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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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4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2
页码: 155-1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景德镇市行政机构城市建设等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行政 机构

内容

民国时期,景德镇的城市建设由浮梁县知事直接掌管。民国26年(1937年)7月,由县政府第三科主管教育、建设。27年6月,增设第四科(建设科)。除科长、科员外,还设有技士2人。建设科科长规定要有大专学历,并必须是农科、工科或其它理科专业毕业。
  1950年初,市人民政府设建设科,管辖全市城市建设、交通(含航运、道路养护)、市郊农业、城乡绿化、水利、气象等。1955年3月,撤销市政府建设科,成立市建设委员会,主管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建筑设计和施工、建材生产等。1956年4月,市建委改称市城市建设局,主管工作范围不变。1958年5月,市城建局与市建筑工程公司合并,成立市建筑工程局。次年9月,市建工局对所属机构进行调整,恢复建筑工程公司,作为建工局的下属企业单位。1960年,撤销市建工局,恢复市城市建设局,建筑公司直属市政府领导。
  1968年10月,撤销市城市建设局,所属单位市政工程处、园林管理处、浮桥管理所、路灯管理所、测绘队合并,成立市公用事业公司;公共汽车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合并,划归市交通局管理。1969年8月,撤销公用事业公司,恢复市城市建设局。次年4月,市政工程处等局属单位也相继恢复。到1972年,市城市建设局所属机构有:建筑一公司、建筑二公司、市政工程处、景陶瓷厂、水泥厂、建筑瓷厂、建材预制厂、吕蒙砖瓦厂、茅家畈砖瓦厂、自来水厂、公共汽车公司、综合设计室、建筑安装队、汽车队、白蚁防治所等,这是城建局所属机构最多的时期。
  1979年8月,恢复成立市建筑工程局,市城建局所属的建筑、建材企业划归建工局管理。1983年市城建局与市人防办、环保办合并,成立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4年10月,撤销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别恢复和成立市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和市环境保护局。1985年市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科室设有:秘书科、城建科、乡建科、规划科、管理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劳动人事科、监察室、保卫科、武装部;党、团机构设有:党委、纪委、组织科、宣传科和团委;所属企、事业单位有:建筑设计院、市政工程处、自来水公司、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公共交通公司、园林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测绘队、城建档案馆、城管大队、路灯管理所、园林瓷厂。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景德镇市志-第一卷》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建置志、自然环境志、人口志、城市建设志、政制沿革志、共产党志、民主党派志、人民代表大会志、人民政府志、人民政协志、军事志、群众团体志、公安志、司法志、民政志、人事劳动志、外事侨务旅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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