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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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167
颗粒名称: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通知
分类号: K928.2
页数: 1
页码: 8
摘要: 本文收录了1992年11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通知。
关键词: 人民政府 撤销乐平县 设乐平市 通知

内容

赣府字(1992)272号
  1992年11月4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关于江西省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批复》(民行批[1992]10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县级),以原乐平县行政区域为乐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为便于对乐平市的管理和促进其经济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仍由景德镇市管辖,并由省实行计划单列。请接此通知后,立即着手做好有关撤县设市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市工作结束后,要专题报告省人民政府。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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