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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吉安市屠宰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唯一号:
140334020220000627
专题名称:
吉安市屠宰税情况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25.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国家不再统一立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征收与否,江西省税务局1994年2月2日下发《关于征收屠宰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生猪(含菜牛、菜羊)征收屠宰税,暂按以下办法:“原在销售环节征收营业税的部分,按新的规定改征增值税;原在收购环节征收产品税的部分,在维持原税负的前提下,改征屠宰税,生猪、菜牛每头定额征收12元,菜羊每只2元。原在屠宰环节征收的屠宰税,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即生猪、菜牛每头定额征收4元,菜羊每只0.5元。贫困乡、特困乡的农民自养、自宰、自食应税牲畜的屠宰税实行减半征收。收购应税牲畜外销的,凭完税证明起运放行,并在销地免纳屠宰税(起运地未缴纳屠宰税的,在销地应补征税款);屠宰应税牲畜出售的,凭完税证明上市。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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