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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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7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4
页码: 827-830
摘要: 2003~2010年,青原区对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进行10次提标,资金全部按政策发放到位。2008年,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建(修)住房补助长效机制:2009年区政府制定《青原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报账实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2006年和2010年通过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对青原区双拥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区”荣誉称号,2006年被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双拥”先进单位。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优抚安置

内容

双拥工作
  2003~2010年,对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进行10次提标,资金全部按政策发放到位。2008年,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建(修)住房补助长效机制:2009年区政府制定《青原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报账实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2006年和2010年通过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对青原区双拥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区”荣誉称号,2006年被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双拥”先进单位。
  拥军东固革命根据地斗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内建立了工农苏维埃政府,组织了既是战斗队又是支前运输队的暴动队,为红军抬伤员,送弹药,储粮草,筹款子,筑工事,修道路。抗日战争期间,成立了抗日动员委员会或相应组织,领导抗日救亡,参战支前运动。新中国建立初,青原区域内亦成立了兵站及支前小组。此后,这种优良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青原区成立以来,全区广泛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各中、小学开设国防教育课程,高中开设军训课,在区城市主要街道及各乡(镇)、公路入口处设置永久性的双拥工作宣传标牌。革命烈士纪念碑等景点实行军人、学生免费参观,军车在全区免费停放。全区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入伍,各级党委政府组织为部队选送优质兵员,2001~2010年,全区共应征选送入伍青年915人。各部门和全区人民大力支持军队建设,解决驻区部队基础建设所需资金,对口帮扶、帮助部队培养高素质人才,建立育才基地,开办科技培训班,传授知识,传授技术,传递信息,送书籍,送项目,送设备,送资金,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拥军。每年春节、“八一”期间,区领导都要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赠送慰问品和慰问金。
  优属2001年成立青原区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印发《关于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费减免优待的通知》、《关于健全和完善双拥服务组织的通知》和《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全区形成“纵向一条线,横向连成片”的优抚服务网络,与各优抚对象开展“一帮一”活动,通过资金、物质、技术、信息等方式帮助困难优抚对象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2007年,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难、医疗难、生活难问题:2009年,实行医疗补助、大病救助两个层面的医疗保障。每年春节、“八一”前夕,区乡党政领导走访重点优抚对象,送慰问金,解决实际困难问题。2001~2010年,全区共下拨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2333万元,解决医疗费补助253万元,解决优抚对象修建住房补助经费137万元。
  优抚
  苏区时期,区、乡各级苏维埃政府分别成立优抚委员会,各村成立优抚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优抚活动。如组织妇女服务队,为红军做军鞋,缝补、洗涤衣服,慰劳红军等。新中国建立后,各乡成立优抚委员会,负责组织优抚活动,落实优抚政策。“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优抚机构撤销。1984年后,县(市)民政局陆续设优抚股(科)。1991年后,县(市)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
  军属优待土地革命时期,苏区普遍成立了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规定未在红军中服役者,每人每月帮助红军家属工作两天。一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凡脱离生产的,组织“礼拜六”队,每周为红军家属劳作一天。对缺乏劳动力的红军家属和家不在苏区的,红军战士分得的公田,由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派人全部耕种。在城镇,由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筹集经费救济生活有困难的红军家属。新中国建立后,优待方式有代耕、优待劳动日、优待工分和发给优待金等几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群众优待改为现金优待,根据各乡(镇)统计的义务兵人员名册,实行以乡(镇)统筹、年终兑现。青原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全社会“以支定收、平衡负担”原则,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由区财政转移支付,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员中统筹,2001~2007年,统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2008年统筹标准增加为每人每年15元。2010年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每年3297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每年7559元,进西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其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3倍。2001~2010年共发放义务兵优待金297万元,共优待义务兵家属1761户。
  优抚对象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苏区干部、革命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类参战退役人员、现役军人家属都属于重点优抚对象。2010年,青原区共有重点优抚对象2803人。
  表33-1-12001~2010年青原区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情况单位:人
  表33-1-22000~2010年青原区各类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标准单位:元/月
  三属抚恤对象从2009年10月1日起标准为烈属:城镇为662元/月,农村为397元/月;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城镇为593元/月,农村为379元/月;病故军人家属:城镇为558元/月,农村为363元/月。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为1507元/月,红军失散人员为652元/月。
  双退安置2001~2010年,青原区共接收退伍军人645人,其中残疾军人7人,对符合安置政策的249人进行了安置。2005~2010年,对符合安置政策的部分义务兵进行了自谋职业安置,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义务兵每人2万元,2008年对超期服役一期士官每人增加1万元。
  2002~2010年,青原区接收无军籍职工1人,按照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待遇,区民政局逐月发放工资和福利。
  表33-1-32001~2010年青原区转业士官、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情况单位:人
   烈士褒扬
  青原区是光荣的革命老区,黄公略、赖经邦、曾炳春、李文林等地方、军队领导人和近10万儿女为革命战争的伟大胜利付出了生命,其中有名有姓的烈士4623人。青原区成立时接受了从原所辖区域移交的革命烈士登记资料,经核实、认定,登记烈士2095名,全区换发烈士证明书2095份。
  为褒扬革命先烈,1957年修建东固革命烈士纪念塔,1961年建成。纪念塔坐落在东固圩镇东北面,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东固革命烈士纪念塔是缅怀革命先烈、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基地。每年前来瞻仰和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各界人士及学生达一万余人。2002年7月1日,东固畲族乡发生特大的山洪暴发,造成该塔四周山体多处滑坡,塔北面的两个混凝土蹲柱倒塌,地面出现多处裂缝,灾后经向上级文化、民政等部门申请,共筹措修复资金15万元,于2003年对塔被毁处进行修缮。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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