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邈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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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水县人物志》
唯一号: 140330020230001142
人物姓名: 李邈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031.pdf
性别:
籍贯: 盘谷镇谷村

传略

李邈,盘谷镇谷村人。宣和年间为霸州知州,触犯了僅臣童贯而被免官。后启用为严州知州,起兵二万抗金,驻守边防重地真定(今河北正定)。金兀术率数10万兵侵犯宋朝,兵临城下,层层包围,金主劝降,李邈誓不投降,坚决抗敌,与金兵战斗40多天。城破被俘,金主又诱降,李邈曰:“要杀便杀,决不投降!”坐牢3年,李邈其志不移。金主令他为沧州知州,他不理采。金主严禁他穿汉服,蓄长发,李邈不服,奋舌大骂,金人以铁杆狠击他的嘴巴,击得牙齿尽落,血流如注。李邈把鲜血吐在金主的脸上,仍骂不绝口,直至流尽最后一滴血。

知识出处

吉水县人物志

《吉水县人物志》

吉水县人物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求实有据的原则,客观地记述吉水县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的人物。 入编对象:古代七品以上官员、进士,近现代政界副县(处)级以上官员、军界正团级以上军官、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英烈和省部级以上劳模、改革开放后的企业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以及其他知名人士。 时间断限:吉水建县以来至公元2006年10月底。 本志分古代人物、近现代人物两大部分。各编、章、节人物均按姓名笔划排序。本着“生不入传”的原则,现代人物一般以“简介”收录,已故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人士,视资料多少,写成传略、传记。 本志记载的是吉水县的相应人物(含符合入编条件在吉水工作过的外籍人士),由于行政区划变更,划出吉水县后或划归吉水县前的人物则不予记载。 本志资料主要源于对全县各乡镇村的普查、函调、族谱及《吉水县志》和其它文史档案资料。但由于涉及的时间长、空间广,人物资料收集不全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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