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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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67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
分类号: G112
页数: 1
页码: 759
摘要: 2006年8月11日,举办青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知识培训班,聘请市文化局、博物馆专家授课,培训普查员30人。2007年制定《青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 文化遗产

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2006年8月11日,举办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知识培训班,聘请市文化局、博物馆专家授课,培训普查员30人。2007年制定《青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2009年3月,开展非遗普查工作宣传,宣传形式主要有广播电视宣传、报纸宣传和通过会议宣传。5月,召开全区非遗普查动员会,随后,普查人员深入村、组,开展全面调查。此次普查,实地调查了全区所有行政村、大部分村(居)小组,历时半年多。收集非遗线索50条。
  2000年4月,根据省文化厅要求,再次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走访民间艺人五十多人次,获取线索一百多条,收集实物221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
  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同时,2008年青原区开始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至2009年7月,分别对“渼陂彩擎”、“富田喊船”、“新圩箍俚龙”等三个重点非遗项目进行包装、申报。2010年3月,以上三个项目,被确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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