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新区建设工程拆迁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唯一号: 140334020220000132
专题名称: 滨江新区建设工程拆迁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275.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2001~2010年,市政府先后安排19.3公顷土地,分刘家、新桥、红光、滨江华府四个小区对河东滨江新区拆迁户进行安置。 拆迁机构 2008年11月,市政府启动河东滨江新区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做好滨江新区建设拆迁工作,青原区成立了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为副组长,所在地街道干部为主体、区内其他单位干部为补充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考核督查组、宣传报道组、现场维稳组和河东滨江新区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整个拆迁工作。 拆迁工作 在全区范围内抽调一批表现优秀的中青年干部,组成若干动迁工作组和路网施工、拆迁现场、管线迁移等专项协调组,做到“重兵”集中攻坚与“单兵”专项协调有机结合,有机链接拆迁各个环节,形成拆迁合力。按照随机组合、连片分工以及公开抽签定户的原则分配拆迁任务,每个动迁工作组包13~15户,每个村居干部对接3个工作组协助拆迁,使各动迁工作组力量均衡、任务均衡、起点均衡。动迁工作开展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并经常调度拆迁工作,解决了不少拆迁难题。分管领导坚持工作协调指挥在一线、群众情绪疏导在一线、具体问题解决在一线、防控措施落实在一线,坚持每天上午8时、下午5时定期调度,做到“当日工作不过夜,问题处理不过夜,政策解答不过夜”。对一些难以协调的拆迁现场,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协调房屋拆除工作同时,建立区领导随机督查、动迁指挥部日常督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联合督查三条线督查制度和专栏、《简报》通报制度,使动迁干部自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动迁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工作方法,督促拆迁户从快搬迁,及时组织力量拆除房屋,以拆促签,以签促拆。同时,改进房屋拆除认定标准,对拆除的墙体,残墙高于1米以上(含1米)的不予认定完成了拆除,避免遗留“后患”。针对一些拆迁户“草签协议先占房”的投机行为,及时规范操作方式。各动迁工作组通过组织未签协议拆迁户深入拆房现场、进展情况通报现场、安置房选房现场实地感受拆迁氛围,激发拆迁户“快签协议选好房”的紧迫感,加速抢签协议、抢选安置房氛围的形成。 动迁工作组对拆迁户“带着真情做,当做朋友交,作为亲人帮”来凝聚民心,以真诚的言行感动拆迁户。在入户调查,丈量评估,张榜公示,签订协议,发放拆迁补偿资金,安置房选房等每个工作环节,尽量做到让每个拆迁户满意。工作组在拆迁工作中,将服务延伸到拆迁户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一些拆迁工作人员为家庭困难的拆迁户出资装修过渡房;一些拆迁工作人员帮助年迈的拆迁户办理各类救济救助手续等,拆迁工作赢得了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出现了许多拆迁户主动联系工作组签协议,主动搬迁配合拆迁、未补偿先拆房、主动动员近邻亲友支持拆迁的感人事例。至2010年,先后完成了三期路网拆迁,累计完成拆迁1600多户,近30万平方米。 补偿安置 滨江新区拆迁安置方式分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被拆迁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人正房及附属建筑按重置价格折旧进行评估,在给予评估补偿款基础上,再按其正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增加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标准)给被拆迁人,附属建筑不增加补助。被拆迁人自行安置,过渡费不予发放;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原则上实行正房“拆一补一、总量限制、差价结算”的办法,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户,按其正房拆迁面积进行安置,被拆迁人在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获得拆迁补偿后,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农村集体或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办理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安置房按政府确定的销售价格执行。 正房拆迁面积较大的,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即产权调换安置面积每人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每户安置总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超过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不符合安置条件且拆迁后人均住房不足30平方米的被拆迁户,每人按30平方米享受安置房价格给予安置,但每户安置总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孤寡老人由政府安置到敬老院进行“五保”供养。安置房超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享受安置价格;安置房超面积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政府确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办理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安置房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安置房面积低于被拆迁面积部分,扣除相应的过渡费后,增加一次性补助资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标准);附属建筑不参与产权调换安置,只按房屋重置价格折旧实行货币补偿。 安置房分配按照每个自然村分片安排,根据“谁先签拆迁协议、谁先搬迁、谁先选房”的原则,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户携带相关证件和拆迁协议到青原区拆迁安置办办理安置房选房及购房款结算手续(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购房款直接从拆迁补偿款中抵扣)。安置房办证统一由市政府牵头,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配合,分别办理农村集体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证费用由安置户按成本费用交纳。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完成搬迁,按其正房拆迁面积给予奖励(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标准)。 2010年底,刘家、新桥、红光三个小区累计建成安置房1062套,面积116820平方米,拆迁户已选购套数累计l127套(含期房),面积12.4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青原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