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在全省首次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唯一号: 140332020210001420
事件名称: 吉安市在全省首次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T00094_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1月1日
发生地点: 吉安市

事件描述

1月1日,吉安市在全省首次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推广到全区。 至2000年底,全区应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31万人,实缴公积金职工人数24万人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