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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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252
颗粒名称: 司法
分类号: D926.1
页数: 3
页码: 155-157
摘要: 本文收录了1991~1992年景德镇市司法机关工作的情况,内容包含了全市开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开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宣传活动等。
关键词: 司法 景德镇市 1991~1992年

内容

【概述】 1991~1992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完成了目标管理任务。1992年获省司法厅“全面完成任务奖”。
  以“二五”普法为重点开展法制教育.1991年1月10日,市普法领导小组召开“二五”普法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草案)》。“二五”普法启动以后,逐步健全了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层层制订规划,落实措施。全市购置普法教材5万余册,张贴各类标语1.8万余条,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300余次,配备宣讲员8986名.在庆祝现行宪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掀起学习宪法的新高潮,举办宪法知识“红光杯”电视竞赛。全市有32个单位的代表队参赛。通过评选组成市代表队,参加全省宪法知识电视大赛,夺得全省第二名。
  两年来,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343件(其中1991年6081件)。市公证处积极拓宽证源,办理集贸市场各类摊位的招标公证和租赁合同公证,开辟拍卖活动和有奖销售活动公证。两年共办理涉外公证383件,涉及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超过历年的总和。
  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市场经济,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1991年为208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次年259家;两年共办理经济法律事务700件(其中1991年300件);代理民事案件570件(其中1991年293件);行政诉讼3件(其中1991年1件);担任刑事案件辩护1008件(其中1991年476件).
  人民调解工作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共调处民间纠纷16326件(其中1991年8195件);防止民转刑337件(其中1991年118件);避免非正常死亡296起(其中1991年128起).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995个,调解干部6869人。乡、镇建立法律服务所18个。这些所担任本乡、镇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9家,办理民事代理案件844件,解答法律咨询3632人次。
  劳动教养所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注重基础工作建设,1992年实现无劳教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事故,为建所以来的首创。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为其记集体三等功一次,1992年3月至10月,劳教系统首次开展政工职称评定工作。经评审市劳教所有17名干警首次获得政工职称:其中政工师2名,助理政工师4名,政工员11名。(余光灿 孙徐生)
  【全市开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 市普法领导小组1992年3月28日和10月16日,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对依法治理试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乐平县为全方位依法治理试点地区、光明瓷厂、青花文具瓷厂为依法治理试点厂,市水利局为市直机关依法治理试点单位。浮梁县、珠山区、昌江区分别抓三分之一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确定后,各自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依法治理的实施方案。乐平县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集中力量打击车匪路霸,排查和处理纠纷械斗的隐患。依法治理见成效。市土管局在昌江区吕蒙乡举办《土地法》学习班14期,编印《土地使用文件汇编》2200余册,认真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买卖土地的案件。(朱雪征)
  【开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宣传活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于1992年9月上旬连续下发了学习贯彻文件。9月中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10余名干部走上街头,开展《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来市指导工作的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一行,在市长殷国光陪同下,特地来到《条例》咨询站,了解咨询情况,看望全体工作人员。(朱雪征)
  【李维俊律师应邀参加“中华名律师座谈会”】 市第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李维俊于1991年5月应邀参加“中华名律师座谈会”,1992年10月,应聘担任美国、台湾国际法律事务所法律顾问.同时与中国经贸法律(香港)顾问建立合作关系,为改革开放、为三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1992年10月,参加景德镇机场扩建指挥部与科威特谈判贷款事宜,取得圆满成功。(三寿)
  【第二律师事务所评为全省优质高效律师事务所】 1991年,第二律师事务所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收费总额比上年增长20%。1991年6月经省厅考核,年底通过验收,评为全省优质高效律师事务所。(罗之煌)
  【为两起重大经济案被告解脱罪名】 1991年傅某在承包公司经营活动中,因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被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其二审辩护人从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中提出辩护,二审法院认真研究并请示高级法院认定被告不构成犯罪,予以无罪释放。
  1990年8月16日,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查某以“诈骗、投机倒把罪”提起公诉,指控被告采取欺骗手段,诈骗广东省宝安县葵冲农工商联合公司建材商场贷款17.6万元,并非法买卖木材,牟取暴利3万余元。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客观上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主观上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与宝安县某商场属正常的经济活动;买卖木材属政策上允许范围,只是手续不清,工作上失误,但不构成犯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于1992年7月宣告查某无罪,予以释放。
  (三寿罗之煌)
  【为受害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近80万元】 1991年4月,市对外经济合作公司和南昌市郊区经委供销公司共同与天津市经济协作中心签订合同,向天津黄海电子器材公司化肥厂购进稀土催酶尿素900吨,销给昌江区鱼山镇和浮梁县河源村2000余农户使用,造成烧苗、土壤结块,粮食减产等严重后果。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接受受害方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经过诉讼,于1992年7月23日法院判定:被告方市对外经济合作公司、南昌市郊区经委供销公司、天津市经济协作中心共同承担一切责任。为受劣质化肥坑害的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近80万元。(罗之煌)
  【张福元律师入选《中华名律师》】 1991年11月10日,省司法厅律管处来文,涉外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张福元为《中华名律师》一书的入选人员。张福元律师是江西省律师协会理事,省律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委员,被聘为市委、市政府智囊团成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他撰写的法学论文有7篇在省以上刊物发表,并分别获省、市一、二、三等奖和省优秀成果奖。(铁汉)
  【促成首例个体工商户与台商合资公司建立】 1992年3月,正式开业的台湾商人林三星先生与市内个体工商户陈业林先生合资在景德镇市兴办“民间瓷业合营公司”。成立之前,鉴于当时对个体工商户是否允许对外搞合资以及是否会导致景德镇传统制瓷技艺的外流,有关方而认识不一。经律师在论证会上进行法律论证和经济分析,解决了法律上的适用问题和技术贸易上的具体问题,给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了科学依据,促成了第一个私营合资公司的建立。(铁汉)
  【代理人为两公司“化干戈为玉帛”】 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委托深圳海滨实业公司从美国进口电冰箱用发泡材料。华意电器总公司因资金短缺,想拒收货物,而深圳海滨实业公司办理的这批原料已经进口,却不能脱手,因此发生纠纷。幸深圳海滨实业公司委托代理人,系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他了解华意总公司非常需要这批发泡材料,只是不能如期交款造成障碍。如发生诉讼,旷日持久,价值265万元化工原料很容易过期报废,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引起涉外诉讼.他从双方利益考虑,奔走两公司进行调解,动员深圳海滨实业公司在价格上作出让步,并同意分期付款。1991年6月达成和解协议。此后双方每年都有数百万进出口业务往来,成为诚挚的合作伙伴。(铁汉)
  【湘湖乡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评为优秀单位】 浮梁县湘湖乡法律服务所1991年调处纠纷71件,接待来访362人次,协办合同公证8件,联络公证243件,办理民事诉讼代理9件,非诉讼代理92件,担任法律顾问6家。通过他们的工作,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避免经济损失26万余元。他们接待热情,态度和蔼,工作负责,民事代理涉及婺源、乐平、波阳、都昌、万年、德兴、东乡、南昌等外县市和浙江、湖北、河南、山东、上海、南京等外省市,成绩出色,被司法部评为1991年度优秀法律服务所。(蔡海才)
  【乡镇法律服务所整顿工作全面结束】 1991年12月,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整顿工作全而结束。通过整顿,加强了规范化建设,经检查验收,全市18个法律服务所15个达标,其中一级所3个,二级所9个,三级所3个。(蔡海才)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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