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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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唯一号: 140334020230000199
专题名称: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30000010/001
起始页: 0146.pdf
专题类型: 制度

专题描述

1998年,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启动城市低保工作。2000年9月,县政府制定《关于印发遂川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切块到乡镇,列入乡镇财政支出预算。其保障对象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间仍未能重新就业、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以及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居民。办理程序:需要享受低保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书面申请,由其所在地的居委会组织调查和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初审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审批机关对受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享受其待遇的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户主应在30日内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低保工作启动后,保障面逐年扩大,1999年,全县享受低保对象57户80人,发放低保资金4.64万元,次年增至112户219人,保金12.96万元;2003年,落实“应保尽保”的政策,保障对象达到3067户6178人,保金361.50万元。1999—2003年摞计保障5249户12768人,发放保金543.14万元。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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