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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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220
颗粒名称: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分类号: D624.0
页数: 3
页码: 110-112
摘要: 本文收录了1991~1992年景德镇市政治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其中包含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概述,《景德镇市人民文明公约》颁布实施,制定《景德镇市文明单位(村)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的介绍。
关键词: 社会主义精神 政治 1991~1992年

内容

【概述】 1991~1992年,景德镇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提高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为目的,在树文明新风、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瓷都上狠下功夫,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1991年在全省创“三优”、建文明城竞赛活动中荣获二等奖;1992年,全市34个单位(村)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村)荣誉称号,军(警)民共建点增加到38个。
  深化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两年内,连续开展了二届新春征联活动,共收到征联400余幅。与市报社等单位举办了“文明杯”现场短新闻竞赛,共收到征文90余篇。与市报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窗口单位”评选活动。完成了《江西红土地盛开文明花》大型画册40个版面的组稿和发行工作。在全市开展“我为瓷都改革开放献良策”征集评选活动,历时三个月,共收到好建议101条。会同市委宣传部在全市开展了评选文明新风“十件新事”活动。最后在评选出全市文明新风“十件新事”中,红星瓷厂的“‘一线之星’在企业”被选为省文明新风“十件新事”之一。连续举办了第四、五次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并于1992年举办首届精神文明建设讲习班。两年内,共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工作简报》24期,增刊3期。1991年8月,《景德镇市人民文明公约》正式颁布实施,同时开展《公约》宣传月活动.在活动中,《景德镇日报》和市电视台、市电台开辟专栏,全文刊登和逐条逐项播放《公约》和《宣传教育提纲》,报道宣传教育动态;市文明办印发《文明市民公约手册》2万份和《文明市民公约》(张贴宣传资料)500份,珠山区里村、新村等街道把文明公约烧制在瓷板上,镶贴在公共场所,市邮电局、国营四三二一厂等单位利用宣传栏进行宣传。于此同时,市文明办、珠山区文明办在珠山街道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市民文明教育试点工作,受教育面达85%以上,并评选出该地区40名文明市民。
  开展创“三优”,建文明城竞赛活动,优化文明单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两县两区文明建设、十大宾馆(招待所、饭店)创“三优”活动。1991年,对市政府68个职能部门1990年度创“三优”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考核。并调整充实了军(警)民共建领导小组,涌现出市武警支队一中队与市八中,80723部队警卫连与昌河技校,80411部队与火车站等先进典型。1992年,在全市颁发实施《景德镇市文明单位(村)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完善和健全了文明单位档案、卡片工作制度,坚决执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
  强化城市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协调工作。1991年,为搞好第二届国际陶瓷节、迎接全省卫生城检查和全省创“三优”竞赛总评检查,成立了市“三迎”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协调会20余次,并发布《关于整顿市区冷饮瓜果市场的联合通告》、《关于整顿市区道路秩序的联合通告》和《关于拆除新村西路、广场北路、、新村北横路违章建筑的联合通告》。拆除广场北路违章摊点70多处,同时对广场主席台前自发交易市场进行整治。1992年7、8月间,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市容整治,共召开协调会6次,集中检查4次,清除垃圾死角20余处,基建余土近100车,处理违章占道摊点160人次、缴获物品2400件,纠正各类交通违章16809人次,暂扣证件396次,牌照25块,查处违章建筑79起,面积2361M2,强行拆除枫树山至吕蒙桥公路沿线违章建筑33幢。并发布《关于市区禁止养犬、农村限制养犬的通告》和《关于加强莲花塘风景管理的联合通告》。(嵇景辉)
  【《景德镇市人民文明公约》颁布实施】 1991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文明素质,树立文明新风,创造文明生活,争做文明市民,在全市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良好风尚,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根据市委第87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的决定,市文明委发动全市人民讨论、修改、制订了《景德镇市人民文明公约》,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全市颁布实施。《公约》共10条,120个字,突出了瓷都的特点。(嵇景辉)
  【制定《景德镇市文明单位(村)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 1992年,市文明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景德镇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景德镇市文明单位(村)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核批准,以景府发【1992】31号文件下发,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二条。《实施细则》的颁布为探索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的新路子,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提供有力的法规依据。(嵇景辉)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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