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山石刻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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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五卷》
唯一号: 140335020210001235
作品名称: 鸡冠山石刻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T03448_00.pdf
分类: 遗址
分类号: J323
主题词: 文化遗迹

作品简介

鸡冠山石刻位于峡江县罗田乡张家村西北鸡冠山峭壁上。面积约60平方米,按凹凸自成三阶, 自上而下分别镌刻明正统二年(1437),天顺五年(1461)、成化七年(1471)三监察御史张旭、张魁、张敦御赐敕令。全楷书,大者盈尺,小者寸余,字体端正清秀,略有漫漁。原壁上还有解缙题诗,惜早年村民取石建屋毁去。山后有两石卓立如笏,称为双笏石。1984年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五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五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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