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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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年鉴 1993》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027
颗粒名称: 司法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4
页码: 151-1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3年江西省景德镇市司法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情况概况及年内司法部门重大事件。
关键词: 外事工作 侨务工作 景德镇市

内容

【概述】 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深化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搞好劳教工作,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获得:省司法厅“全国完成目标任务奖”、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审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公证工作第三名”、“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完成《宪法修正案》、《税收征管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例》)“三法二条例”的全民普及学习任务。市普法办根据省普法办和市普法领导小组提出的普及“三法二条例”的目标要求,年初与市委党校联合在全省率先成立普法培训中心,组建普法讲师团,先后举办八期培训班,共为陶瓷、机械、物资等16个系统培训400余名普法骨干。全年举办各级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6期,学习人数达2500余人。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由市政府领导同各县(市)区及市直16个系统负责人签订普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制发《1993年度普法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使普法工作出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负责的好势头。共编发“三法二条例”教材15000余份,《条例》学习百题解答10000余册。在报纸开办《宪法修正案》专题知识讲座6期。年底组织部署全市近10万干部、职工、居民、个体劳动者、待业青年等公民的“三法二条例”汇考。选派骨干协办全市“光明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竞赛,实现学习普及率达80%的目标要求。
  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有新的发展。全市公证机关年内共办理各类公证8599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3080件,涉外公证182件,各级公证机关积极开拓证源,先后开辟房改、土地征用、贷款提保等公证。同时,揭露假合同3份,提交司法建议书2份,出具强制执行证明书2份,合同提保抵押证明书201份等司法文书。较好地减少了纠纷和诉讼,防范民事违法和经济犯罪。
  律师共担任302家法律顾问,办理民事代理724件,刑事辩护424件;非诉讼代理334件。办理非诉讼调解、仲裁12件,解答法律咨询1312人次,提交法律意见书30份,代写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和草拟、审查、修改各种合同、章程666份,为政府、企业以及公民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解决经济纠纷50件,促进政府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
  人民调解工作发挥抑制刑事案件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全市有人民调解组织995个,调解干部6878人,全年受理纠纷7918件,调解成功7688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62件,172人;防止民转刑和纠纷械斗事件176件,225人。全市乡镇法律服务所发展到27个,担任法律顾问151家,办理诉讼、非诉讼代理事务561件,协办公证371件。
  劳教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坚持劳教工作方针,深化改革,试行管教和生产经营两条线管理制度,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实现全年无劳教人员脱逃,无重大事故,生产经营创历史最高水平的好成绩,实现总产60万元,利润16万元。
  信息调研工作得到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都配备了专(兼)职干部从事信息调研工作,共向上级党政、业务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报送信息142条(篇),被市委,市政府采用18条(篇),省司法厅采用7条,被省、市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80条(篇);报送调研文章10篇,被市委采用1篇,其他刊物采用6篇。 (江南 余光灿)
  【市人大听取贯彻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情况汇报】 3月9日,市司法局向市人大专题汇报贯彻执行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情况,自1989年6月17日“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调解工作规范化、调解纠纷程序化已初步形成。 (蔡海才)
  【探讨人民调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月8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代表120多人在华光饭店集会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新旧体制的交替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冲突,社会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探讨的目的就在于研究并提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使人民调解工作在深化改革和加快经济发展中与其他工作同步前进。 (蔡海才)
  【防卫过当案经辩护轻判】 6月,乐平市大口坞水库巡库员敖长寿与邹某等四人乘船执行守鱼任务时,当场抓住用电触鱼的违法分子汪某。脱逃的同伙纠集同村村民30余人手持锄头、木棍追打,巡库员邹某被木棍击伤,敖长寿手持巡库用的猎枪自卫,向追赶的人群开了一枪,带头追赶的刘某被击身亡。案发后敖向政法部门投案自首。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死者家属认为是故意杀人。担任辩护的张宪涛提出属“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呼吁支持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积极斗争。乐平市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肯定被告人敖系防卫过当,从轻判处被告人敖有期徒刑三年。
  (邓海)
  【律师成功调解首例港商与国有瓷厂经济合同纠纷】 9月,香港创基贸易公司叶荘仕先生到市有关部门投诉,该公司于1992年7月5日与为民瓷厂签订的瓷器购销合同在支付定金后未能履约。景德镇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江香英律师接受港方委托后,多次与为民瓷厂协商,寻求解决方法。经过努力,港方放弃较高的损失索赔,双方之间签订调解协议并顺利如约执行,不仅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而且使双方继续维持贸易往来关系。
  (江香英)
  【律师审查巨额涉外合同】 根据中国和利比亚两国政府经济混合委员会商议,中国将在利比业塞卜哈市以交钥匙工程方式,承建一座年产465万件20头成套釉上色边炻器西餐具,年产八寸以下各式注浆成型和手工彩绘的雕塑炻器3~5万件的成套设备工厂,合同总金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这一涉外工程项目将由市建工建材外经公司作为承包商国内总代理为主承建。1993年,公司法律顾问张宪涛律师对该工程项目的涉外总合同进行审查修改,累计修改309处,涉及到分包商地位,合同价格,支付方式,保函,工业产权、技术培训、包装、产品检测、设备安装、违约责任、技术保密、文字使用等条款六十四款,其中新增二十款,重要修改四十四款。此一涉外工程合同已于1993年9月由中利双方代表草签,并经利比亚行政当局审查,待利比亚议会批准后实施。 (邓涛)
  【审理首例侵害名誉权案件】 1992年9月2日《景德镇日报》在头版《龙珠阁下》栏目刊登福建省长乐县干部陈金福投寄的新闻稿件“福建客住黑店遭窃,娄阿鼠竟是店老板”,点名朱暖元是“盗窃犯”,朱暖元的名誉权因此而受到损害。朱暖元蒙冤而死,其子朱地生为此事向珠山区人民法院以陈金福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张宪涛律师为原告方代理人,依照法律维护了朱暖元的名誉权。1993年,经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陈金福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将依法处理。 (邓涛)
  【李维俊一辩护词入选】 高级律师李维俊的辩护词:“吴某被指控诈骗案显系经济纠纷不应适用刑法定罪科刑”入选警官教育出版社编的《中国当代律师辩护词精选》一书,并已出版发行。 (李、淦)
  【李维俊律师应聘担任美台国际法律事务所顾问】 李维俊律师应美国、台湾国际法律事务所主任王可富律师聘请担任其顾问,主要办理涉外以及涉港、澳、台的案件,同时为外商投资寻找伙伴,为景市的改革开放,引进外资,拓宽律师服务领域起个“桥”的作用。
  (李淦)
  【市公证处为两家抵押合同履约把关】 市陶瓷装饰材料厂与中国工商银行西市区办事处签订1100万元的抵押贷款,抵押物为该厂所有的土地,双方要求公证。公证员胡策谋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厂土地已在其他银行贷款时作了抵押,如再行抵押导致合同无效。为此,及时告知工行西市区办事处,并同双方进行磋商,重新签订合同,由土地抵押改为该厂的厂房设备抵押,避免了合同纠纷。
  (李国华)
  【红光瓷厂调解办获司法部表彰】 11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司法部表彰一批全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红光瓷厂狠抓调解队伍的自身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企业排难解纷,受到司法部的表彰。 (蔡海才)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 1993

《景德镇年鉴 1993》

《1994年版《景德镇年鉴》主要记载1993年景德镇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大事,新事,要事及基本情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椐,为社会各界了解景德镇,建设景德镇提供最新的资料。它不仅是一部综合性资料工具书,也为志书的编纂与续修积累史料。 景德镇年鉴》(1993)所设类目在1993年版的基础上略作调整,共设特载、概况、人物、政治、政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综合经济管理、陶瓷、工业、交通·邮电、农业、粮食·商业、经贸·旅游、金融·保险、劳动·人事、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新闻、卫生·体育、社会生活、县(市)·区概况、大事记、统计资料选辑、附录等24个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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