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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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67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刑事侦查
分类号: D918
页数: 4
页码: 391-39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景德镇市刑事侦查 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刑事侦查技术不断增强。
关键词: 景德镇市 刑事 侦查

内容

第一节 禁毒 禁赌 禁毒 鸦片烟毒,危害甚大。民国20~38年,景德镇烟毒流行,全市共有烟馆270家,吸毒成瘾者达上千人。许多吸毒者堕落潦倒,甚至倾家荡产。1949年人民政权建立后,从事贩毒的军、警、特、宪头子因反革命罪行被镇压、判刑,一般烟毒贩子则由公开转为秘密地从事烟土的贩运、买卖、窝赃等活动。部分鸦片瘾民仍然恶癖不改,继续吸毒。
  1952年7月,中共市委根据《全省禁烟禁毒工作会议》要求,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办公。由公安局抽调干警160人,组成侦察、调查、审讯、材料、检查五个组,全面系统地开展查禁烟毒工作。7月6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严禁制造、贩卖、吸食烟毒运动的通告》和《严禁烟毒暂行办法》。8月18日,中共浮梁地委和景德镇市委联合召开地市直属机关、团体、企业的党团员及“三反”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动员全市积极分子和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投入禁烟禁毒运动。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临时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禁烟禁毒运动的报告》。会后,组织108个宣传组,深入基层,广泛进行宣传,阐明查禁鸦片、根绝烟毒的重要意义,揭露旧社会帝国主义利用鸦片毒害中国人民,掠夺中国财物的罪行,号召全市人民检举揭发烟毒犯的,并反复讲解政策,敦促贩、卖、吸毒者走坦白从宽,悔过自新的道路。
  经过宣传发动,群众检举贩、卖、吸毒者线索578条,共1360人罪例出现了一些妻劝夫,父劝子及烟毒犯当场坦白的事例。市公安局根据中央关于“彻底肃清”和“打击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的方针及“主犯从严,从犯从宽”、“抗拒从严、担白从宽”、“少杀、少关、多管”的政策,逮捕烟毒犯24人,管制22人,其余偶犯或已主动登记具结悔过者免予追究;对缴获的烟土及烟具(烟枪、烟缸、烟瓶、烟铲等)当众烧毁。从而禁绝了烟毒。
  禁赌 人民政权建立前,景德镇的赌博之风很盛。赌博形式多样,有搓麻将、推牌九、打纸牌、玩扑克、压宝、摸彩、掷骰子、翻三块牌、压螺蚌鱼蟹等。一些赌头、赌棍(多为封建帮会头目、流氓、地痞)以赌博为业,在八卦图沿河一带公开设置赌场聚赌,不少国民党军政警宪特人员直接参赌或聚众抽头,不少市民被诱入赌途而潦倒堕落,甚至卖儿卖女卖妻。
  人民政府成立后,对赌博活动进行了多次查禁和打击,公开设赌场的陋习一度销声匿迹,五花八门的赌博形式大为收敛。
  1957年,市公安局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传,开展一次广泛的禁赌宣传教育,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对一些秘密赌博活动,隐蔽的职业赌场和暗藏的赌博团伙给予坚决的打击和取缔;对赌头、赌棍分别处以徒刑、教养、戴帽管制或治安拘留、罚款等。随后坚持经常性的查禁赌博工作。1980年,全市开展群众性的、大张旗鼓的查赌禁赌活动。市公安局印发《严禁赌博的通告》,限令所有参赌人员及为之提供条件者,限期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处、科登记坦白,弃旧图新,逾期不登记者依法惩处。同时号召全市人民检举揭发,同赌博活动作不懈的斗争。市公安局集中力量,进行调查,摸清全市所有赌头、赌棍、赌点、赌窝,共查获赌博案300起,举办参赌人员学习班85期,审查赌博分子593人,依法处理508人。其中:捕判3人,劳教12人,拘留215人,罚款90人,警告188人;缴获赌具98付,赌款7458元,赌物折价1248元。并从中破获刑事案件81起,内有大案、要案3起。次年,市公安局再次颁发《关于重申严禁赌博的通告》,要求各单位做好帮教、防范工作。但由于封建残余势力与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一时难以根治。1983年“严打”之前,赌博活动在城乡一度抬头,“严打”后虽有震慑,但个别地区和单位仍时有发生。除旧有方式外,还利用打桌球、猜拳等方式聚赌,赌博金额也越来越大。由此诱发抢劫、盗窃、斗殴、杀人的案件明显增多,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1985年春节前,公安机关主动出击,查获90起赌博案件,并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节 取缔妓院 改造娼妓旧社会的景德镇,妓女、妓院不绝于市。开始是一些私娼。民国3年(1914年)浮梁县政府取缔私娼,却批准一些人开设妓院,抽收花捐。抗日战争前后,丝线街、郑家窳、千佛楼、彭家下弄、程家下巷、祥集下弄、毕家下弄等地均有娼妓活动。据统计,民国38年4月前,全市共有妓院10余处,妓女73人。嫖客多为官僚、兵痞及富家豪绅及其子弟,同时也导致不少居民、旅客误入歧途,危害社会及个人。
  人民政权建立后,人民政府对妓院娼妓采取坚决取缔的措施。1950年,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明令取缔妓院、禁止卖淫活动。自此,部分妓女洗手不干,但还有少数人由公开转为暗娼,继续危害社会治安。1954年3月28日,市公安局逮捕40余名继续活动的妓院老鸨及职业妓女,并由市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宣判,对少数开设妓院的老鸨及屡教不改、长期从事卖淫的妓女予以判刑;对确因生活或恶势力所迫而沦落为妓者予以教育,交群众监督管制、改造。此后,有的妓女参加了生产劳动,有的嫁人组建家庭,走上新的生活道路。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打击刑事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但从各个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有时要采取集中的、统一的行动。
  1953年,刑事案件的发案比上年上升71.5%。1954年,遵照江西省第九次公安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市内具体情况,市公安局制定和实施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计划。从3月18日起,组织大批干警,通过深入群众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于3月28日,全市统一行动,共捕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2名。4月7日又捕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4名,国民党统治时期形成的盗窃团伙“五大图”也被一网打尽。两次搜捕的对象主要有惯盗、妓女、拐骗、流氓、台基(容留卖淫和嫖宿)、窝主、赌棍等。5月11日,成立侦破积案工作委员会,下设8个侦破小组,共组织40余名干警投入战斗。从6月3日开始,利用黑板报、宣传车、有线广播、张贴标语和举办赃物展览会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群众同刑事犯罪分子斗争。
  1983年,中共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实行全党动员,全民发动。从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8月19日,中共市委召开市属各单位党员负责干部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分别召开人大委员、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自1983年8月至1984年8月为第一战役,打了3仗;自1984年9月至1985年8月为第二战役,打了4仗。全市各级公安、司法、宣传机关,紧密配合,利用宣传橱窗、宣传栏、黑板报、幻灯、有线广播和举办宣传周及法纪展览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给流窜、逃跑在外的犯罪分子指明出路。市、县、区各级党政领导,组织了1700余人参加统一行动。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与街道、乡村联合召开在逃犯家属亲友座谈会,动员他(她)们规劝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出现了一些送亲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事例。共搜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184人,摧毁犯罪团伙138个;缴获枪支5支,各种凶器226件,子弹56发,雷管2069只;炸药332公斤;赃款赃物折款14.4万元。经过这次打击和依法从重从快处决一批罪犯后,犯罪分子受到震慑,其活动有所收敛,街头巷尾流氓滋事、打群架、捅刀子、拦劫、侮辱、强奸妇女等案件明显减少,非正常状况逐步得到扭转,人民群众增加了安全感。
  第四节 刑事侦查技术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刑事侦查技术不断增强。常用的有: 法医 1957年9月5日,市公安局配备1名法医,开展活体检验和尸体检验。1962年增加1名法医,进行物证检验。1980年,物证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到1985年,共有1名法医师和1名法医。法医工作内容包括勘验现场,检验活体和尸体、物证和毒物,以及审查其他有关医学方面的材料。法医所作的鉴定书成为一种法律依据,是,查明全部案件必不可少的客观根据。
  毒物化验 1964年1月,有专职化验人员,从事刑事毒物化验。化验员遵循严谨的科学方法,反复实验,根据实验结果,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到1985年,共受理各种中毒案件315起,其中有检验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投毒或投毒嫌疑案件。对案件中人或动物的活体、尸体内脏、呕吐物、排泄物、饮食物及其他有关物质是否含有毒物;是何种毒物,食量多少,进行测验,从而取得科学根据。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中毒事故的有关物质进行检验,分析中毒原因,澄清事故性质。经过化验,认定150起,否定165起,准确率达100%。此外,还受理邻县送验的案件76起。
  痕迹检查 。1953年,市公安局配备专职技术员,负责对全市发案现场的痕迹进行检查。同年,市公安局刑侦部门配备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刑事照像工作。嗣后,各分局刑侦队先后配备刑事照像技术人员。1979年,市公安局改设刑侦大队后,增加痕检技术员。至1985年各县、区公安(分)局也配备了技术人员。市公安局的痕检照相人员,负责全市特大刑事案件现场的痕迹检查和现场照相;县、区公安(分)局的痕检照相人员,负责本辖区刑事案件现场的痕迹检查和现场照相。
  指纹管理 1953年,开始捺印犯罪分子指纹。至1954年,已储存一批单指纹和十指纹。1982年,遵照上级公安部门关于指纹管理的规定和通知,从7月 1日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新建立犯罪分子的单指纹档案,并配备专职指纹管理人员,指纹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警犬在某些刑事案件侦查中,用以追踪、寻找赃物、鉴别物证、擒捕、看守罪犯、搜索毒品和爆炸物。1960年,市公安局配备训犬员和警犬。“文化大革命”中停顿,1982年重新配备。1985年有所加强,并在刑事侦查中发挥一定作用。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建置志、自然环境志、人口志、城市建设志、政制沿革志、共产党志、民主党派志、人民代表大会志、人民政府志、人民政协志、军事志、群众团体志、公安志、司法志、民政志、人事劳动志、外事侨务旅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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