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73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社会事务
分类号: D813.4
页数: 4
页码: 835-838
摘要: 2002年9~12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关于“四个提倡”的精神,青原区进行第五届村委会选举工作。选举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冉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
关键词: 民政工作 社会事务

内容

基层政权建设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2002年9~12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关于“四个提倡”的精神,全区进行第五届村委会选举工作。选举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冉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全区8个乡(镇、街道)140个村委会,依法登记选民106465人,正式投票日参选人数为102222人,参选率为96%。111个村委会一次性选举成功,29个村第二次选举成功。本届选举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139名,委员461名。其中女主任19名,女委员108名。平均年龄43.80岁,初中以下文化41人,初中文化317人,高中文化241人,大专文化1人。
  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完成全区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全区共有8个乡(镇、街道)、107个村委会,15个居委会。依法登记选民101765人,正式投票日参选选民98694人,参选率达97%。依法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122人、委员379人,其中女委员108人。新当选的村(居)干部平均年龄43.50岁,比上届降低0.3岁,从文化结构看,初中以下文化26人,初中文化256人,高中文化217人,大专文化2人,有6个村实现了村支部书记与主任“一肩挑”。
  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完成全区第七届村(居)委会选举丁作、选举依法登记选民127349人,正式选举投票日参选选民124904人,参选率为98%。依法选举产生第七届村委会主任115人、委员319人,其中女委员101人,居委会主任9人,委员25人。新当选的村(居)干部平均年龄43岁,比上届降低0.5岁,初中以下文化12人,初中文化245人,高中文化185人,大专文化26人,初中以上文化人数比上届提高1~3%,有7个村实现了村支部书记与主任“一肩挑”,新调整村(居)班子成员196人,占41.8%,其中村委会主任40人,占34.8%。
  村民自治2005年制定出台了《青原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统一框定公开样式,合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选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民主管理程序,建成规范化示范点48个。2001~2006年,青原区富田镇、值夏镇先后被评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天玉镇流坊村等3个村委会先后被评为民主法制示范村,2005年、2006年青原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在全市领先,2006年4月份,青原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验材料在全省交流,2008年被评为“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
  城市社区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青原区制定一系列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新型社区管理体制。2006年在全市率先出台《青原区城乡社区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规定从2007年开始,河东各社区居委会经费为每年2.4万元,乡(镇)居委会为每年2万元,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月工资标准每人不低于500元,乡(镇)每人不低于400元。2009年,全区各社区居委会经费提高到每年3万元。区委、区政府调动社区共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创造条件开辟新生房地产开发公司、基建队、小型超市等服务岗位,拓宽社区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内容,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低收入者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以社区居民为重点的新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2003~2010年,邓家、新生等社区先后被评为“全国敬老模范社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全省绿色社区”、“全省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全市“三星级社区”和“二星级社区”,2007年,邓家社区被确定为全市唯一一个全国平安家庭创建示范社区。2010年,共有社区居委会20个,其中新(改)设17个。
  农村村落社区建设2004~2010年,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青原区采取先抓示范点,然后稳步推开的方法,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组织民政指导,村级组织牵头,志愿者协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村落社区格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建成值夏桐山、天玉孙家坊等农村村落社区40个。
  离任“两老”保障2005年,青原区委、区政府制定《青原区村(居)委会离任“两老”生活补助暂行办法》,解决了离任“两老”(老村、居党支部书记,老村、居委会主任)的生活困难,调动在职干部的积极性,稳定村(居)委会干部队伍。《办法》规定1949年10月1日至2009年,曾任村(居)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大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健在的离任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可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曾任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满10年(含10年)以上,每人每月补助30元;曾任职15年以上(含15年),每人每月补助40元;曾任职20年以上(含20年),每人每月补助50元。2008年,将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60元、70元。2010年,对农村离任“两老”补助对象进行重新清理审核分类,按其离任前职务分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书记每人每月80元、主任每人每月70元。
  婚姻管理
  清代以前,婚姻无须登记。民国时期,江西省政府曾制定《集团结婚办法》,规定参加集团结婚的当事人应于举行婚礼前二个月向主办机关申请登记。一般民众结婚不实行登记。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公布以后,苏区政府开始对婚姻的缔结采取法律登记的程序。新中国建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公民婚姻一律须办理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先后设在县、区民政局、区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乡(镇)人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人民公社(垦殖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001~2003年9月,婚姻登记机关设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03年10月1日开始,区中心城区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设在青原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登记程序,优化服务环境,设办公场所八十多平方米,在全市率先实行婚姻登记信息化操作和管理,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被评为“2005年全省婚姻登记机关示范单位”、“2007~2008年度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2009年8月,经省民政厅批准,青原区天玉、值夏、新圩、富田、文陂和东固畲族6个乡(镇)为全省第一批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于9月30日率先在全市启动乡(镇)婚姻登记工作。至2010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1596对,离婚登记588对,补(领)办结婚证490对,登记合格率100%。
  表33~1~42003~2010年青原区婚姻登记情况单位:对
  殡葬改革
  2001年,青原区政府制定《青原区殡葬改革实施细则》,规定从2001年11月11日起辖区内所有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禁止用棺木土葬,火化后骨灰必须葬入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2004年了制定《关于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制定了《青原区困难群众遗体火化办法》规定:凡本辖区内的困难居民(含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正常死亡后遗体免费火化,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每车次150元(20公里以外每公里增加3元)、普通炉火化费每具320元、三天以内遗体冰柜冷藏费每天每具100元等三项基本费用,其他自选项目不属于免费范围。2010年制定《青原区居民遗体火化补助办法》,《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1日起凡青原区居民正常死亡后遗体火化的,对三项基本费:遗体接运费、火化炉火化费、遗体冰柜冷藏费用给予补助(不含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对象及非正常死亡已获赔偿付者)。2010年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在青原区设置3个公益性墓地建设示范点,分别是天玉镇象形山公益性墓地,占地面积39960平方米,长240米,宽166.5米,东面是水浒庙、南面是彭家山、西面是蒋家山、北面是苗圃;新圩镇璋塘磨珠岭公益性墓地,占地面积6656.8平方米,长106米,宽62.8米,东、南、北面是荒地,西面是水田;新圩镇炉下狗前山公益性墓地,占地面积6900平方米,长100米,宽69米,东面是松树塘山坑,南面是大路小山塘,西面是大杏坑,北面是狗前山背。
  表33-1-52001~2010年青原区火化情况单位:具
  收养登记
  1992年4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4月1日,新修订的收养法颁布施行。青原区民政局、青原区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原区公安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对新收养法实施前存在事实收养关系的处理以及新收养法实施后,公安、计生部门应该出具相关证明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解决了一些存在事实收养等遗留问题,维护好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使办理收养关系的程序更规范。2001~2010年,全区共办理收养登记9人,涉外送养8名,其中被收养人为社会弃婴的占90%以上,98%以上为女性弃婴。2003年后,社会弃婴现象已呈逐渐下降趋势。
  救助管理
  2001年,江西省民政厅与江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收容遣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民政、公安部门的职责,规定收容遣送范围和操作程序。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青原区民政局依法开展救助管理工作,2001~2010年,累计送救城市乞讨流浪人员1152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
  2001~2010年,经青原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有3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有9个。2009年,根据省、市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有关要求,青原区开展了社会团体专项治理活动,对7个行业协会进行重点整治规范,各协会做到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四分开”,行业协会中9名科级及以上干部(含在协会中兼职的法人代表5人)、11名科级以下兼职干部全部按相关程序退出,3个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区汽车货运业发展行业协会、区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协会、区安全生产协会),在2010年,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共有33个,其中有4个学术性协会(药学会、胡铃文化研究会、胡仲雅文化研究会、东固畲族革命历史研究会)、2个联合性协会(城区商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1个娱乐性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22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青原区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青原区实验幼儿园、吉安市青原区振兴职校、火平诊所、吉安市青原区盼康医院、健群牙科诊所、吉安市青原区艺术高级中学、青原区凯诺女子保健护理职业培训学校、青原区奥之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吉安市青原区天立幼儿园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吉安市青原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吉安市青原区老年人体育协会、青原区富田镇果业协会、吉安市天玉种苗花卉协会、青原区山宝草菇协会、吉安市青原区粮食行业协会、值夏镇农产品流通协会、新圩镇养猪协会、青原区城区商会、青原区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协会、青原区东固畲族乡农产品流通协会、新圩镇能人协会、文陂乡能人协会、值夏镇农村能人协会、值夏镇生猪养殖流通协会、青原区河东街道能人协会、吉安市青原区药学会、青原区富滩镇南团村农民水事协会、文陂乡中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文陂乡武冈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文陂乡小水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富田镇花岩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河东街道庄塘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富田镇王田村农民用水户协会、东固畲族乡樟洲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天玉镇塘尾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新圩镇江头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值夏镇大前村农民用水户协会、青原区胡仲雅文化研究会、青原区富田镇文山故里旅游协会、青原区道路运输协会、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警察协会、东固畲族革命历史研究会33个社会团体。
  老龄工作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原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100岁以上老年人有3人,90岁以上老年人有238人。
  2006年8月,青原区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和老龄办,将老龄工作纳入全区民政工作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指标中进行考核。青原区每年重阳节期间开展慰问、义诊、义务劳动等一系列敬老助老活动,结合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范畴,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后救助年封顶线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
  按照《青原区村(居)委会离任“两老”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区60岁以上的离任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生活困难人员进行补助"已有339人享受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年发放生活补助金31.152万元。
  2007年5月,青原区确定了百岁老人的长寿补贴金为每人每月100元,以社会化形式发放到百岁老人手中。2010年,制定出台《青原区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协调公交、医院、公园等涉老优待单位,确保各项涉老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青原区成立后,开展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协会建立健全章程、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财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帮助协会建设老年活动室和阅览室,指导协会开展老年文化娱乐、帮扶村里困难老人、支持帮助村委会治理村庄等活动,在河东街道邓家初区、滨江街道金竹社区进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敬老模范村(社区)”、“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模范家庭”等评比表彰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老、敬老、助老、养老氛围,青原区杨卫卫、杨慧芝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阅读

相关人物

杨卫卫
相关人物
杨慧芝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胡铃文化研究会
相关机构
火平诊所
相关机构
健群牙科诊所
相关机构
新圩镇养猪协会
相关机构
青原区城区商会
相关机构
新圩镇能人协会
相关机构
文陂乡能人协会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青原区富田镇
相关地名
值夏镇
相关地名
天玉镇流坊村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