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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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73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13
页码: 827-839
摘要: 明清时期,民政事务由知府执掌。民国时,设内务局主管民政工作。新中国建立后,现青原区所辖区域原所属县(市)、乡(镇)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办理民政事务。青原区民政局于2001年2月17日成立,现有在编人员27人,下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局、殡葬管理站、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办公室、慈善会(老龄委)办公室、移民办公室。
关键词: 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内容

明清时期,民政事务由知府执掌。民国时,设内务局主管民政工作。新中国建立后,现青原区所辖区域原所属县(市)、乡(镇)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办理民政事务。青原区民政局于2001年2月17日成立,现有在编人员27人,下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局、殡葬管理站、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办公室、慈善会(老龄委)办公室、移民办公室。
  第一节优抚安置
  双拥工作
  2003~2010年,对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进行10次提标,资金全部按政策发放到位。2008年,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建(修)住房补助长效机制:2009年区政府制定《青原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报账实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2006年和2010年通过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对青原区双拥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区”荣誉称号,2006年被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双拥”先进单位。
  拥军东固革命根据地斗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内建立了工农苏维埃政府,组织了既是战斗队又是支前运输队的暴动队,为红军抬伤员,送弹药,储粮草,筹款子,筑工事,修道路。抗日战争期间,成立了抗日动员委员会或相应组织,领导抗日救亡,参战支前运动。新中国建立初,青原区域内亦成立了兵站及支前小组。此后,这种优良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青原区成立以来,全区广泛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各中、小学开设国防教育课程,高中开设军训课,在区城市主要街道及各乡(镇)、公路入口处设置永久性的双拥工作宣传标牌。革命烈士纪念碑等景点实行军人、学生免费参观,军车在全区免费停放。全区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入伍,各级党委政府组织为部队选送优质兵员,2001~2010年,全区共应征选送入伍青年915人。各部门和全区人民大力支持军队建设,解决驻区部队基础建设所需资金,对口帮扶、帮助部队培养高素质人才,建立育才基地,开办科技培训班,传授知识,传授技术,传递信息,送书籍,送项目,送设备,送资金,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拥军。每年春节、“八一”期间,区领导都要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赠送慰问品和慰问金。
  优属2001年成立青原区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印发《关于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费减免优待的通知》、《关于健全和完善双拥服务组织的通知》和《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全区形成“纵向一条线,横向连成片”的优抚服务网络,与各优抚对象开展“一帮一”活动,通过资金、物质、技术、信息等方式帮助困难优抚对象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2007年,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难、医疗难、生活难问题:2009年,实行医疗补助、大病救助两个层面的医疗保障。每年春节、“八一”前夕,区乡党政领导走访重点优抚对象,送慰问金,解决实际困难问题。2001~2010年,全区共下拨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2333万元,解决医疗费补助253万元,解决优抚对象修建住房补助经费137万元。
  优抚
  苏区时期,区、乡各级苏维埃政府分别成立优抚委员会,各村成立优抚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优抚活动。如组织妇女服务队,为红军做军鞋,缝补、洗涤衣服,慰劳红军等。新中国建立后,各乡成立优抚委员会,负责组织优抚活动,落实优抚政策。“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优抚机构撤销。1984年后,县(市)民政局陆续设优抚股(科)。1991年后,县(市)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
  军属优待土地革命时期,苏区普遍成立了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规定未在红军中服役者,每人每月帮助红军家属工作两天。一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凡脱离生产的,组织“礼拜六”队,每周为红军家属劳作一天。对缺乏劳动力的红军家属和家不在苏区的,红军战士分得的公田,由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派人全部耕种。在城镇,由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筹集经费救济生活有困难的红军家属。新中国建立后,优待方式有代耕、优待劳动日、优待工分和发给优待金等几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群众优待改为现金优待,根据各乡(镇)统计的义务兵人员名册,实行以乡(镇)统筹、年终兑现。青原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全社会“以支定收、平衡负担”原则,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由区财政转移支付,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员中统筹,2001~2007年,统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2008年统筹标准增加为每人每年15元。2010年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每年3297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每年7559元,进西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其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3倍。2001~2010年共发放义务兵优待金297万元,共优待义务兵家属1761户。
  优抚对象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苏区干部、革命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类参战退役人员、现役军人家属都属于重点优抚对象。2010年,青原区共有重点优抚对象2803人。
  表33-1-12001~2010年青原区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情况单位:人
  表33-1-22000~2010年青原区各类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标准单位:元/月
  三属抚恤对象从2009年10月1日起标准为烈属:城镇为662元/月,农村为397元/月;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城镇为593元/月,农村为379元/月;病故军人家属:城镇为558元/月,农村为363元/月。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为1507元/月,红军失散人员为652元/月。
  双退安置2001~2010年,青原区共接收退伍军人645人,其中残疾军人7人,对符合安置政策的249人进行了安置。2005~2010年,对符合安置政策的部分义务兵进行了自谋职业安置,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义务兵每人2万元,2008年对超期服役一期士官每人增加1万元。
  2002~2010年,青原区接收无军籍职工1人,按照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待遇,区民政局逐月发放工资和福利。
  表33-1-32001~2010年青原区转业士官、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情况单位:人
   烈士褒扬
  青原区是光荣的革命老区,黄公略、赖经邦、曾炳春、李文林等地方、军队领导人和近10万儿女为革命战争的伟大胜利付出了生命,其中有名有姓的烈士4623人。青原区成立时接受了从原所辖区域移交的革命烈士登记资料,经核实、认定,登记烈士2095名,全区换发烈士证明书2095份。
  为褒扬革命先烈,1957年修建东固革命烈士纪念塔,1961年建成。纪念塔坐落在东固圩镇东北面,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东固革命烈士纪念塔是缅怀革命先烈、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基地。每年前来瞻仰和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各界人士及学生达一万余人。2002年7月1日,东固畲族乡发生特大的山洪暴发,造成该塔四周山体多处滑坡,塔北面的两个混凝土蹲柱倒塌,地面出现多处裂缝,灾后经向上级文化、民政等部门申请,共筹措修复资金15万元,于2003年对塔被毁处进行修缮。
  第二节灾害救济
  青原区是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遭受自然灾害主要有十旱、洪涝、台风、冰冻。2001~2009年,共发放救灾救济资金1300余万元,救济灾民6.63万人次,建成灾民新村2个,帮助灾民倒房户新建(修复)住房四百余间。2009年5月,成立了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主任、区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减灾委员会,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12月出台《吉安市青原区口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0年,河东街道贸易广场社区评为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2002年青原区连续三次遭受强降雨,区内江河水位猛涨,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全区受灾自然村达933个、受灾人口12.51万人,倒塌房屋1882间,毁坏房屋3255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1992公顷,其中绝收面积5351公顷,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遭受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98亿元。
  2003年,青原区遭受特大旱灾,全区8个乡(镇、街道)因旱灾农作面积10040公顷,其中轻旱面积1280公顷,重旱面积5070公顷,十枯面积3740公顷;因旱未种面积2000公顷,农村饮水困难人口5.45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29.8%,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357万元,其中农业直接损失6845.2万元。2003年共争取救灾救助经费79.5万元,全部用于解决部分困难群众和灾民的生活问题。
  2006年,青原区多次遭受风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4月9日百年未遇的风暴和冰雹灾侵袭青原区,受灾人口8.9万人,灾民直接经济损失8300万元。全区共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63万元,救济对象3200余户;争取中央中直单位和军委领导机关灾民重建捐款140万元。
  2007年,青原区多次遭受洪涝、干旱、台风“圣帕”等自然灾害,全区8个乡(镇、街道)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774万元,共争取上级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91万元,缓解了灾民生活难的问题"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重点建成了马埠上、中、下三个灾民示范村。
  2008年1月12日~2月5日,青原区遭受了一场低溫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全区8个乡(镇、街道)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全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467公顷。其中绝收面积87公顷,受灾人口92730人,损坏房屋615间,倒塌房屋736间,其中居民住房524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9.5亿元,其中农业直接损失1396万元。灾情期间共下拨灾民群众困难救助资金66万元,发放救灾大米1245公斤,食用油645公斤,猪肉1吨,棉被213床,棉衣48套;发放饼十60箱,方便面25件,矿泉水34件,柴油4吨,搭建帐篷5顶,救助重灾民,滞留旅客和电力抢修部队、职工15126人次。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
  2008~2009年农村困难群众建房救助对象309户,发放救助资金154.5万元。
  2010年4月18~20日、6月14~30日,青原区遭受了百年未遇的持续强降雨,暴雨灾害造成全区大量民房倒塌,农作物大面积受损,部分交通、水利、通讯、供电等设施损毁;7月初至9月下旬又遭受了长时间的干旱灾害。据统计,2010年因自然灾害造成全区农作物受灾面积9127.8公顷,其中绝收面积2290公顷,受灾人口15.11万人,损坏房屋514间,倒塌房屋1344间,其中居民住房1216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91亿元。灾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紧急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放救助资金494.5万元,协调区内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宿舍及食堂,集中安置灾民三千余人次,妥善安排灾民吃、住,发放草席、棉被一千余床,快餐九千多盒,矿泉水五百多箱,饼干一百多箱,确保灾民不挨饿受冻。及时下拨救灾资金263万元,发放慰问金10.95万元,棉被300床、食用油380斤、大米5000斤,折合金额2.87万元,启动东固畲族少数民族地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因灾倒房户恢复重建工程,制定了《吉安市青原区东固畲族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青原区灾后救助和倒房户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争取上级民政部门危房改造和因灾倒房户恢复重建资金550.8万元,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危房房改造和因灾倒房户恢复重建工程。2010年共资助433户灾民恢复重建,保障了灾民和其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三节社会福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普遍建立的旨在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由民政部门具体承担收缴保费、管理基金和档案、兑付养老金等业务。保险对象为60周岁以下的农民,由保险对象一次性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费,年满60周岁后领取养老金。
  2001~2009年,青原区共接收原归吉安县、吉水县、吉州区管辖的乡(镇)移转的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5969人,参保经费158.62万元。累计发放816人养老金计23.8万元。
  2010年青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将区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责移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保户
  五保供养是对“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对象提供“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的保障。五保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前者为乡(镇)敬老院供养,后者为国家(集体)给予补助由亲属或近亲属和村民小组供养。
  2003年,通过调整布局,整合资源,结合实施全省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工程,采取“政府拿一点,社会捐一点,向上争一点”的办法,筹集近200万元资金,对全区10所敬老院进行分期分批新建、扩建和改建。同年,全区共有五保供养对象367人,其中集中供养287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8.2%。2004年,制定了《青原区敬老工程实施细则》,启动“敬老工程”,加强敬老院的管理,积极发展庭院经济,改善老人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敬老院
  2005年,青原区把敬老院的新建、改建工程列入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大事之一,筹集资金320万元,大力实施“敬老工程”,兴建、改造敬老院或光荣院5所,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对五保对象重新进行了审核审批,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006年,青原区争取上级“三院”(三院是指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建设项目资金161.8万元,完成文陂、富田、东固、天玉4所敬老(光荣)院的建设,在全区开展先进敬老院评比活动,发展庭院经济,增强敬老院的自给能力。同时,按照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建立了新型农村五保供养体制和管理机制。7月1日,将分散和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分别由800元和1200元提高到1200元和1800元,全区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5%。
  2007年,区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青原区加强和完善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区敬老院为事业单位体制,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配备按照管理人员与机构供养对象1:10的比例实行定岗定员制,财政按5000元的基数和定岗定员人平1000元的标准安排各院公务费用,对在院长岗位上任职10年以上的离任管理人员,按照农村离任“两老”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008年,青原区筹集建设资金263.8万元,用于东固、新圩和天玉等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将河东、新圩、东固3个乡镇敬老院建成环境优美、管理有序、院民满意的示范院,全面提高青原区农村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2009年,在全市率先出台《青原区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定岗招聘并考核合格的在职“三院”院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照村干部管理规定执行,由区财政、乡(镇、街道)财政、用人单位(“三院”)、个人分别按2%、5%、5%和8%负担。2009年,全区共有农村敬老院10所,占地面积336663.3平方米,建筑面积32118平方米,五保供养对象1017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865人,集中供养率达85%。2010年,全区100%敬老院达到星级标准,建成富田、天玉、富滩3所全市四星级敬老院,河东夕阳红福星苑、新圩敬老院被评为全省五星级敬老院。
  福利企业
  民政部门开办的社会福利企业,是安排部分家住城镇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肢体残缺人员,以及一些部门安排不了的优抚对象参加生产的单位。2006年,由区民政局招商引进青原区第一家福利企业——吉安思瑞再生铜有限公司,位于青原区富滩工业园B区,法人代表沈建华,总投资7000万元。同年10月31日批准为民政福利企业,共有员工168人,其中残疾人员74人,占总人数比例44%。
  慈善募捐
  2001~2010年,青原区每年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号召广大干部群众捐款捐物,救助困难群体。2003年,全区69个单位、3449名干部群众、民营企业主参与抗击“非典”工作捐款活动,接收捐款总计90.77万元,所有捐款全部用于建设“非典”专治医院和抗“非典”工作专项经费。2005年10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日捐”活动,建立了慈善救助基金,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共募集捐赠资金1.3万元,同时,在河东街道各社区分别建立了集募集、发放、变现、助困为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模式——“慈善爱心超市”7家。2006~2008年,青原区组织“春蕾计划10元捐”、“文天祥陵园建设捐款”等慈善捐助活动,共接受捐款183.9万元,衣物8箱。2008年,接受社会各界对四川省汶川地震捐赠款物112.7万元,上缴吉安慈善会112.7万元,组织2批次价值37万元的救灾物资发往四川、陕西灾区。2009年12月,成立青原慈善会,募集慈善资金160多万元。2010年,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青海玉树地震捐款24.96万元。2010年10月13日,成立吉安市首家县(区)级慈善爱心超市,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分为三个区域:负利润食品区,实行按人按月定量销售;零利润商品区,实行不可限量随时购买;捐赠物品区,实行审批领取。爱心慈善超市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乡低保户中的常补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致贫的家庭,目前共发放购物优惠证788本。
  第四节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青原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工作从2001年开始。是年,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吉安市青原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凡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4元的城市居民,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由政府给予差额补助。2002年10月25日,青原区成立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2003年4月,区民政局印发了《青原区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指导评估意见》,对全区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41户80人,新增低保对象93户262人,准确核定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核定低保对象1668名,分为“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两类按户归档重新发放低保证;同年6月,区政府修订了《青原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7月,低保资金开始实行社会化发放。
  2004年3~6月,青原区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清理审核,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8人,新增531户,调整42户,将全区低保对象相关资料输入电脑,实行1户1档的管理。6月,区财政建立了低保资金专户。9月,区民政局会同总工会、林业、粮食等部门,在区人大的组织下,对东固畲族垦殖场、东固畲族林场和粮食系统进行了专门调研,将农垦森工企业下岗困难家庭83户211人纳入了低保范围,12月,全区保障对象为1178户1990人,全年月人均补差达54元,年发放低保资金114.3万元,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005年5月,将保障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140元。9月,区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出台了《青原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10月,区政府出台《青原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出台《青原区城市低保工作目标考评管理办法》,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和档案管理,建立低保电子档案和网络建设。12月,全区保障对象为1206户2193人,全年月人均补差达68.2元,年发放低保资金174.4万元,被省民政厅评为2005年度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县(区)。
  2006年12月,全区保障对象为1275户2363人,全年月人均补差达72元,年发放低保资金202.96万元。
  2007年4月,将保障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180元。全区保障对象为1270户2341人。同年1月、4月提高了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使全年月人均补差达到102.6元,年发放低保资金288.2万元。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
  2008年8月,青原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更名为青原区社会救助管理局。9月,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220元。是年,全区城市低保的对象为1373户2507人。全年月人均补差达178元,年发放低保资金522.4万元,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
  2009年2月,区政府出台《青原区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个月拉网式的城乡低保清理审核工作,共清理出城乡低保对象716户1633人,将符合条件的423户1290人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是年,全区城市低保的对象为1417户2646人,全年月人均补差达183.8元,年发放低保资金567.3万元。
  2010年1~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和提标提补工作,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275元,共取消城乡低保对象347户928人,将符合条件的273户600人城乡低保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开展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是年,全区城市低保的对象为1449户2710人。全年月人均补差达214.1元,年发放低保资金684.23万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青原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从2006年7月开始。同年8月,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青原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凡持有当地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70元的居民,可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初评、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由政府给予差额补助。是年,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为2708户5780人,全年月人均补差25.6元,年发放低保资金88.9万元。
  2007年6~8月,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活动,对全区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共取消农村低保对象201户,446人;是年,全区农村低保对象2432户5086人,全年月人均补差达38.8元,年发放低保资金236.6万元。
  2008年1月,进行农村低保大扩面,新增保障对象2752人;10月,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是年,全区农村低保对象3383户7627人,全年月人均补差达63.6元,年发放低保资金584.4万元。
  2009年,全区农村低保对象3835户7984人,全年月人均补差达67.3元,年发放低保资金617.3万元。
  2010年1月,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110元。是年12月,全区农村低保对象3555户7693人,全年月人均补差达82.8元,年发放低保资金763.93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
  2005年,青原区被列为江西省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点区。同年6月20日,区政府出台了《建立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救助对象是城市低保家庭;救助病种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重大疾病。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常补对象全年个人负担超3000元部分按20%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全年个人负担超5000元部分按20%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2005年,全区共救助43人,发放救助资金15万元。同年4月26日,区政府出台《青原区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设立了2000元的救助起付线,救助最高限额为2000元。
  2006年,全区共救助城市特困低保对象24人,发放城市大病医疗救助资金7.1万元,共救助农村困难群众8715人次,发放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23.05万元。
  2007年9月3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青原区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将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列为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增加了救助病种,救助病种由原来的6类增加到12类;提高了救助标准,实行“零起付线”救助,救助比例由原来的的20%提高到30%,将原来的最高救助额度4000元、6000元分别提高到6000元和10000元;增加了医前救助、基本医疗补助和临时医疗救助:是年,全区共救助922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36.72万元。
  2008年8月,区政府转发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将重点优抚对象、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和14类参战退役人员(简称“优抚四类对象”)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对低保边缘户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优抚四类对象”医后救助取消病种限制;大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12类调整至16类,推行门诊、住院(医前、医中和医后)和大病关怀救助;对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作了调整。是年,全区共救助2030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94.2万元。
  2009年,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年封顶线调整为3万元。是年,全区共救助1241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15.7万元。
  2010年,区政府出台了《青原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依托城镇医保信息系统研发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信息平台,率先在全市实行“网上即时结算”,提高医疗救助效率。是年,全区共救助957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08.82万元。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在20世纪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一部分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丁作的职工退职还乡,支援农业生产。按照国内字〔1965〕224号文件的规定,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精减回乡的生活困难的老弱残职工给予生活救济。2004年6月2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原区民政事业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对精减退职的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进行了调整,城市户口对象调整至每人每月65元,农村户口对象调整至每人每月40元。2005年1月,全省提高了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在原救济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7年1月,全省再次提高了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在原救济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009年1月,按照省民生工程要求,将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调整至城市户口对象每人每月200元,农村户口对象每人每月160元。
  2010年按照省民生工程要求,将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调整至城市户口对象每人每月225元,农村户口对象每人每月185元。同年12月,全区享受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救济的有344人。
  城区失地农民生活救助
  2007年12月,青原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原区城区失地农民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吉青府办发〔2007〕14号),文件规定城区范围内各村(居)完全失地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年满60周岁、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认定为救助对象(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地农民除外)。救助标准为年满60~69周岁、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每人每月40元,年满7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元。
  2008年4月,将年满60~69周岁、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救助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60元,年满70周岁以上救助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70元。
  2010年4月,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原区开展中心城区失地农民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青府办发〔2010〕5号),文件规定对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地农民,统一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每人每月120元。同年12月,共对2013人失地农民发放了基本生活保障金。
  第五节社会事务
  基层政权建设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2002年9~12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关于“四个提倡”的精神,全区进行第五届村委会选举工作。选举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冉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全区8个乡(镇、街道)140个村委会,依法登记选民106465人,正式投票日参选人数为102222人,参选率为96%。111个村委会一次性选举成功,29个村第二次选举成功。本届选举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139名,委员461名。其中女主任19名,女委员108名。平均年龄43.80岁,初中以下文化41人,初中文化317人,高中文化241人,大专文化1人。
  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完成全区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全区共有8个乡(镇、街道)、107个村委会,15个居委会。依法登记选民101765人,正式投票日参选选民98694人,参选率达97%。依法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122人、委员379人,其中女委员108人。新当选的村(居)干部平均年龄43.50岁,比上届降低0.3岁,从文化结构看,初中以下文化26人,初中文化256人,高中文化217人,大专文化2人,有6个村实现了村支部书记与主任“一肩挑”。
  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完成全区第七届村(居)委会选举丁作、选举依法登记选民127349人,正式选举投票日参选选民124904人,参选率为98%。依法选举产生第七届村委会主任115人、委员319人,其中女委员101人,居委会主任9人,委员25人。新当选的村(居)干部平均年龄43岁,比上届降低0.5岁,初中以下文化12人,初中文化245人,高中文化185人,大专文化26人,初中以上文化人数比上届提高1~3%,有7个村实现了村支部书记与主任“一肩挑”,新调整村(居)班子成员196人,占41.8%,其中村委会主任40人,占34.8%。
  村民自治2005年制定出台了《青原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统一框定公开样式,合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选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民主管理程序,建成规范化示范点48个。2001~2006年,青原区富田镇、值夏镇先后被评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天玉镇流坊村等3个村委会先后被评为民主法制示范村,2005年、2006年青原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在全市领先,2006年4月份,青原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验材料在全省交流,2008年被评为“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
  城市社区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青原区制定一系列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新型社区管理体制。2006年在全市率先出台《青原区城乡社区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规定从2007年开始,河东各社区居委会经费为每年2.4万元,乡(镇)居委会为每年2万元,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月工资标准每人不低于500元,乡(镇)每人不低于400元。2009年,全区各社区居委会经费提高到每年3万元。区委、区政府调动社区共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创造条件开辟新生房地产开发公司、基建队、小型超市等服务岗位,拓宽社区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内容,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低收入者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以社区居民为重点的新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2003~2010年,邓家、新生等社区先后被评为“全国敬老模范社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全省绿色社区”、“全省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全市“三星级社区”和“二星级社区”,2007年,邓家社区被确定为全市唯一一个全国平安家庭创建示范社区。2010年,共有社区居委会20个,其中新(改)设17个。
  农村村落社区建设2004~2010年,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青原区采取先抓示范点,然后稳步推开的方法,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组织民政指导,村级组织牵头,志愿者协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村落社区格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建成值夏桐山、天玉孙家坊等农村村落社区40个。
  离任“两老”保障2005年,青原区委、区政府制定《青原区村(居)委会离任“两老”生活补助暂行办法》,解决了离任“两老”(老村、居党支部书记,老村、居委会主任)的生活困难,调动在职干部的积极性,稳定村(居)委会干部队伍。《办法》规定1949年10月1日至2009年,曾任村(居)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大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健在的离任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可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曾任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满10年(含10年)以上,每人每月补助30元;曾任职15年以上(含15年),每人每月补助40元;曾任职20年以上(含20年),每人每月补助50元。2008年,将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60元、70元。2010年,对农村离任“两老”补助对象进行重新清理审核分类,按其离任前职务分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书记每人每月80元、主任每人每月70元。
  婚姻管理
  清代以前,婚姻无须登记。民国时期,江西省政府曾制定《集团结婚办法》,规定参加集团结婚的当事人应于举行婚礼前二个月向主办机关申请登记。一般民众结婚不实行登记。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公布以后,苏区政府开始对婚姻的缔结采取法律登记的程序。新中国建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公民婚姻一律须办理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先后设在县、区民政局、区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乡(镇)人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人民公社(垦殖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001~2003年9月,婚姻登记机关设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03年10月1日开始,区中心城区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设在青原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登记程序,优化服务环境,设办公场所八十多平方米,在全市率先实行婚姻登记信息化操作和管理,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被评为“2005年全省婚姻登记机关示范单位”、“2007~2008年度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2009年8月,经省民政厅批准,青原区天玉、值夏、新圩、富田、文陂和东固畲族6个乡(镇)为全省第一批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于9月30日率先在全市启动乡(镇)婚姻登记工作。至2010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1596对,离婚登记588对,补(领)办结婚证490对,登记合格率100%。
  表33~1~42003~2010年青原区婚姻登记情况单位:对
  殡葬改革
  2001年,青原区政府制定《青原区殡葬改革实施细则》,规定从2001年11月11日起辖区内所有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禁止用棺木土葬,火化后骨灰必须葬入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2004年了制定《关于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制定了《青原区困难群众遗体火化办法》规定:凡本辖区内的困难居民(含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正常死亡后遗体免费火化,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每车次150元(20公里以外每公里增加3元)、普通炉火化费每具320元、三天以内遗体冰柜冷藏费每天每具100元等三项基本费用,其他自选项目不属于免费范围。2010年制定《青原区居民遗体火化补助办法》,《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1日起凡青原区居民正常死亡后遗体火化的,对三项基本费:遗体接运费、火化炉火化费、遗体冰柜冷藏费用给予补助(不含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对象及非正常死亡已获赔偿付者)。2010年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在青原区设置3个公益性墓地建设示范点,分别是天玉镇象形山公益性墓地,占地面积39960平方米,长240米,宽166.5米,东面是水浒庙、南面是彭家山、西面是蒋家山、北面是苗圃;新圩镇璋塘磨珠岭公益性墓地,占地面积6656.8平方米,长106米,宽62.8米,东、南、北面是荒地,西面是水田;新圩镇炉下狗前山公益性墓地,占地面积6900平方米,长100米,宽69米,东面是松树塘山坑,南面是大路小山塘,西面是大杏坑,北面是狗前山背。
  表33-1-52001~2010年青原区火化情况单位:具
  收养登记
  1992年4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4月1日,新修订的收养法颁布施行。青原区民政局、青原区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原区公安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对新收养法实施前存在事实收养关系的处理以及新收养法实施后,公安、计生部门应该出具相关证明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解决了一些存在事实收养等遗留问题,维护好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使办理收养关系的程序更规范。2001~2010年,全区共办理收养登记9人,涉外送养8名,其中被收养人为社会弃婴的占90%以上,98%以上为女性弃婴。2003年后,社会弃婴现象已呈逐渐下降趋势。
  救助管理
  2001年,江西省民政厅与江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收容遣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民政、公安部门的职责,规定收容遣送范围和操作程序。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青原区民政局依法开展救助管理工作,2001~2010年,累计送救城市乞讨流浪人员1152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
  2001~2010年,经青原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有3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有9个。2009年,根据省、市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有关要求,青原区开展了社会团体专项治理活动,对7个行业协会进行重点整治规范,各协会做到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四分开”,行业协会中9名科级及以上干部(含在协会中兼职的法人代表5人)、11名科级以下兼职干部全部按相关程序退出,3个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区汽车货运业发展行业协会、区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协会、区安全生产协会),在2010年,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共有33个,其中有4个学术性协会(药学会、胡铃文化研究会、胡仲雅文化研究会、东固畲族革命历史研究会)、2个联合性协会(城区商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1个娱乐性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22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青原区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青原区实验幼儿园、吉安市青原区振兴职校、火平诊所、吉安市青原区盼康医院、健群牙科诊所、吉安市青原区艺术高级中学、青原区凯诺女子保健护理职业培训学校、青原区奥之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吉安市青原区天立幼儿园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吉安市青原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吉安市青原区老年人体育协会、青原区富田镇果业协会、吉安市天玉种苗花卉协会、青原区山宝草菇协会、吉安市青原区粮食行业协会、值夏镇农产品流通协会、新圩镇养猪协会、青原区城区商会、青原区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协会、青原区东固畲族乡农产品流通协会、新圩镇能人协会、文陂乡能人协会、值夏镇农村能人协会、值夏镇生猪养殖流通协会、青原区河东街道能人协会、吉安市青原区药学会、青原区富滩镇南团村农民水事协会、文陂乡中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文陂乡武冈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文陂乡小水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富田镇花岩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河东街道庄塘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富田镇王田村农民用水户协会、东固畲族乡樟洲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天玉镇塘尾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新圩镇江头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值夏镇大前村农民用水户协会、青原区胡仲雅文化研究会、青原区富田镇文山故里旅游协会、青原区道路运输协会、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警察协会、东固畲族革命历史研究会33个社会团体。
  老龄工作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原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100岁以上老年人有3人,90岁以上老年人有238人。
  2006年8月,青原区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和老龄办,将老龄工作纳入全区民政工作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指标中进行考核。青原区每年重阳节期间开展慰问、义诊、义务劳动等一系列敬老助老活动,结合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范畴,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后救助年封顶线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
  按照《青原区村(居)委会离任“两老”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区60岁以上的离任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生活困难人员进行补助"已有339人享受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年发放生活补助金31.152万元。
  2007年5月,青原区确定了百岁老人的长寿补贴金为每人每月100元,以社会化形式发放到百岁老人手中。2010年,制定出台《青原区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协调公交、医院、公园等涉老优待单位,确保各项涉老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青原区成立后,开展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协会建立健全章程、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财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帮助协会建设老年活动室和阅览室,指导协会开展老年文化娱乐、帮扶村里困难老人、支持帮助村委会治理村庄等活动,在河东街道邓家初区、滨江街道金竹社区进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敬老模范村(社区)”、“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模范家庭”等评比表彰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老、敬老、助老、养老氛围,青原区杨卫卫、杨慧芝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第六节移民工作
  2006年5月,《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7号)开始实施,对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进行20年后期扶持,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2006年7月成立青原区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吉青府办字〔2006〕70号);10月将青原区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青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吉青府办字〔2006〕115号)。组织人员对安置在区内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进行核查,启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通过核对申报人证明材料、村组公示、实地调查等办法,于2007年12月28日完成移民人口核查工作。全区共有符合后期扶持政策的核定移民5541人,其中无法核定到人2495人,分布在全区8个乡(镇、街道),涉及湖南、浙江、四川及江西省15座水库。核定到人的移民,采用现金直补的扶持方式,由区财政部门将扶持款直接发至移民户“一卡通”账号中。无法核定到人的采用项目扶持,用于解决为水库建设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口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每年的具体项目由移民村组集体讨论决定。2006年10月成立青原区移民办公室,隶属区民政局,青原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也相应成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青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将扶贫开发、移民、革命老根据地建设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区民政局移民办工作职责纳入新组建的区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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