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消费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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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唯一号: 140334020220000613
专题名称: 吉安市消费税情况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23.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消费税有11个税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花、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消费税。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法。从价征收的,按不含增值税税金但含有消费税税金在内的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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