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土地增值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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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唯一号: 140334020220000619
专题名称: 吉安市土地增值税情况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24.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房地产(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的交易环节,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依规定税率(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0%~60%)计算征收。房地产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价款、对土地进行开发的成本和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以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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