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青原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30001736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社会救助 |
分类号: | D693.66 |
页数: | 3 |
页码: | 832-834 |
摘要: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青原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工作从2001年开始。2001年,青原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吉安市青原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凡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4元的城市居民,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由政府给予差额补助。2002年10月25日,青原区成立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
关键词: | 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