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宪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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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六卷》
唯一号: 140330020210000720
人物姓名: 吴法宪
人物异名: 曾用名吴文玉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10000006/001
起始页: T04455_00.pdf
性别:
出生年: 1915年
国别: 中国
籍贯: 永丰县君埠乡铁园村

传略

吴法宪曾用名吴文玉,永丰县君埠乡铁园村人。1915年出生。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十二军第一。五团政治处青年干事,红二十二军第六十四师政治部青年科科长,红一军团第二师二团总支书记、团政治委员。参加了中央苏区第一至第五次反“围剿”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参加了四渡赤水、突破乌江,解放遵义、腊子口、直罗镇等战斗。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四团政治处副主任,六八五团政治委员,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八路军第五纵队政治部主任,新四军第三师政治部主任。参加过平型关战役及指挥解放淮安、准阴、阜宁等战斗。 解放战争时期,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副政治委员,第四野战军三十九军政治委员,第十四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参加了辽沈、平津战役。 新中国建立后,任第十三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空军政治委员、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7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六卷

《吉安地区志 第六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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