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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吉安市乡镇街道财政收入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唯一号:
140334020220000611
专题名称:
吉安市乡镇街道财政收入情况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09.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全市七个乡镇(白塘乡、禾埠乡、河东镇、长塘镇、兴桥镇、樟山镇、天玉镇)、五个街道(古南街道、永叔街道、文山街道、习溪桥街道、北门街道),1993~1999年财政收入总额10453.4万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8.81%。其中:1993年收入总额873.4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7.47%;1994年收入总额870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5.67%;1995年收入总额1115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6.41%;1996年收入总额1461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8.06%;1997年收入总额1467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8.67%;1998年收入总额1859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9.94%;1999年收入总额2808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13.72%。 在七乡镇、五街道1999年收入总额2808万元中,白塘乡收入523万元,占总额的18.63%;禾埠乡收入350万元,占12.46%;河东镇收入467万元,占16.63%;长塘镇收入162万元,占5.77%;兴桥镇收入171万元,占6.09%;樟山镇收入182万元,占6.48%;天玉镇收入167万元,占5.95%;古南街道收入111万元,占3.95%;永叔街道收入101万元,占3.60%;文山街道收入210万元,占7.48%;习溪桥街道收入155万元,占5.52%;北门街道收入209万元,占7.44%。 根据市人民政府1995年5月8日关于印发《吉安市乡(镇)街道“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办法》的通知,规定:乡镇街道实行“分税制”,即: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实行“定额上解,超收分成,欠收自补”。收入基数小于支出基数的,实行“定额补助,超收分成,欠收自补”。超收分成的比例:长塘、兴桥,定为“超收全留”;樟山、天玉,定为“市、镇一、九分成”;白塘、禾埠、河东,定为“市、乡(镇)三、七分成”;五个街道都实行“市、街道二、八分成”。 1998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收支基数确定后,在体制上,收入大于支出的实行定额上缴,收入小于支出的实行定额补助。为了体现奖优罚劣,年终实行超收全留,短收自补。其具体执行办法是:完成当年收入基数的,其超收部分实行全留;未完成当年收入基数的,按差欠数由市财政扣减其预算支出基数。”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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