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江西省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批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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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166
颗粒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江西省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批复
分类号: K928.2
页数: 1
页码: 7
摘要: 本文收录了1992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江西省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批复。
关键词: 民政部 撤销乐平县 设乐平市 批复

内容

民行批(1992)106号
  1992年9月21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月五日《关于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乐平县的行政区域为乐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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