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个人所得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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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唯一号: 140334020220000618
专题名称: 吉安市个人所得税情况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23.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的《税法》,将原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归并在一起,统称“个人所得税”,既适用于中国公民和个体工商户,又适用于外籍人员。 征税项目和税率分为: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按照全月应纳税的所得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依率计征。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依率计征。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和其他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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