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移民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73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移民工作
分类号: D632.4
页数: 2
页码: 838-839
摘要: 2006年5月,《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f2006]7号)开始实施,对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进行20年后期扶持,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关键词: 民政工作 移民工作

内容

2006年5月,《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7号)开始实施,对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进行20年后期扶持,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2006年7月成立青原区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吉青府办字〔2006〕70号);10月将青原区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青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吉青府办字〔2006〕115号)。组织人员对安置在区内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进行核查,启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通过核对申报人证明材料、村组公示、实地调查等办法,于2007年12月28日完成移民人口核查工作。全区共有符合后期扶持政策的核定移民5541人,其中无法核定到人2495人,分布在全区8个乡(镇、街道),涉及湖南、浙江、四川及江西省15座水库。核定到人的移民,采用现金直补的扶持方式,由区财政部门将扶持款直接发至移民户“一卡通”账号中。无法核定到人的采用项目扶持,用于解决为水库建设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口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每年的具体项目由移民村组集体讨论决定。2006年10月成立青原区移民办公室,隶属区民政局,青原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也相应成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青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将扶贫开发、移民、革命老根据地建设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区民政局移民办工作职责纳入新组建的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青原区
相关地名
湖南
相关地名
浙江
相关地名
四川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