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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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7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医疗制度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815-816
摘要: 2006年开始试点,青原区共有12.65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筹资总额为569.25万元,门诊补偿19167人次,住院补偿6802人次,全区合计补偿金额为332.83万元,其中获3000元以上大额补偿46人,5000元以上15人,万元以上5人。
关键词: 医疗制度 卫生体制

内容

城镇职工医疗
  具体内容在第十二编第九章第六节医疗保险中记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具体内容在第十二编第九章第六节医疗保险中记叙。
  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06年开始试点,全区共有12.65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筹资总额为569.25万元,门诊补偿19167人次,住院补偿6802人次,全区合计补偿金额为332.83万元,其中获3000元以上大额补偿46人,5000元以上15人,万元以上5人;2007年有14.39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区合计补偿金额为695.84万元,获万元以上补偿26人(其中达到封顶线1.5万元12人);2008年有14.80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区合计补偿金额为1022.76万元,获万元以上补偿26人;2009年有15.0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其中15元进入家庭门诊账户,各级财政配套资金为80元,筹资总额为1530.0697万元,全区合计补偿金额为1552.79万元。两万元以上补偿10人,达到封顶线三万元1人;2010年全区共有156465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07%,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筹资总额为2353.3万元,全区合计补偿金额为2203.87万元。
  表32-2-1青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标准单位:元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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