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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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276
颗粒名称: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4
页码: 196-199
摘要: 本文收录了1991~1992年景德镇市物价管理的情况,包含了治理“三乱”成绩显著,搞活企业的新举措等。
关键词: 物价 景德镇市 1991~1992年

内容

【概述】 1991~1992年,物价管理工作坚持“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在深化改革,完善管理,拓宽领域,转变职能,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两年来,坚持实行物价目标控制责任制,将目标控制数落实到各责任部门,1991年和1992年的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为105.5%和107.1%,均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指数目标控制数低0.5和0.1个百分点,实现了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目标。
  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两年来,先后出台了多项重大价格改革措施,如提高和放开了粮油购销价格;提高民用煤、水、电等民用生活资料价格,并对陶瓷价格进行了调整和放开。
  完善企业内部物价管理。通过核换发《江西省企业定价许可证》、《江西省收费许可证》及《江西省个体工商户定价许可证》,把物价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企业内部物价管理得到完善,企业物价管理网络已初步形成;同时,普遍建立和健全了企业内部物价管理制度,逐步做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部分企业还结合本部门的特点,摸索和积累了物价管理经验,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
  开拓新领域,转变物价工作职能。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价格管理方式由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物价管理工作也由过去单纯的定调价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价格信息方而开辟了新的服务项目;物价检查方面采取了融监督检查与服务为一体的工作方法。同时加强了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刘文玲)
  【治理“三乱”成绩显著】 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始于1990年9月,历时两年,至1992年9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共自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685项,收费标准3018个,其中省定项目2582项,市县定项目103项,自查收费总额13000多万元,其中非法收入5万多元;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检查而达34.3%,查出乱收费总额73.21万元,入库6.34万元;第三阶段为清理审核,停止不合理收费项目182项,全年减少企业和群众负担近300万元;第四阶段为整章建制。(刘文玲)
  【搞活企业的新举措】 1991年6月14日,市物价局为进一步搞活企业,修订价格管理分工目录,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扩大企业定价自主权,减少提价申报品种;对地方工业产品价格实行倾斜政策,搞活商品流通,改进差价管理;拓宽生产资料购销渠道,改进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加强调查研究,搞好信息服务;坚决纠正和严格检查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改进物价检查工作,做到教育与处罚、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刘文玲)
  【制定和调整商品价格】 1991年国家出台的项目有粮油统销价格、系列产品价格、计划内成品油价格;省出台的项目有省产中价尿素价格、液化石油气价格、乐平煤矿地方定价、焦炭出厂价、以及计划外机电产品市场价格管理办法、计划外议价成品油销售作价办法等;景德镇市出台的项目有:制定了砂石、玻瓶装大曲酒、小铁路换装费、特一级β石膏粉、耐酸水泥、华意冰柜、空调器、新规格冰箱、防盗报警网、汽车安全带等价格,调整了特二部一级β石膏粉、水泥煤渣瓦、部分化工颜料、部分内销日用瓷及陶瓷彩比、计划外尿素、面条、米粉、鲜奶、粮油副产品等价格。(刘文玲)
  【对医院、学校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1991年对医疗收费、学校收费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超范围收取的借读费42840元、水电费2628元、卫生费2762元、档案袋费395元,对查出的违法收入凡能退还消费者的全部退还,退还总金额11785元。(刘文玲)
  【成立价格事务所】 1992年2月27日,经市编委批准撤销市物价局信息科、组建价格事务所,并开辟“价格行情咨询”、“价格政策咨询”、“违法等物品作价”、“接受委托帮助企业进行物价自查”、“为企业经营贸易牵线搭桥”等多项服务,同时扩大价格信息联络网,开展有偿服务,以提供《江西贸易和价格信息》和《景德镇物价》刊物作为服务的主要内容,1991年与1992年,加入省价格信息网的分别为201户与100多户,加入市价格信息网的分别为120多户与600余户。(刘文玲)
  【对商品房价格实行审验管理】 1992年3月16日,市物价局制定了《景德镇市商品房价格审验核批制度实施细则》,对商品房价格实行审验管理。细则共有14条,具体包括审验组织、核批程序、审验要求、收费标准等事项。(刘文玲)
  【组织粮食价格出台】 1992年4月1日,对粮食定购价和统销价格进行了上调。定购价格的调整如早籼谷由每50公斤22.10元提高到24.50元;统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的原则,按早籼米、晚米、粳米、面粉四种粮食中等质量标准品计算,每500克平均提高0.111元。由于粮价调整关系重大,出台前,市物价局遵照省市政府会议精神,会同粮食部门积极开展有效的准备工作,坚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顺利出台”的原则,做到四个到位,即:宣传工作到位;方针政策到位;配套措施到位;领导到位。出台时,市物价局密切注意市场动向,当时正值蔬菜生产淡季,3月下旬,在持续20天的久雨低温后,蔬菜价格上涨幅度大,监测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向省、市领导作了汇报,市政府为此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补救措施,使粮价得以顺利出台。9月1日,鉴于粮食市价与统销价已基本持平,粮源充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部放开统销价格,放开后不再给城镇居民增加新补贴,但对现役军人的粮油仍按平价供应,由于出台时机得当和居民心理承受能力增强,粮价放开后,社会反映平静,市场平稳。(刘文玲)
  【制定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新措施】 1992年6月1日,市物价局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继续放开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管理权限,对市管商品价格和收费仅保留74个品种(类),先后下放126个品种(类);有定价权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按《江西省企业定价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凭证行使定价自主权;加强价格信息的咨询服务工作,落实好企业定价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合法竞争,帮助企业提高价格自主决策能力;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努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改进物价检查方法,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等。(刘文玲)
  【调整及放开煤饼价格】 1992年8月1日,煤饼价格由每只0.0525元调整为0.072元,并于同年12月1日放开价格,同时给予职工每人每月3元的补贴。煤饼价格放开以后,价格稳定,供应正常。(刘文玲)
  【实行“三证”物价管理制度】 1992年下半年,对《江西省企业定价许可证》和《江西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了核换发工作,同时对个体户实行了《江西省个体工商户定价许可证》制度。截止1992年年底,全市核、换发“企业定价许可证”1706户(其中:市区864户、乐平242户、浮梁600户)、“收费许可证”1371户(其中:市区450户、乐平421户、浮梁500户),新发“个体工商户定价许可证”2635个(其中:市区1645个、乐平40个、浮梁950个).实行“三证”制度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帮助企业落实价格自主权和完善内部物价管理。(刘文玲)
  【进一步放开市管价格】 1992年11月16日,市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放开市管价格,做好物价工作的意见”。具体包括:进一步放开内销日用瓷、红砖、普通灯泡等21个品类的市管地方工业品的厂、销价格;放宽流通环节的差率控制,规定属指导价的商品综合差率偏紧的,可在现行基础上扩大2%,原属市物价局管的非代表品种批零价格的制定,可不再受原规定差率的限制,对陶瓷销售,市物价局不再控制其进销差率,经营企业可自主决定批发、零售价格;为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博览区门票等6个品类的营业性收费放开,对宾馆、饭店、招待所收费允许经营单位在规定中准价的基础上,根据季节变化,客流量大小在20%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决定收费标准。(刘文玲)
  【分解物价指数目标任务】 1991年和1992年,市政府都把分类物价指数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业务主管部门,实行部门负责制,零售物价总指数由市物价局总负责,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1991年和1992年的物价指数分别为105.5%和107.1%,分别比省政府下达的指数控制目标任务低0.5个和0.1个百分点。(刘文玲)
  【查处物价违法行为】 1991~1992年,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771件,查处非法所得77.37万元,其中退回用户16.22万元,上缴财政61.15万元;检查个体摊点物价3万余户(次),店面9542家(次),查处短斤少两7024起,查处变相涨价1299起,收缴不合格衡器193把,罚没款15.3万元。(刘文玲)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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