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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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五卷》
唯一号: 140330020210000046
人物姓名: 刘春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T04123_00.pdf
性别:
出生年: 1912
卒年: 2002)
国别: 中国
籍贯: 吉水县人

传略

刘春(1912 -2002),吉水县人。民族工作者和民族学家。刘春于1939年担任新成立的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民族问题研究室主任,从事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研究,随后兼任陕北公学和中央党校回民班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课程教员,历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民族学院教授兼研究部部长、教育处处长,中央调查研究局第四局民族问题研究室主任、民族学院副院长、 中共内蒙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组织部长: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内蒙古自治区担任党政要职,不久任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兼中央民族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顾问等职。一生从事党的民族工作、民族问题教学和研究工作。 为粉碎日本帝国主义否认回回是一个民族,大肆宣扬“回教民族”的舆论,妄图建立所谓“回回国” 的阴谋,同时为驳斥蒋介石等国民党要人和御用文人否认回回民族的存在,以及回民只是一种宗教群体的谬论,1939年新成立的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民族问题研究室在李维汉、贾拓夫、刘春的带领下,全面系统地研究了回回民族问题,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刘春的《日本帝国主义对待回回的阴谋》和《什么是伊斯兰教》是这一系列论文中的代表作。他从分析回回族的社会经济因素及回回族的宗教信仰问题入手,分析回回民族问题。刘春在分析伊斯兰教产生的原因时,首先阐明伊斯兰教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 从而指出“当时阿拉伯的社会生活就是伊斯兰教产生的基础”。刘春根据伊斯兰教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在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指导下,明确地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的原则,指出:“以民族平等的原则,实现回汉民族间的精诚团结,一致抗战”,“承认民族自决权,并不妨碍我们去反对回族中可能发生的’溥仪主义’和’德王主义相反,只有克服这种投降主义,才能真正实现民族自决权”。这些研究结论完全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翻开了回回民族研究的新的一页。 由刘春执笔的《回回民族问题》一书于1941年由延安解放社出版,这是在前期一系列论文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部专著。全书“运用马列主义的民族观点,收集了不少的历史资料,科学地论证了回回是一个民族,简明叙述了回回民族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正确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指出了回回民族解放的正确道路”(《回回民族问题•出版说明>,1980年民族出版社)。这部专著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学及回回民族研究史上的一座丰碑。全书视野开阔,资料翔实,论述严谨,结构合理。共九章,论述回回民族的历史、与回回民族日益相关的宗教,阐述回回民族的现状和岀路,中国共产党人正确认识和解决回回族问题的基本主张,介绍新民主主义环境中的回民的基本情况,层层推进,浑然一体。战斗的唯物主义精神在书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科学说明了回回是一个民族,驳斥了各种错误见解并指出其危害和险恶用心,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策动的所谓“回教民族运动”,就是要世界穆斯林组成一条“反共阵线”,分裂中国的民族团结,达到其灭亡中国、吞并回族、“建立东亚新秩序”的罪恶目的。刘春的另一部民族问题专著以及大量论文(收集在《刘春民族问题文集》中),都是很有价值的民族学著作。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五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五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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