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必大自责辞官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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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唯一号: 140332020210003482
事件名称: 周必大自责辞官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T03090_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南宋

事件描述

南宋三朝重臣、著名丞相周必大,刚走上仕途时曾任临安和剂局主监。有一天,和剂局内不慎失火, 大火蔓延,烧毁了老百姓的房屋。和剂局管理安全事务的差吏以失职罪被逮捕,按照当时法律当判死罪。:周必大心里很是不安,便问大理寺官吏:“如果老百姓的房屋被烧,是由于七品以上官吏失职造成, 该判什么罪?”大理寺官吏回答:“削职为民。”于是,周必大主动承担责任,请求朝廷将自己削职为民,却保住了差吏的性命。 失官后,周必大冒着雨雪回家乡庐陵,途中去拜见岳父。岳父因周必大已削职为民,十分不悦,开始有意怠慢他,后来想起昨天夜里梦见自己扫雪迎宰相的情景,心中惊讶不已,不知是什么兆头。于是暂且留周必大住下,改为以礼相待。 周必大回到家乡后,意志坚定,孜孜不倦潜心研读经书,学识大有长进。后来,周必大的人品和学识得到赏识,重新进入仕途。此后,数十年,他先后任国史院编修官、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吏部尚书、枢密院使。特别是在任左右丞相八年里,严于律己,力排权臣,惩办贪污,澄清吏治,整肃军纪,蜚声政界,成为高宗、孝宗、光宗三朝重臣。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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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周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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