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廉政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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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59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廉政建设
分类号: D630.9
页数: 1
页码: 29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景德镇市廉政建设乐平县、珠山区、昌江区监察局的举报机构也相继成立。
关键词: 景德镇市 廉政 建设

内容

市监察局于1988年8月24日,召开以廉政为主要内容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并公开举报电话5474。10月14日,成立市维护廉政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5115。乐平县、珠山区、昌江区监察局的举报机构也相继成立,浮梁县监察局虽在筹建阶段,但也指定有专人负责举报工作。
  为加强市监察机关与各行政、司法等监察部门的联系,强化市行政监督的整体功能,形成有力的覆盖全市的监督网络,以维护政府廉洁,促进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10月10日建立市行政监督协调制度,对全市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并会诊一些案例。 市监察机关还根据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建立“廉政报告和检查制度”。其基本内容为:政府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结果;为保证机关为政清廉在加强教育,积极防范、完善制度方面的工作和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办事效率及部门逐步公开办事制度、加强群众监督的情况。实施办法是: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和监察局,监察局根据实际需要对各部门或部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报市政府,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市监察局于1989年对政府29个部门的廉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政府机关廉政建设的基本状况和带普遍性的倾向问题,为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推进全市的廉政建设提供客观依据。检查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是:廉政教育的深度不够,制度不完善,财政管理较混乱,一些单位和部门挪用资金建房,购小车和滥发奖金和钱物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相当严重。另外,还发现少数干部利用职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纪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市监察局提出把廉政建设纳入政府和各部门的目标管理加以考核、加强以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为核心的廉政制度建设。在政府各部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认真查处违纪案件的3点措施。同时,还向少数单位下发限期整改和查处违纪问题的监察通知书。
  7月,市监察局对政府16个部门进行第二次检查,重点是检查廉政制度建设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请退欠款”、“农资分配和供应”,“清理党政干部建私房”及“刹住吃喝风”等工作的执行情况,政府各部门廉政建设普遍得到加强。16个部门都制定了廉政目标管理计划,结合部门特点建立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廉政措施,如卫生部门对药价和收费标准,土地部门对土地审批,城建部门对建房管理,经委对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农牧渔业局对化肥等农药投放实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并取得较好效果。据检查16个部门情况,未发现违反政策、规定分配农资的现象;清理欠款工作进展较快,收回欠款74.2%,有5个部门无欠款,占受检单位的31%;吃喝风基本遏制。
  为具体落实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特别要抓好“惩治腐败”等大事的部署,国家监察部发布《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全市各级监察机关采取积极措施贯彻《通告》精神,把反腐败斗争和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建置志、自然环境志、人口志、城市建设志、政制沿革志、共产党志、民主党派志、人民代表大会志、人民政府志、人民政协志、军事志、群众团体志、公安志、司法志、民政志、人事劳动志、外事侨务旅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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