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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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0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分类号: F014.1
页数: 2
页码: 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5年到1981年景德镇市集体所有制的情况。包括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权、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公有制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集体所有制

内容

1955年,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6个,入社农户1019户,占总农户的3.51%。次年春,建成5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21846户,占总农户的72%。同年秋季,又增加56个高级社。到年底,共有高级社117个,入社农户33925户,占总农户的99.83%。1956年,全面实行了高级社。
  高级社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公有制开始建立。高级社一般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由高级社统一核算)。经营管理主要方法是:在搭配土地、劳力、耕牛、农具的基础上,建立生产队,每个生产队负责一个固定的作业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对生产队实行四定(土地、劳力、耕牛、农具)、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赔(超奖减赔);实行评工记分,年终按工分分配;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一级核算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扣除农业税、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和公共积累后,剩下部分一般占总收入65%以上分配给社员。每年分二次进行,夏季一次称预分,年终一次称总分。在计算分配时,执行两级分配,按“三包合同”计算,实行收入到队,队里按劳动工分计算到户。队与队之间承认差别。在入高级社时,为了不侵犯中农利益,国家给贫农基金贷款,作为贫农入社时股分基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表后,浮梁县开始研究部署建社工作,历时25天,11月,将全县35个乡、157个高级合作社划分为10个乡、10个人民公社,实行乡社合一。
  人民公社为政社合一组织,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俱全。建社初期,实行公社一级核算,为“全供给制”的分配制度,公社为基本所有制,大队生产队为部分所有制。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论各户的劳力和人口多少,全部大揽大包,社员的生老病死和衣食住行,全部由公社包下来。
  1959年,实行公社、大队二级核算,为“半供给制”的分配制度。即基本口粮实行供给制,其他生活费用自理,大队作为基本所有制和基本核算单位,从净收入中扣除国家税金、集体积累和基本口粮后,按劳分配。仍然实行食堂制,口粮由食堂统管,口粮指标到户,凭票供应。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统一分配,生产队没有自主权。对社员生活实行包吃、包穿、包住、包医、包教育等“八包”、“十包”的供给制,大包食堂,集体吃饭、集体吃菜(公菜公饭),吃饭不要钱,每户留一口锅作浇水之用。由于夸大主观意志作用,超越了农民的思想觉悟,忽视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各公社普遍出现“共产风”、“平调风”、“浮夸风”、“瞎指挥风”、“高指标风”。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对生产队某些财产无代价上调,以公共积累为名目,过多地搞义务劳动,把生产队和社员的一些财产无偿地改归公社所有。片面地强调“一大二公”,结果损害了群众利益,挫伤了社员积极性。
  1962年9月,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通过《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和《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明确规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至少30年不变。中共景德镇市委召开四级干部大会进行宣传贯彻,全面实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狠刹了“五风”,返回“一平二调”的物款,恢复了自由市场,退回了社员自留地,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使人民公社逐步走上正轨。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按“六十条”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评分”、“割资本主义尾巴”等一系列“左”的做法,使社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挫折,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社员口粮基本上没有提高。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逐步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先是缩小大队、生产队规模,后是划分作业组,落实生产责任制。
  1981年春,市福港公社在部分生产队开始搞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大包干”的分配方法。秋后,全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6个月的时间,至1982年春,所有生产队都建立了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大包干到户的分配制度,其主要特点是有统有分,统分结合。首先将全部耕地评定等级,确定产量,按人口分配口粮,按劳分配责任田;也有的队按人口分田到户,国家农业税摊入田亩,由承包户缴纳。公共积累部分,绝大多数地方亦是摊入田亩,由承包户负担,剩下部分为承包户的收入,群众谓之“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来是自己的”。
  大队(村民委员会)提取的管理费,用于大队干部工分(工资)补贴和日常办公开支,公积金、公益金用于全村范围内的公共福利,如五保户开支、军烈属补助、民办教师工资、村办事业开支、民兵和党团员集训、会议经费等等。
  家庭联产承包以公有制为基础,坚持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指土地)公有制不变,坚持集体方向不变,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实行责任到户,分户经营,包干完成国家下达的农副产品交售和集体提留任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基本消除了“大锅饭”的弊端。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获得了迅速发展。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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