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工商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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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唯一号: 140334020220000612
专题名称: 吉安市工商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23.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1990~1993年,实施的工商税制是1984年“利改税”之后逐步形成的一个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吉安市征收的有税源的税种有: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以及涉外税收中的工商统一税、个人所得税等22个税种。 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工商税制,是一个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中央税与地方税既自成体系又有机结合,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符合国际税收惯例的复合税制。吉安市1994~1999年已先后开征有税源的下列15个税种。其中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由市国税局征收,其它税由市地税局征收。 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即按不包含增值税税金的商品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当期销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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