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关于江西景德镇电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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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163
颗粒名称: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关于江西景德镇电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1
页码: 5
摘要: 本文收录了1992年7月20日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关于江西景德镇电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键词: 国务院 电厂 技术改造 项目建议 批复

内容

国经贸改[1992]121号
  1992年7月20日
  能源部:
  你部能源计[1992]467号文,江西省经委、计委赣经技改(1992)202号文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拆除江西省乐平、新余、南昌、信丰、锁江楼、萍乡电厂中温中压小机组共××台××万××××千瓦,利用景德镇电厂现有场地,集中改建两台国产××万××××千瓦燃煤机组,拆除机组不准移地使用。
  二、改建机组所需燃煤××万吨,全部由上述六个电厂停运小机组燃煤指标划转解决,煤炭调拨运输由南昌铁路分局安排。
  三、改造工程总投资×××××万元(包括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其中:江西省电力局自筹×××××万元,江西省筹措×××××万元。景德镇市集资××××万元。全部投资纳入能源部“八五”技术改造投资规模。
  四、改造工程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及外部条件,严格控制土建投资。
  请据此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并进一步落实改造条件。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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