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同亨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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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六卷》
唯一号: 140330020210000164
人物姓名: 曾同亨
人物异名: 字于野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10000006/001
起始页: T04206_00.pdf
性别:
出生年: 1533年
卒年: 1607年
国别: 中国
籍贯: 吉水县

传略

曾同亨(1533 - 1607)字于野,吉水县人。明嘉靖三十八年( 1559)进士,授刑部主事。隆庆初 (1567),为文选郎中,升太常少卿。 万历初(1573),调任大理少卿、顺天府尹,以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为了体察民情,他微服私访。对为虎作佞,讹诈百姓的府尹,报刑部治罪。对太监冒充钦差,私办婚事,逼死人命,当场斩首示众。御史刘台得罪张居正,曾同亨是刘台的姐夫,给事中陈三谟企图清洗他们俩,上奏说:“同亨体弱多病,不堪任职”,因而被诏调南京,遂以多病告归。 张居正死后,曾同亨任南京太常卿。召为大理卿,后改任工部右侍郎,负责督建寿宫,为朝廷节约浮费30余万两银子,由左侍郎升为工部尚书。他管理财务,监督建造,很重视节约经费开支,裁冗员,减轻赋税。九门工成,加太子少保。后任南京吏部尚书,屡辞不上任,后乃就职,诏加太子太保致仕。曾同亨和严嵩是同乡,吴鹏是其父亲的同年,他从不去拜访他们。他清正廉明,勤奋公务。万历三十五年(1607).曾同亨告老还乡,同年病逝,终年74岁。赠少保,谥“恭端”。著有《历官奏议》8卷、《工部条例》10卷、《泉湖山房稿》30卷。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六卷

《吉安地区志 第六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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