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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51年张冠军历史反革命冤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唯一号:
140332020220002859
事件名称:
1951年张冠军历史反革命冤案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59.pdf
事件类型:
历史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
发生地点:
吉安县
事件描述
吉安县大学毕业的南下干部张冠军,本是全县首批入党、首批提拔的“红人”,素来历史清白。在1951年“镇反”运动中,县委接到张冠军老家河南省汝南县的一封群众检举信,指控张冠军解放前毕业于国民党军官学校,后历任国民党连、营、团级军官、警官等反动职务,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等等。尽管张冠军在停职反省中一再陈述:自己从小读书,1939年汝南乡师毕业后,一直在中、小学任教,直到解放参加南下。但经过“肃反”小组内查外调,认为群众检举属实。据此,张冠军被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因抗拒坦白,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县人民法院以历史反革命罪,依法判处张冠军有期徒刑6年。1957年刑满后,张冠军因无家可归,留场就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开过,张冠军开始向党和政府申诉。几次从黑龙江来到吉安县委信访室,但由于未举出新证,得到的答复是:你的政治历史问题,经过调查核实,证明原结论事实无误,你不要乘机翻案。面对这样的答复,张冠军仍然申诉不止,上访不停,历时五年的申诉,上书百余件,上访十余次,南北往返,连年奔波。1985年秋,张冠军再次南下,来到吉安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法官听完张冠军的申诉后,提醒张冠军:“你总说原判认定你的历史问题有出入,与你的历史事实不符,你能提出什么证据吗?在你的朋友中,是不是有与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相符的人?”经老法官这么一指点,张冠军茅塞顿开,他说:“我在汝南乡师读书时,有一位同班同学,借了我的军训毕业证,去报考当时的军官学校。听说毕业后,在国民党军队当官。但我们自那时分手后,一直无联系,现在也不知他的去向。”法官反问他:“借毕业证书那个人叫什么名字?在什么地方?”张冠军回答说:“我只知他名叫张铭彝,是汝南县城关镇人,其它一无所知。”法官对他说:“这个人物,可能与你的案件有关。尽管事隔几十年了,你还是要设法找到,可先从他家乡入手。”张冠军经法官指点,首先到汝南县城关镇,查到张铭彝的下落,然后辗转到上海市,在“六一”小学找到了他。张铭彝向这位阔别四十多年的老同学,道出他自军校毕业后的经历:“我借了你的军训毕业证,改名张冠军,考取了国民党中央战干军训第四团,毕业后在军队任职,任过连、营、团职务,后在浙江警察局任职。浙江一解放,我逃到上海,当店员和民办教师。1958年,我的历史问题被暴露,被上海市北郊区人民法院以历史反革命罪判刑5年,在青海省劳改农场服刑。刑满后留场就业,直到中央发出释放安置原国民党团县职人员的通知后,被遣回上海,安排在“六一”小学传达室工作。我一直沿用张冠军这个名字”。张冠军通过走访张铭彝,揭开了冤案之谜。他匆匆南下,再次来到吉安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上述情况并呈上一扎书证。以上新证,经过函调一一查证属实,认为:张冠军历史反革命一案,确系冤案。证据之一,张冠军原籍平舆县证明,张冠军1939年毕业于汝南乡师,后一直在本县及汝南县中、小学担任教员、校长等职,河南解放,他考入中原革命大学,后随军南下……。该证明与张冠军干部档案内的《干部履历表》及其一贯交代相一致。证据之二,张铭彝来信称:我原名张铭彝,1939年借用同班同学张冠军的军训毕业证,改名张冠军,考入国民党中央军委战干训练第四团,以后一直沿用张冠军之名。证据之三,上海市北郊区人民法院(58)刑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被告人张冠军,原名张铭彝……1939年借用张冠军证书,考入国民党中央军委战干训练第四团,故改名张冠军。1940年在国民党中央第一军任指导员……直至浙江解放被俘,后潜入上海市,历次运动拒不坦白,判处张冠军有期徒刑五年。该判决书所认定的历史罪恶,与吉安县人民法院认定张冠军的历史罪恶,不谋而合,完全一致,确系一顶帽子两人戴之误。据此,吉安中级人民法院于1985年12月29日作出再审判 决,宣告张冠军无罪。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出版者:人民法院出版社
本书包括:审判机构、审判人员、审判程序制度、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业务指导等13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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