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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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唯一号: 140334020230000200
专题名称: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30000010/001
起始页: 0147.pdf
专题类型: 制度

专题描述

1993年县政府印发《遂川县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鼓励和提倡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凡是奖金发放或效益工资使用达到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起征点的单位,都应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效益好的可以多补一点,经济状况差时,可少补或不补。当年在部分单位试行挂钩办法,职工个人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额的50%比例缴交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由单位在发工资时代为扣缴。当年办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单位4个418人。 1995年9月,县政府转发省政府《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养老保险实施对象由国有、集体企业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和用工形式,覆盖全县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基本养老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年,机关事业干部职工养老保险改革进入起步阶段。1997年3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成立县机关事业保险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实施范围包括机关、全额拨款、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的全民合同制工、大集体工、临时工,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工人及退休、退职人员,机关事业全员参保单位中的离休人员以及人事档案挂存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1999年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2003年扩大到自谋职业者。 2000年后,国有企业相继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为了做好企业改制中下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企业改制财产清算时,优先清偿企业所欠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解除劳动关系前由企业和职工分别补足拖欠的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待职工实现再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统筹,个人账户累计计算。对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的职工,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一定的退休金。同时鼓励和提倡职工不间断的缴费到退休年龄为止。至2003年底,全县参保单位200个,其中企业96个,机关事业单位104个,参保人员12845人,享受养老金待遇2820人,年拨付养老金达1784万元,为1991年184万元的9.7倍。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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