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4月夏其盛“现行反革命”假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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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唯一号: 140332020220002858
事件名称: 1966年4月夏其盛“现行反革命”假案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5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66年4月
发生地点: 泰和县

事件描述

泰和县夏其盛有个9岁孩子叫夏中信,在小学读二年级。1966年4月的一天,和夏中信同桌读书的夏其佳(10岁),向老师检举夏中信语录本上的毛主席像,被用墨汁涂掉了。当时调查此案的人,一看情况属实,便认定语录本是夏中信的,涂掉毛主席像肯定也是他干的。于是组织全校师生对夏中信进行批斗,又戴高帽又游村,夏中信被迫承认。办案人员认为,涂掉毛主席像是反革命事件,夏中信是个小孩,不懂事,一定是他父亲教唆他干的。经过一番批斗,夏中信又被迫承认是他父亲叫他搞的,由此追查到被告人夏其盛头上。夏其盛起初不承认,经过四天四夜的跪、吊、打、用电触等刑罚,腰部已被打成重伤之后,为了活命,只好谎认自己是“教唆犯”,结果以“现反”罪,判处夏其盛有期徒刑15年。此案经复查结果,原来涂掉毛主席像的人,是检举人夏其佳。他那天乘夏中信不在场,拿了夏中信的语录本练毛笔字,不小心将墨汁滴在毛主席像上,当时发慌,忽然灵机一动,全部把像涂掉,不让别人知道上面是毛主席像,以后又觉得掩盖不住,于是便主动向老师报告,以避免自己的嫌疑。查明事实真相,本案纯属冤案,完全是屈打成招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被逼成错判的。当这个案子得到纠正的时候,夏其盛已经冤狱了12年。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吉安法院志》

出版者:人民法院出版社

本书包括:审判机构、审判人员、审判程序制度、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业务指导等13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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