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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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唯一号: 140334020230000203
专题名称: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30000010/001
起始页: 0158.pdf
专题类型: 制度

专题描述

1990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对象收取超生子女费,1992年后改称计划外生育费。1995年以前,计划生育费由乡镇政府负责征收,纳入乡镇财政统一核算,专户列账,并专用于纯女户的养老保险、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手术者的营养补助、手术后遗症费用以及个别节育者施行手术时的路费补助等。1996年起,对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管理体制。2002年改称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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