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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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年鉴 1993》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026
颗粒名称: 法院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3
页码: 149-1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3年江西省景德镇市法院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概况及年内重大事件。
关键词: 审判 法院 案件 景德镇市

内容

【概述】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治院,严肃执法,狠抓审判质量,强化服务意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审判活动,全方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审结各类一审案件4411件,为历来最多的一年。
  认真贯彻“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等重大恶性案件,一抓到底,快审快结,并继续深入开展“反盗窃”、“打拐禁娼”和围歼“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进一步抓好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审理,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83件,比上年增长17.6%。法院的审判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经济审判职能。认真审理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保障商品流通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及时审结一批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为国家收回大量银行贷款,维护好金融秩序。注意适用督促程序,提高审判效益,减少诉累、方便当事人。狠抓案件的执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689件,比上年增长69%。
  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审理好离婚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两便”原则,巡回办案,快审快结,为民排忧解难。严格执行程序法,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举证、质证、查证相结合,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910件,结案率为100.8%(含旧存)。
  拓宽行政审判的服务领域。行政审判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9件,比上年增长7%。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机关的政令畅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告诉申诉工作得到加强。全年共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272人(次),审结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28件,改判2件,办理减刑案件980件,假释案件48件。
  以审判为依托,全方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与公检司机关密切配合;坚持“严打”不动摇,把“严打”作为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二是对于有激化苗头的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及时审理,并做好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做好失足少年的帮教挽救工作。四是坚持对减刑、假释、缓刑、管制人员的考察回访防止重新犯罪。五是通过公开审判,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六是结合办案,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狠抓廉政建设。两级法院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不放松,教育干警更新观念,正确认识党的中心工作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课题,坚定信念,奋发努力,涌现一批感人事迹,有18个部门和97名干警荣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光荣称号,9名同志经组织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两级法院还把反腐倡廉摆在突出位置上常抓不懈,在廉政措施上狠下功夫,严格干警纪律,保证审判工作的合法、公正、廉洁。 (方清)
  【加强经济审判给企业注入活力】 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经济审判职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企业发展。一是强化经济审判职能,充实经济审判力量;二是普遍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简化程序,方便诉讼,及时调解各类经济纠纷;三是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清理债务关系;四是广泛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培养业余法律人材。通过经济审判,共解决争议金额2380余万元(不含诉讼外调解),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710万元,给企业注入了活力。
  (方清)
  【强化执行工作】 ,两级法院按照省高级法院的统一布置,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共执行案件1074件,比上年翻了一番,使大批欠拖未执的“执行难”案件得到了执行,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中级法院执行庭在执行工作中措施得力,成绩显著,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十佳执行庭”称号。 (方清)
  【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市召开】 座谈会于3月17~19日举行,参加会议的有各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庭庭长。会议重点研究了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涉外案件审理程序和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地位和作用,增强了民事审判工作必须主动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念。 (方清)
  【乐平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创新局面】 乐平市法院忠于职守,严肃执法,通过积极开展行政审判,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扩大行政审判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树立行政审判权威。共审结行政案件23件,为前三年结案数的总和,开创了行政审判新局面。
  (方清)
  【初步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实施,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至年底止,有3名干警因违纪办案受到追究。 (方清)
  【徐四和、徐国文结伙抢劫被处死刑】 徐四和,男,20岁,乐平市人;徐国文,男,20岁,乐平市人。两犯伙同他人,于1991年上半年至1993年5月,先后在乐平市乐港镇、鸣山煤矿等处,持刀进行抢劫活动,作案11次,抢得人民币12000余元及香烟等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极坏。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快审快结,依法从重判处徐四和、徐国文死刑。两犯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对两犯判处死刑,徐四和、徐国文被依法处决。 (方清)
  【徐光正不服治安处罚法院终审变更处罚】 徐光正,男,45岁,余干县人。6月20日中午,在涌山煤矿喝醉酒后,见一辆伏尔加轿车停在刘某家门口,将车的右面反光镜(价值78元)砸坏,骂刘某并与刘某儿媳发生口角。下午,乐涌矿公安分局传唤徐到分局讯问,徐当即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承担一切责任。次日上午,乐涌矿公安分局以故意损害公私财物为由,对徐给予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徐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6月28日,市公安局经复查决定维持原裁决。徐光正遂诉至浮梁县人民法院,县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乐涌矿公安分局裁决的判决,徐仍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光正酒后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是错误的,应予处罚,但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在事发当日能承认错误,符合从轻或免予处罚条件,对其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过重。为此(1)撤销浮梁县法院一审判决。(2)撤销乐涌矿公安分局治安处罚裁决,对徐光正罚款200元。(3)乐涌矿公安分局赔偿徐光正经济损失70元。
  (方清)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 1993

《景德镇年鉴 1993》

《1994年版《景德镇年鉴》主要记载1993年景德镇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大事,新事,要事及基本情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椐,为社会各界了解景德镇,建设景德镇提供最新的资料。它不仅是一部综合性资料工具书,也为志书的编纂与续修积累史料。 景德镇年鉴》(1993)所设类目在1993年版的基础上略作调整,共设特载、概况、人物、政治、政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综合经济管理、陶瓷、工业、交通·邮电、农业、粮食·商业、经贸·旅游、金融·保险、劳动·人事、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新闻、卫生·体育、社会生活、县(市)·区概况、大事记、统计资料选辑、附录等24个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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