬至1965年,全市700余名知识青年首次下放到各个垦殖场。1965年,市农林垦殖局和劳动局联合在臧湾新建“青年垦殖场”,开垦荒山荒地,种植油料和茶叶。从1966年元月起,九龙山白茅大队转为国营九龙山垦殖场的分场,经济单独核算。1966年底,全市共有6个垦殖场,干部职工3700人,经济收支(税利并计)略有盈余。“文化大革命”开展后,农垦企业遭到严重破坏,1966年至1968年,全市农垦企业连续亏损,亏损金额达161万元。
  1968年秋,臧湾、万寿山、青年3个国营垦殖场退为集体性质,枫树山、罗家、九龙山3个垦殖场,则按其主业分别改为枫树山林场(垦殖场仍保留)、罗家农场、九龙山茶场。
  1976年秋,农垦企业得到全面恢复。当年,全市有5个国营垦殖场。1978年,调整农垦企业规模,分别从罗家和枫树山两场中划出大岭和西郊,成立大岭垦殖场和西郊垦殖场,全市垦殖场增至7个。1981年,枫树山垦殖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经营”,改为纯林业事业性质的国营林场。1983年,波阳县辖的荷塘垦殖场划归市昌江区辖。
  农垦经营 1949~1964年,市农垦企业基本上是单一经营的农、林、茶场。
  1958年,市属各场在执行“以粮为纲”发展方针的前提下,具体经营方针是:枫树山和万寿山垦殖场以林为主,九龙山垦殖场以茶为主,浮东垦殖场林粮并举,罗家垦殖场以粮为主。
  1964年9月,中共中央中发(1964)554号文件下达后,全面贯彻“一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1965年,根据中发(1964)554号文件和国务院农垦部《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精神,各场从自身实际出发,一方面继续发展农、林、茶,一方面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的兴办林产品加工、茶叶初精制、无线电元件、造纸、陶瓷、建筑材料加工、汽车修配以及建筑工程等场办工业企业,增强经济活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978年以后,农垦企业执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产业结构上发生显著变化。1979年,全市农垦企业的工副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由1966年的52.5%上升到64.8%,1980年为69.4%,稳定在70~74%之间。工业产值的比重增大,一方面是农垦企业发展了横向经济联系,促使工业产品产量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对农产品提高了深加工程度,进行了转化。1983年以后,各场陆续建立起农工商联合公司,开展商业经营。
  1984年,市农垦系统投资,市财政拨给流动资金3万元。创办市第一农工商联合公司,主要经营农垦系统的各种产品,并开展多方面的横向经济联营。
  在管理体制上,1962年以前,生产资金由银行贷款,照章缴纳税金,年终盈余不上交。1963年,全面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清理并核定了生产周转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企业盈亏一律由财政包下来。这种吃“大锅饭”的现象,一直延续到1978年。1979年2月,按国务院规定,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采取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改革企业管理,搞活农垦企业经济。1979~1985年,各场连年增产增收增税利,全面结束了农垦企业经济上长期吃国家“大锅饭”的历史。
  农垦企业的内部管理,主要包括计划、劳动、财务、物资四个部份。1958~1966年实行“五权归口”管理制度,即计划、劳动人事、财务、产品处理和物资统一归口市农林垦殖局管理。农垦企业还注意对内部责、权、利的管理,其基本关系为:总场、分场(厂)、生产队(车间)三层。总场为独立核算统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分场(厂)内部核算单位并计盈亏;生产队(车间)属报销单位,不计算盈亏。在劳动报酬分配上,1960~1964年,实行两种形式:多为“固定工资,月薪日计。少数采用固定底分、固定分值,记分活评。但均按月发放工资。1965年,全市农垦企业实行四定、三包、一奖”的分配制度。这项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冲”掉。1967〜1983年,恢复固定等级工资和固定分值总额控制的分配制度。从1984年起,分场实行联户承包生产责任制,层层承包,人人承包,做到责、权、利结合,打破了“铁饭碗”,克服了职工吃“大锅饭”现象。1979〜1985年,农垦企业上缴国家税金600.74万元,实现利润398.25万元,税利合计金额达998.99万元。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护林防火
  山林火灾 据不完全统计,1952~1985年,全市发生山林火灾295起,烧毁山林面积10.82万亩,烧毁面积占造林保存面积的28%。烧毁大小林木计1405.60万株,烧毁立木蓄积量4.1万余立方米,烧死7人,烧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20.67万元。其间,1955年发生山林火灾84次,受灾面积1.49万余亩,烧毁林木213.84万余株;1962年火灾49次,受灾面积1.14万亩,烧毁林木1133.50万株;1963年火灾31次,受灾面积2.64万余亩,烧毁林木12.05万余亩,烧死3人,烧伤2人。山林火灾多发生在春季,约占山林火灾总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如1962年1~4月,山林火灾达32次。50~60年代,寿安境内为山林火灾多发区。仅1956年和1962年两年内,共发生山林火灾53次,受灾面积共1.24万亩,烧毁林木共1134.73万株。山林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用火。
  护林防火组织
  护林防火指挥部 1951年,景德镇市近郊4个农会均成立护林委员会。1953年增至7个护林委员会。1955年12月9日,成立浮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1956年12月10日,成立景德镇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内各办事处、郊区各乡人民委员会分别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和护林防火小组。1957年10月4日,浮梁县人委发出《各区、乡、社设立护林防火机构和有关事项的指示》,要求与交界的毗连地区设立毗连地区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乡设护林防火队,生产队设小队,生产大队设中队,每个自然村有一个组织成员。
  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常设机构和专人,负责日常工作。1957年10月6日,浮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恢复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林垦殖局内。
  1973年12月7日,充实调整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内,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关科室给予配合。
  林业派出所 1962年l0月,成立景德镇市森林派出所,配备干警9人,所址枫树山林场。1968年10月,撤销市森林派出所。1977年6月8日,成立枫树山森林派出所,定编7人,列入农垦企业费用开支。
  1984年4月,蛟潭区、鹅湖区相继成立林业派出所,定编分别为8人、7人,均受公安、林业部门双重领导。
  联防机构 1957年,浙、闽、粤、湘、鄂、皖、赣七省边界护林联防,划分湘粤赣、浙闽赣、赣鄂皖三大片,下分8个联防区。景德镇市属赣鄂皖第一、第二联防区,联防区下设分区。同年4月,形成《浮、彭、鄱、休、东至五县毗连地区护林防火实施办法(草案)》,其中规定:联防会主任委员由值班县(市)长担任,其余县(市)长为副主任委员,各有关林业局、公安、司法、检察、文教、交通、武装部、共青团和妇联的负责人任委员。值班县(市)按联防区的排列顺序轮流当班。
  1964年10月23日,第一、第二毗连地区联防区在景德镇市召开第七次护林联防会议,重新修订《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联防组织的形式内容、职责及会议和汇报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联防活动中断了几年。1974年8月,在庐山召开七省边界护林联防会议,决定恢复赣鄂皖边界护林联防组织和开展联防活动。会议明确当年由景德镇市值班。同年11月12日,赣、鄂、皖毗连地区第一、第二联防区,第九次护林联防会议在市召开。
  1978年11月26日,赣鄂皖毗连地区第一、第二联防区第13次联防会议在景德镇市召开。景德镇市枫树山森林派出所、西湖公社合源林场、枫树山林场浮西分场、瑶里公社白石塔林场被评为护林联防先进单位,受到会议表彰。景德镇市被评为五省护林联防先进单位。
  1982年11月17日,赣鄂皖联防会第一、第二联防区第17次会议在景德镇市召开。鉴于景德镇市鹅湖、蛟潭被批准为县级区,会议决定呈文报告赣鄂皖护林联防区委员会,正式将两区分别纳入第一联防区、第二联防区,并执行当年值班任务。
  在联防工作中,协商解决山林纠纷数十起,有效地控制了越界乱砍滥伐。通过联防,加强了团结,发展了睦邻友好关系,促进了农林业生产,维护了社会治安。
  防火设施
  了望台 1962年10月,瑶里公社白石塔林场建立防空哨1所,负责白石塔地区的防空任务,兼负该地区的防火工作。该哨所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分二层,上层设了望台,视野观察面积10万余亩,设专线电话。1966年4月,防空哨改为白石塔林场森林防火了望哨,设有专职人员4名,是境内第一个森林了望哨。1970年冬,了望哨撤销。
  1968年,枫树山林场浮西分场建造了望台1座,砖瓦结构,投资4000元,在70年代初撤销。
  1979年12月,枫树山林场在三宝林区兴建护林防火了望台1座,钢筋水泥结构,属永久性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投资约1.80万余元。分二层,顶部设了望台,可环视四周山林面积4.5万亩。有专职人员2人,配有望远镜、电话,对讲机等设备。
  防火林带 80年代初,枫树山林场选用耐火性能较强的树种,营造防火林带,并作为林班的分界标志。至1985年,共营造防火林带约103公里。
  第二节 封山育林
  浮梁县人民历来有封禁山林的传统习惯,村庄前后的水口林,风景林,防护林以及众山(公山)或官山均为封禁山,有非常严格的乡规民约等封禁山制度,在禁山期间任何人不准入山伐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颁发了一系列的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告示与规定。50年代普遍以封山育林为主。1951年,浮梁专署成立林管处,各县、区、乡大部份建立了护林委员会,订立了护林公约。当年全垦封山育林3000余亩。1957年,全垦育林8.24万余亩,其中国营封山育林5.54万亩。1959年,全市封山育林13.5万亩,其中国营封山育林7.74万亩。1963年4月2日,市人委颁发《关于加强森林保护条例》。1964年,全市实行封山育林面积达8万余亩,并配备了专职护林员24人,各村也相应配备了兼职护林员。
  1973年3月25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强调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切实地、普遍地开展封山育林,明令对新造幼林区和科学试验林,水库上游及水库周围的森林,村庄附近,公路、铁路两旁,沿河两岸的森林以及市郊绿化林,均予全面封禁。稀疏林和近三、五年内无力造林的灌木林区严格封山三年、五年、十年,直至恢复森林为目的。6月28日,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山林管理,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的规定》,强调把植树造林和管好现有山林结合起来,就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布告精神提出抓好护林工作,突出抓好封山育林。各社(场)、大队和生产队要制订保护森林的具体措施、规定和公约。进一步明确要分级进行封山:重点林区由市、区封山,一般林区由社(场)封,其余的由大队、生产队封起来。要根据情况封禁三年、五年、十年,以达到恢复森林为目的。凡是需要封而尚未封的山林,要立即封禁起来,并做到有封,有专人管,以保护青山常在。
  1979年3月25日,市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枫树山林场南山、三宝等新造林区实行封山育林的通告。通告规定:自茶叶港、吕蒙大桥与波阳交界处起,沿战备公路(历尧公路)向东经宋家山、历尧、渡峰坑、南山下、天宝桥、杨梅亭、黄泥头的新造幼林;黄泥头往南经宁家路、半路港、月山、柳家湾、朱溪,小里、宁村、鸿兴的新造幼林;南山山脉(包括三宝)地区的新造幼林,均划为封山育林地区。由国营枫树山林场在那些地区设立永久性封山育林标记。在这些封山育林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上山砍伐木材,不准打枝桠,不准毁林开荒,不准毁林搞副业,不准烧灰积肥等。同时,市革命委员会还发出“关于在瑶里公社白石塔地区实行封山育林的通告”。从白石塔饶南口起至内屋基两旁的山林,在1985年以内实行全面封山育林,在封山育林期间,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木材。新造杉木林的间伐和灌木林的改造,事先必须经过市农垦局批准,按作业设计进行。市农垦局和瑶里公社在各地区设立木材检查站,配备专职林员。
  封山育林一般以公社(场)、大队、林场、生产队为单位,按照隶属关系自封起来,重点林区由市、区发出通告封禁。在实行全面封山育林的同时,划分出放牧区、砍伐区。缺林少柴的地区,由生产队指定山场,集体砍柴统一分配。近郊少林的社场烧砖瓦、烘茶叶等,一律改为烧煤。居民普遍实行烧煤,一律不准到农村去砍柴和买柴。
  1980年元月17日,市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对景祁、景婺、景瑶三条公路两旁的山林实行封山育林的通告》,规定靠公路1000米以内实行封山育林,严禁砍伐,靠近的砖瓦窑,木炭厂一律关闭或搬迁。配备专职护林员28人,兼职护林员130余人。全市封山育林面积10万亩。
  1981年下半年,结合农村全面进行稳定山林权属工作,除划给农户自留山和集体划出的柴山外,其余的山林均实行封山育林。凡是封山育林地区,做到了在主要路口有封山育林牌,安民告示,有村民制订的护林公约或护林规定,有护林组织和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第三节 病虫害防治
  虫害防治据旧志记载:古代南安乡域曾有竹蝗虫危害竹林,郊区曾有毛虫蚕食松叶。
  1957年发生竹蝗,1958年酿成大灾,主要毛竹产区北安乡有竹林9700余亩,竹蝗危害面积达6000余亩,其中严重受害1000余亩。遭受竹蝗严重危害的竹林,竹叶凋落,竹干枯黄。1957~1958年8月,防治面积5830亩,基本上控制了竹蝗的蔓延。1964年和1984年曾发生竹蝗,但危害不大,发生地点均在南安乡的西安、长沅、北安村。
  景德镇市郊有马尾松纯林10万余亩,松毛虫经常发生并蔓延。1964年,松毛虫暴发,危害面积2.07万亩,松叶吃光,毛虫满树,松林地面无落脚之空。靠山住户,毛虫侵入,妨碍正常生活。市政府组织2.17万人次灭虫,捉虫5000斤,施用农药18吨,控制了松毛虫的蔓延。
  1967年6月,森林病虫害大面积发生。为及时扑灭害虫,24~27日,调用飞机作业52架次,共飞行13.3小时,喷射灭虫药剂覆盖面积5.4万余亩。经检查,平均杀伤率85%左右,最高的达100%。
  1973年和1978年,分别在胜利林场,东风林场的油茶林中,发生蠕介壳虫病,油茶落花落果,树叶斑斑点点。其中胜利林场受害面积200多亩。均依靠群众及时扑灭。
  1983年7月,1万多亩松林遭受虫害,重灾松林3000多亩。14~16日,调用飞机作业13架次,共飞行9小时,喷射灭虫药剂覆盖面积3万亩。
  1964~1985年,用于防治森林病虫农药106.4吨。枫树山林科所从1980~1985年,共生产白僵菌24吨,防治面积4.80万亩,扩散面积8.55万亩。防治效果最低70%,最高95%。长期坚持有虫灭虫,无虫预防,效果良好。
  普查、预测 为掌握虫灾病害对森林侵害的发生规律情况、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和最佳防治手段。1979年,市林业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病虫普查。1980年,进一步组织复查。在普查和复查中,调查了24个社场,占全市社场总数的82.5%,调查面积61.88万亩,其中受害面积22.97万亩,分别占有林地总面积的20.8%与10%。调查点1385个,每个调查点的平均面积1670亩,设标准地156块,标准地总面积148.3亩。采集病虫害标本6742号次,其中害虫标本6242号次,病害标本500余号次,鉴定昆虫标本15目,134科或亚科730件,鉴定的病害标本131种,采集的天敌昆虫标本149号次,并从标本中大部份查出寄主和分布地点。对主要树种的马尾松毛虫、竹蝗、杉梢螟小卷叶蛾、油茶棉蚧及炭疽病、软腐病等主要病虫种类危害程度、分布范围及天敌资源种类作了重点调查。对次要树种的主要病虫害种类作了概括性了解。统计表明:危害针叶树(松、杉、柏)的害虫有56种,危害经济林(油桐、油茶、板栗等)的害虫有110种,危害毛竹的有49种,危害果树的有131种,危害阔叶树的有385种。
  通过森林病虫害普查,摸清了病虫害种类,危害程度,分布范围以及天敌资源情况,对普查所采集的森林昆虫标本,系统的进行了分类排列,汇编了景德镇市昆虫目录和病害简目以及按树种、受害面积分类统计表;并编制了病虫分布图。
  杉树病虫害 病害发现有10种,虫害24种。其中危害严重,分布面广的有杉梢小卷叶蛾、杉天牛、白蚁、杉木炭疽病、细菌性叶枯病等5种。从丘陵到高山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尤以丘陵地区的幼林受害较重。
  松林病虫害 主要害虫有马尾松毛虫、松梢螟、白蚁、赤枯病、猝倒病等5种,近郊10多万亩松林为常灾区。
  毛竹病虫害 主要害虫有黄脊竹蝗、竹毛虫(毛竹毒蛾)、竹斑蛾、竹笋夜蛾等4种,尤以竹蝗最严重,危害面积达3.09万亩。病害主要是毛竹枯梢病。
  油茶病虫害 虫害有30种,病害有16种。主要虫害有白蚁、油茶蠕蚧、黑色付眼天牛、油茶毛虫、茶蛀基虫和尺蠖,病害有半边疯、炭疽病、软腐病、烟煤病等。储田、江村、金竹山均有发生,受害面积1.30万多亩。
  第五章 木竹经营
  第一节 采伐
  解放前,山林私有,木材商深入林区和山主签订合同,买卖青山,进行皆伐;或指定山场择伐一定数量的树木,然后水运到城区交树行收购。
  解放初,山林分配到户,木材由山主采伐,林业部门全部收购。合作化后,山林划归生产队集体所有,林业部门与集体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树种、等级结算。1957年开发边远山区,浮梁采购自营。
  采伐队伍 1959年,收留安徽、江苏等地外流人员3000余人,组织采伐专业队,嗣后多次清理,留用380人转入森工部门。1969年,砍伐采运专业队成立3个连,第一连108人,采伐地点是蛟潭的高山,峙滩的长沅坞;第二连126人,采伐地点是黄坛的东港;第三连100人,采伐地点是黄坛的港口。专业队在集体社队山场进行采伐时,先和山主签订合同,付给山价。采伐工资由森工部门纳入木材经销成本。
  采伐方式
  择伐 民国时期,山主伐木,砍密留稀,保留一定株数。砍伐时间一般在秋冬季节,以利伐根萌芽更新。山场采用轮伐,一个山场择伐一次后,封禁数年再行择伐。
  解放初,沿袭旧的择伐方式。随着国家建设对木材需求的日益增长,择伐强度日益加深,先近山、后远山;先交通沿线、后边远深山区,无间歇地重复择伐。为卖好价钱,先砍大的、直的,俗称“抽壮丁”。不少林地经过多次重复、超强度择伐,山上所剩的是林相不整齐,树龄悬殊大,成为“远看青山在,近看无用材”的残次林。为开发边远林区,实现深采远运,逐年修建的林区公路,虽为国家提供了大量木材,但由于择伐过度,导致公路通,山场空,残次林也越来越多。
  皆伐 皆伐源于毁林垦种。解放前,世居深山的农户,为了播种粮食作物,将树木砍倒,放火焚烧,撒种玉米,垦种三、四年后,扦插萌芽杉条或种植油桐、油茶、茶叶返林,有的则依靠“风籽”(即天然播种)成林。小面积毁坏山林,数年后仍得以恢复。
  1973年后,部分山区乡村采用皆伐,全垦整地,重新造林。清山的木材大的卖给国家,小的进行加工生产。皆伐需事先进行作业设计,经林业部门批准,清山材纳入采伐计划。皆伐后造林还林,幼树长势好,森林恢复快。目前,山区乡、村林场大部采用皆伐,每年皆伐面积在3000~5000亩。
  间伐间伐旨在抚育幼林,为保留的林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通过抚育间伐,亦可获得部分木材。间伐的树龄一般10~12年,林木的枝下高达到全树高的三分之一;林分郁闭度达到0.9左右进行。抚育间伐强度一般是中度间伐,砍去林地活立木蓄积的16~25%。
  首次间伐后,林冠疏开,保留木的树冠充分扩展,待树冠重新郁闭,再进行二次疏伐。枫树山林场和白石塔林场分别于1974年和1979年开始间伐。
  1984年,全市已进行间伐的林场有29个,间伐面积7870亩,获间伐木材8160立方米,产值152.3万元。
  采伐数量 解放前,木材需求量少,木材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收购交易,年销量约3000~5000立方米。解放后,采伐量逐年增加,1950年采伐量5000立方米,1958年已达3.53万立方米。
  1959年7月,中共市委提出全面开发山区经济,加速社会主义建设。8月下旬,上山采伐形成高潮,开发山区工作人数达8615人,砍运窑柴70万担,杉木2.40万根,毛竹30余万根市农林垦殖局吸收流动人口1054人,砍伐木材5.28万余立方米,毛竹34万余根,市燃料管理局吸收流动人口1390人,砍伐窑柴237万担。
  为控制森林砍伐,1959年,木竹由国家统配,市计委分配产销计划。但实际上难以有效的控制,计划下达后,不能满足建设需要,追加任务进行采伐。山区乡村集体建设资金不足,则直接上山砍树解决。建国以来到1985年,由森工部门经销的木材达138万立方米,平均每年4万立方米。毛竹计666.8万根。
  据测算,全市每年立木砍伐量35.52万余立方米,其中建设用材7.08万立方米,社队企业加工用材2.24万余立方米,农村用材4.80万立方米,外流和自由交易3550立方米,林产品用材4.80万立方米,“三烧”(柴、炭、砖瓦)用材15.78万立方米,做香菇或其它用材1.25万立方米。砍伐量超过生长量,致使森林资源越来越少,材质越来越差。
  1981年,市林业部门根据《森林法》(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及江西省政府1980年259号文件规定,自10月1日起,在林区实行按计划凭采伐许可证进行砍伐和收购。
  1984年12月11日,市政府批转林业局《关于编制全市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报告》,同意立木年采伐量限额为13.29万立方米,折合商品材9.30万立方米。
  第二节 运输
  集材 境内林区山高坡陡,道狭路险,集材困难,集材成本占生产成本三分之二左右。为减轻劳动强度,降低生产成本,加快集材速度,1959年10月,市农垦局在寿安公社土塔山建成一条土滑道和竹木运输滑道,全长488米,宽0.8米,比人工肩运提高工效8.6倍。1960年大搞木竹砍运革新,金竹山垦殖场实验成功的竹木滑道比肩扛提高工效10倍。但因坡陡,木材滑行冲击力大,竹木结构滑道易损坏而未推广使用。1964年,峙滩林管所修建板车道7.3公里,当年发挥效益,收回投资总额的40%。1970年,在万寿山垦殖场礼芳高山伐区。兴建平板车道集材。1974年,程家山采育林场架设的一条空中索道,因受地形影响,集材面积不大,经常搬迁,颇费时日而停用。
  水运70年代以前,境内生产的木材以水运为主。水运渠道为昌江及其支流东河、南河、西河、建溪河、小北港河、小港河和大港河等。昌江常年可流送大型木排;其支流在丰水季节可流送中型木排,在平水季节一般只能放小型木排。内运,主要是从兴田等产地,经峙滩,流放到市城区。外运,则在市城区编结成大型木排后,顺昌江而下,经波阳县,入鄱阳湖,南通江西省内各水系,北通长江各码头。
  民国时期,木材放运主要是农民自运或由木材商雇排工放运。解放初,木竹放运排工有两种,一种是农民在冬闲时组织起的副业排工;一种是专门为私商和森工部门代放运的专业排工。
  1955年11月,浮梁县成立河道运输改革委员会,任务是改进技术,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成本。同年,成立峙滩收购小组,组织25人的专业排工。
  1963年,水运到城区的木材共2.04万余立方米,占全年生产任务的66%。
  水运价格甚廉,1957年,小河运输每立方米1公里运费0.06~0.15元,大河0.014~0.02元。
  陆运 1957年提出“开发边远山区,实行深采远运,”林区公路不断延伸。至70年代,市内有公路干线14条,长342公里。山区公路425公里,公路直通各社(场)大队,形成交通网络,陆运甚为方便。木材运输亦随之转为以陆运为主。
  为加快木材运输,1970年4月,成立景德镇市林业汽车运输队,以营运木竹为主.1973年,汽车运材计价标准为:杉条木每立方米1公里0.2元,松条木每立方米1公里0.225元,杂木每立方米1公里0.25元,毛竹每根公里0.006元。短途运输,10公里以内按基本运价加收100%,20公里以内加收50%,30公里以内加收20%,30公里以上不予加收。1975~1985年,累计运送木材14.03万立方米,周转量为877.72万立方米/公里,其它货物运输量达217.28万吨/公里。
  1985年,林业汽车运输队有汽车11辆,年运输木材1.71万余立方米,周转量为135.22万吨/公里,其中运输木材周转量125.18万立方米/公里。
  第三节 木竹购销
  解放前,木、竹购销自由。境内所产木、竹,除自销外,还销往鄱阳、余干、万年、乐平等县。同时,境内所经销的木、竹,除自产的以外,也有来自祁门、婺源等产地。
  民国初期,市内在半边街、三闾庙、里村3处分别设有树行,经营木材。买卖价格由双方估价面议。年经营杉木最多为5000立方米,最少也有2000~3000立方米,木材货源来自浮梁、祁门和婺源山区,祁门约占60%。
  1950年,成立江西省木材总公司浮梁分公司,与私商同时经营木材。1957年3月,江西省人民委员会(57)会财字第073号文规定,木竹属于统一收购物资,运销经营由森林工业局和供销社统一经营,统一平衡,统一调拨。1960年后,木竹的生产分配均以指令性计划指导产、供、销。市林业部门在农村各公社(场)先后建立健全木竹产、供、销经营管理机构。木竹开始由林业、森工部门独家经营。产、销计划由市计委下达任务指标,实行归口申请,统一分配,统一调拨。中央、省属驻市单位的用材,由江西省木材公司统一安排,凭公司调拨令直接由当地森工部门本着优先、就地就近的原则交拨供应。林区居民的用材,由林区的社(场)审批后(每次限批3立方米以内)供应,其价仅取山价和甲、乙两种育林基金。在木材调销中,必须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上调,后地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和“销陈储新”的要求。
  1980年以后,毛竹及部分林副产品逐步放开经营。198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决定:南方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配,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但木材砍伐仍需计划,林业部门下达60%指导性计划,由国营森工部门进行购销见面,参与市场调节,发挥主渠道作用。
  1950〜1985年,全市国营森工部门收购商品木材(包括自营采伐)138.14万立方米,毛竹634.93万根,提供给国家上调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建设用材39.85万立方米,地销92.06万立方米。主要木材、毛竹产品总产值达538.71万元,主要木竹销售利润总额1397万元。
  第四节 木竹价格
  价格种类 境内木材价格,分为收购价、销售(地销)价和调拔价(岀厂价)三种。
  收购价 由材价(山价)、砍伐集材、运输、管理费用及损耗、乙种育林基金和农村所得税组成。随着各项费用的增减,收购价格也随之变化。
  销售价 在收购价的基础上,加上到国家指定的调拨点所耗用的运杂费用、货场保管费、损耗、银行利息、车间经费、甲种育林基金、产品税和应得利润及上级分摊的管理费。
  调拨价 与销售价计算方法相同。但在非指定的调抜点支拨木材,则相应加上由交拨点到国家指定调拔点的合理运费和杂费。
  执行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初期,境内木材均由树行经营,价格浮动,自由议价。一般沿袭解放前夕的方法,按大米折合标准进行买卖。
  1952年,浮梁分公司革除杉木销售不分质量好坏,平均作价,使买主吃亏的弊端,销售木材均划出钱,分、码等级和木质好坏,在同一价格与同一等级中,发现空兜破烂时,照章让露
  1956年,山价提高,木材生产成本亦随之增加。11月18日,上饶森工分区对全区木材价格作了临时调整。为贯彻大材大价,优材优价,劣材劣价,按质论价的政策,在照顾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品种、品质、规格差价。
  1972年12月31日,江西省计划委员会、省农林垦殖局根据农林部(72)农林(计)字第161号《关于调整木材购销价格的通知》,调整全省木材购综合平均价格,每立方米由26.8元调整为32.1元.其中杉木每立方米由28.9元调整为32.9元,松原木每立方米由31.1元调整为32.2元。木材收购价格一律实行固定基价加里程运价的计算方式。
  1975年、1979年和1981年,上级有关部门对木材价格也均作过一些调整。
  1982年,江西省物价局、省农林垦殖厅对自留材、间伐材、非规格材木材的购销价格制订了具体的计价办法。对自留规格材的代购收购价,在现行收购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杉木增加19元,一类杂木增加25元,二类杂木増加17元,松木和三类杂木增加14元,四、五类杂木增加11元;自留规格材的代销价,按收购价加上加价价格,甲种育林基金、更改资金、5%的管理费、3%的税金合并计算;自留规格材经销价,按当地现行销价或国家出厂价,加收购价加价额和相应增加的三个月资金币利息、2%的损耗、5%的管理費、10%的税金;销区销售价按产区进货价加实际运杂费,三个月的资金利息、2%的损耗、5%的管理费计算;国营林场间伐规格材,其销价按出厂价加30%。
  1985年,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购议销,杉木标准品每立方米达200〜300元。
  第五节 木竹加工
  1950年以前,市内木竹加工主要产品器具有:瓷料板、瓷蔑篮和盆、桶、桌、床、椅等,稍大宗加工经营的是寿坊行。据民国30年(1941)10月资料,是年,景德镇有寿坊行(店)25家,兼营寿坊的8家。1951年,有寿坊店8家、园木店84户、木器店109户、瓷木板店3户。
  1950年12月9日,浮梁木材公司成立三个枕木厂,第一、第二枕木厂均设在鄱阳横坝;第三枕木厂设在浮梁洞里。后因资源缺乏和水泥预制块普遍推行,枕木厂遂撤销。
  1951年4月,浮梁木材分公司、军分区、市政府三家合办浮梁木材公司裾板厂。9月,移交给军分区生产科经营,改名建华锯板厂。次年4月,由木材公司接管。
  70年代末,木材采伐、运输、购销、加工逐步统一,加工技术与设备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林业工业体系。
  木材综合加工厂 1970年一季度筹建,由市二轻局主管,厂址瑶里。7月开始试产,产品有板材、包装箱和家俱等。1971年3月,二轻与工业两局合并,归属市工业局管辖。同年7月,划归市林业局。1979年5月,并入景德镇木材厂筹建处。
  1970~1980年,木材综合加工厂共加工经销板材1.41万余立方米,包装箱87.67万只,家俱2.09万件,共计产值为338.08万元,获利23.10万元。景德镇木材厂 1974年12月18日,市革委呈文上报《景德镇木材厂设计任务书》。1975年4月25日,省计委批复同意。11月7日成立景德镇木材厂筹建领导小组,12月动工兴建。1982年9月竣工投产。年设计生产硬质纤维板2000吨、锯材2万立方米、包装箱4000立方米。基建投资689.59万元。占地面积17.86万立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74万元。
  1979年1月20日,经市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瑶里木材综合加工厂与木材厂筹建处合并,定名江西省景德镇木材厂。
  1985年,划归市林业工业公司领导。有职工342人,行政干部58人,科技干部5人,非生产人员124人,各种机械设备33台(套)。同年,木材实行开放政策,制材任务减少。为搞好企业,增强活力,着手开发新产品,以销定产。产品有拼花地板、空心夹板门、纸筋、活动房、沙发等。新产品的开发,给企业带来生机,增加活力,经济效益显著,很快实现了扭亏为盈。
  第六节 林产化工
  境内松树甚多,松脂生产历史悠久。清代《浮梁县志》载“先割脂、后砍树、锯窑柴”。松脂和窑柴生产往往配套进行。
  1980年以前,从事割脂的大都是浙江、安徽人。他们每年初秋流入山区乡村,向林权拥有单位承包山场,签订合同,付给山价,随即上山割树,收取松脂。所取松脂,运往外地销售。据有关资料记载,1959年产松脂4担,1961年产松脂10担。
  1981年,臧湾垦殖场和万寿山垦殖场兴办加工松脂的化工厂,生产松香716吨。次年生产706吨。1982年5月,为了加强松香的集中管理,市计委主持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决定从1982年起,全市的松香、松节油的产、供、销统一由木材公司经营,负责产品的收购、调拨和销售,按照计划向省公司供货,凭市木材公司开具的放行证方可启运放行。
  1985年,全市有臧湾、万寿山、蛟潭、西湖4个化工厂,外销松香455吨,松节油水24.5吨、松脂23吨。这些产品,均属粗加工产品,现正向松香改性利用和精加工方向发展。
  第六章 林政管理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民国初,浮梁县政府设立三个科,第三科主管林务。民国24年(1935),江西省政府制定组织规程,改组县政府,裁局设一、二、三科,第三科(即建设科)分管农工商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农村合作等有关建设事务;24~35年,均设建设科,科内配备1~3名农林科员负责林务工作。
  1949年6月~1951年5月,浮梁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管辖农林水、交通、畜牧水产,科内设1~2名农林科员管林务。1951年6月至1955年3月称县农林科。1955年3月4日,浮梁县人民委员会第一次全委(扩大)会决定:在县人委下设农业、林业、水利三个职能科。
  1956年6月,农业科、林业科合并组成农林局。1957年11月15日,浮梁县农林局改为农田水利局,专门成立林业局。1958年1月24日,浮梁县农业水利局与林业局合并正式成立农林水利局,有干部10人。7月25日,成立浮梁县农林垦殖局。
  1959年3月,县市合并后,成立景德镇市农林垦殖局。1965年4月16日,农林垦殖局、森林工业局合署办公,机构设置有劳动人事科、木竹管理科、工会、保卫科、秘书科、农垦科、财务科、森防站、林业科、林业工作站、水土保持办公室、基建设计队、木竹经理部等科室,下属单位有市林科所,共有干部、职工121人。同年11月9日,市森林工业分局与市农林垦殖局合署办公,内设秘书科、人事保卫科、农垦科、林业科、财务计统计、木竹管理科、基建设计科。
  1968年下半年,市农林垦殖局机构被撤销。11月,市革命委员会景革发(68)277号文又决定:成立景德镇市林业服务站革命委员会。1969年4月,市革命委员会景发(69)63号文决定,将林业服务站、农水服务站、农业机构服务站三单位合并组成农林水管理局革命委员会,林业服务站被改为林业组,成为农林水管理局革命委员会下属一个职能组,下设政工组、保卫组、办事组、木竹经营组。下属单位有南安林管所、臧湾林管所、三龙林管所、蛟潭林管所、红卫林管所。1970年4月,林业组撤销,改为林业服务站革命委员会。
  1971年7月1日,原景德镇市林业服务站改为景德镇市林业局,成立中共景德镇市林业局委员会。5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市林业局下设政工、保卫、办事、生产、计划物质调拨五个职能组,定编37人。1973年2月24日,林业局改为农林垦殖局,内部职能设置:农垦科、林业科、政工科、人武部、秘书科、基建科、财务统计科、劳动工资科、工会。
  1979年7月,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局建制。下设秘书科、政工科、保卫科、劳动工资科、计划财务科、营林科、农垦科、森工科、林政科、工会、纪检组、设计队等12个职能科室,机关工作人员90人。1983年12月,市农林垦殖局改为市林业局,局职能机构设有秘书、劳动人事、林政保护、营林、垦殖场管理、保卫、党办、纪检、调査设计队等9个科室,人员66人。
  第二节 政策法令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37年来,景德镇市党政领导机关及有关林业部门,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根据上级政府机关的有关法令和市内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发展林业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法规及文件。
  第三节 山林权属
  林权落实 解放后,随着体制规模的变化,山林权的管辖也随着变化。土改时山林分配到户,由私人经营管理。合作化时期,山林作价入社,转为集体所有。
  1961年8月,市人民委员会批发《油茶三包一奖制方案》,把油茶山固定到生产队,明确经营界线,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的制度。
  自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以后,将山林权落实到生产大队所有,就山划片,交给生产队管理,并订出管山办法,加强山林管理。1962年,市人民委员会制订关于处理山林所有权及山林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组织人员,落实林权,调整插花山,全市244个生产队中131个全面作了处理,56个生产队作了一般处理。对山林已经作过处理的大队,山林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都下放给生产队。不便于生产管理的、原有国有林、乡冇林,由公社或大队组织专业队或委托生产队管理。同时眼据历史习惯,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划清山林界线,树立标志。并根据自愿互利、有利生产、有利团结原则,调整插花山,解决山林纠纷。
  1963年,枫树山林场列为全国林业重点投资建设单位之一,中共市委、市人委决定,在枫树山垦殖场原经营37万亩山林的基础上,将靠近该场的南安、寿安、臧湾、鹅湖、瑶里、新平、福港、竟成、罗家、三龙、黄坛、枫树山垦殖场集体部分等12个社(场).8」万亩成片的荒山和少量稀疏林划归枫树山垦殖场,由国家投资经营。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政策,划山的原则是:原属国有林、乡有林、村有林的山林原则上全部划归枫树山经营,山价收入归国家。原属集体所有的大片荒山、灌木和幼树,稀疏林内的成林,经群众同意已划部分给枫树山垦殖场,其山价收益处理是:在5年以内的山价收益国家得三,集体得七;在5~10年内砍伐的山价收益,国家与集体各分成50%;在10~15年内砍伐的收益国家得七成,集体得三成;在15年以后砍伐山价收益全部归国家。原属集体所有制的大面积成片的经济林,毛竹林也作了较为细致的处理。1963年底,抽调了21名专职干部,组织成立市国有林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国有林工作。
  1971年12月,根据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国营枫树山将35.09万亩荒山,委托荒山所在地的乡、村集体造林,林权归造林乡、村所有。
  林业“三定” 1981年3月,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发布后,景德镇市开展了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根据“决定”精神和江西省林业会议的部署,市委在蛟潭区江村公社先行试点。5月17日开始,历时40天,对江村公社15万多亩山林权属关系作了落实。一是稳定山林权,解决社与社、队与队之间统一山坞名称,明确界址,共签订协议书149份;二是以荒山为主,给没有荒山或荒山较少的生产队适当划些荒山、灌木林、残次林为社员自留山,并由区政府发给社员自留山林权证书,共划出自留山面积4545亩,全社人平0.59亩;三是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新造幼林的管理采用专业承包,实行“五定”(定任务、定工分、定质量、定分值、定奖惩),每人承包30~40亩,每年春秋深挖二次,每亩定工分200个,管理好的奖年收入的20%,管理差的赔10~15%,管理费大队负担60%,生产队40%,分值按大队平均值计算。沽演大队荒芜的竹林承包给专业户专人管理,由大队,生产队与专业户签订承包合同,实行联产计酬。油茶林、茶叶的管理,按面积包产到户,荒芜茶山5~8年不计产量,成熟茶山评定油脂(或茶叶)上交任务,实行全奖赔或多奖少赔。
  1981年8月20日,市革委第十四次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成立景德镇市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领导小组。市林业部门成立林业“三定”办公室。10月,林业“三定”工作全面铺开,全市318.98万亩山林落实稳定了权属,占山林总面积的88.9%。为全市3.28万户农户15.61万余农业人口划定自留山30.15万余亩,户平9.48亩,人平1.93亩,占山林总面积的9.5%;有1398个生产队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占应落实责任制队数的66.9%,面积为234.11万余亩,占落实山林权面积的73.4%;调处了山林纠纷573起,占所发山林纠纷总数的93.6%。
  第四节 资源管理
  生产计划 1951年2月,浮梁专署成立林管处,负责执行伐木管理办法,凡集体农民个体伐木均实行申请,全县统一印制伐木申请书,先经乡政府或乡农民协会审查,区公所签具意见,县政府核查批准,方可采伐。以后,木材生产计划均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林业部门落实任务,组织生产。1957年,木材列入国家一类物资,实行木材独家经营。木材的生产、分配、均以指令性计划产、销,进行余缺调剂。但由于木竹制品、半成品、杂木棍、杂柴分别由供销社和土产公社经营,处于多头经营状况,林业部门无从掌握,造成滥收滥购。农村自砍自用,不经林业部门批准,拆旧房盖新房大量增加。1958年1月11日,浮梁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管理,制止拆毁旧房贩卖旧屋料的通知》。
  树山垦殖场,其山价收益处理是:在5年以内的山价收益国家得三,集体得七;在5~10年内砍伐的山价收益,国家与集体各分成50%;在10~15年内砍伐的收益国家得七成,集体得三成;在15年以后砍伐山价收益全部归国家。原属集体所有制的大面积成片的经济林,毛竹林也作了较为细致的处理。1963年底,抽调了21名专职干部,组织成立市国有林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国有林工作。
  1971年12月,根据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国营枫树山将35.09万亩荒山,委托荒山所在地的乡、村集体造林,林权归造林乡、村所有。
  林业“三定” 1981年3月,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发布后,景德镇市开展了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根据“决定”精神和江西省林业会议的部署,市委在蛟潭区江村公社先行试点。5月17日开始,历时40天,对江村公社15万多亩山林权属关系作了落实。一是稳定山林权,解决社与社、队与队之间统一山坞名称,明确界址,共签订协议书149份;二是以荒山为主,给没有荒山或荒山较少的生产队适当划些荒山、灌木林、残次林为社员自留山,并由区政府发给社员自留山林权证书,共划出自留山面积4545亩,全社人平0.59亩;三是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新造幼林的管理采用专业承包,实行“五定”(定任务、定工分、定质量、定分值、定奖惩),每人承包30~40亩,每年春秋深挖二次,每亩定工分200个,管理好的奖年收入的20%,管理差的赔10~15%,管理费大队负担60%,生产队40%,分值按大队平均值计算。沽演大队荒芜的竹林承包给专业户专人管理,由大队,生产队与专业户签订承包合同,实行联产计酬。油茶林、茶叶的管理,按面积包产到户,荒芜茶山5~8年不计产量,成熟茶山评定油脂(或茶叶)上交任务,实行全奖赔或多奖少赔。
  1981年8月20日,市革委第十四次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成立景德镇市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领导小组。市林业部门成立林业“三定”办公室。10月,林业“三定”工作全面铺开,全市318.98万亩山林落实稳定了权属,占山林总面积的88.9%。为全市3.28万户农户15.61万余农业人口划定自留山30.15万余亩,户平9.48亩,人平1.93亩,占山林总面积的9.5%;有1398个生产队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占应落实责任制队数的66.9%,面积为234.11万余亩,占落实山林权面积的73.4%;调处了山林纠纷573起,占所发山林纠纷总数的93.6%。
  第四节 资源管理
  生产计划 1951年2月,浮梁专署成立林管处,负责执行伐木管理办法,凡集体农民个体伐木均实行申请,全县统一印制伐木申请书,先经乡政府或乡农民协会审查,区公所签具意见,县政府核查批准,方可采伐。以后,木材生产计划均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林业部门落实任务,组织生产。1957年,木材列入国家一类物资,实行木材独家经营。木材的生产、分配、均以指令性计划产、销,进行余缺调剂。但由于木竹制品、半成品、杂木棍、杂柴分别由供销社和土产公社经营,处于多头经营状况,林业部门无从掌握,造成滥收滥购。农村自砍自用,不经林业部门批准,拆旧房盖新房大量增加。1958年1月11日,浮梁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管理,制止拆毁旧房贩卖旧屋料的通知》。
  “大跃进”中,为支援“钢铁元帅”,砍伐量比往年增加几十倍。三年困难时期,山区社队以木易物,计划砍伐失控,数量猛增。
  1976年,社办企业自行到林区收购木材,有的大队自行销售,产销见面,严重影响国家计划的完成。
  据1980年统计分析,全市每年计划外砍伐的木材达7.7万立方米。其中社队企业加工2.50万立方米,社队解决建房3.20万立方米,“三烧”柴2万立方米。
  1981年10月10日起,市林业局实行按计划凭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木材、毛竹。1982年,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林垦殖局《对木制品、半成品、杂木棍、柴炭等实行统一管理的报告》,5月20日,启用新印制的《景德镇市农林垦殖局出市、省内木竹制品、半成品、柴炭统一运输放行证》发至各林管所,指定专人办理放行,限制超伐出口。
  1984年10月,市林业局编制了全市森林年采伐限额。同年12月11日,市政府批准市林业局编制的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确定集体立木年采伐量限额为9.84万立方米,折合商品材6.88万立方米,国营立木年采伐量限额为2.92万立方米,折合商品材2.04万立方米。1985年2月,市林业局将年采伐限额数字分配至各区。首次实行以科学为依据,合理采育森林资源的管理办法。
  木竹检查为搞好木竹运输管理检查,1960年在中渡口首次设立木竹检查站。1963年设立三龙、高沙木竹检查站。1964年10月设立洋湖木竹检查站。1966年设立水上检查站,配备汽艇一艘进行水上巡逻,查缉民船违章运木材。1981年11月10日,设立农垦局木竹检查站,负责管理全市木竹检查站工作。1985年,成立市木竹检查站。同年,全市共设有检查站14个:
  省交界地区检查站有:其山下、桃墅、石桥下站。
  出市(县)交界检查站有:洪源、三龙、吕蒙、柳家湾、高沙、洋湖、历尧站。
  重点林区检查站有:峙滩火车站、乔麦岭、东流站。
  市站还有直接流动巡回检查站一个。
  检查站设置检查棚栏,配备专人,轮流值班,日夜查守。有时组织临时小组深入林区、乡村进行巡逻,查缉绕道行驶逃避检查的木竹。检查站对群众检举揭发的偷砍、偷运木竹者,经查验证实发给报案奖。1985年,全市查获偷运木材4503立方米,毛竹170根,违章金额计24.48万元。
  第五节 育林基金
  1951年7月,省政府颁布农林字第107号令,征收特种育林费。每两(龙泉码)木材向货主征收6万元(旧人民币)。
  1962年,为适当平衡农林业收入的税收负担,育林费一律向林主所得山价中征收。征收标准是:木材每立方米、木竹每百市斤、窑柴每担按山价标准征收育林费的10%,木炭的征收标准是:白炭每担征收育林费0.06元、黑炭每担征收育林费O.04元。1963年停征育林费,育林费停征后,5%的林业税仍继续征收。
  1964年7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江西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说明育林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权限。
  育林基金按所有制分为:国有林育林基金和集体林育林基金两大类。国有林育林基金主要用于国有林迹地更新和国营林事业的开支;集体林甲种育林基金主要用于集体采伐迹地更新、补助社办队办林场和其他营林事业开支。按有关规定: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由原规定的每立方米木材10元提高到15元,集体林区的育林基金由原规定的7元提高到12元,并征收更改基金10元。
  1950~1970年,全市平均每年征收育林基金10万元左右。育林基金标准提高后,1984年征收额达64万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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