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管理机构
青原区水利水电局于2001年3月成立,2002年2月更名为青原区水务局。是政府主管水利水电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水资源的监测管理,主管水工程建设行业,全区小水电开发利用等工作。内设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科等4个科室,辖水政监察大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下属单位有:白云山工程青原区灌区管理站,财政全额拨款正股级事业单位;花岩水库管理站,2003年成立,财政全额拨款正股级事业单位。至2010年底,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8人,事业编制人员9人,工勤编制1人,其中退休人员1人;白云山工程青原区灌区管理站事业编制人员14人;花岩水库管理站事业编制人员1人。2010年之前,区水务局无固定办公场所,一直租用居民用房、单位用房办公,2010年11月,市政府批准同意,区政府在行政中心划拨0.286公顷土地建设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大楼。
第二节水政管理
水政监察大队
2002年,青原区批准成立区水政监察大队,定编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水务局管理,编制6人。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水法规,处理水行政执法案件,指导、监督、检查区内水行政执法,制定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区水务局成立水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行政责任人,下属单位、乡镇水管站等水利人员纳入水行政执法队伍,下延设置了1个水行政执法中队和9个监察组,构建了大队、中队、监察组三级水行政监察网络。
水行政执法制度
青原区先后制订《青原区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暂行规定》、《关于保护青原区白云山灌区水利工程的通告》等规章制度,提出“三严”、“三联”、“三到位、四结合、五安全”和“灌区水利工程环境整治”等举措,即:“三联”,内外联合、上下联动、内部联手;“三严”,严厉打击、严格控制、从严管理;“三到位、四结合、五安全”,宣传动员到位、队伍建设到位、制度监管到位,管教结合、管防结合、管治结合、管建结合,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水土环境安全、河道环境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构建了水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
采砂管理
青原区境内主要河流有赣江、孤江和富水河,其中赣江傍依本区值夏镇、富滩镇、河东街道、天玉镇而过,境内长30公里;富水河自本区东固畲族乡而下,贯穿富田镇、新圩镇、文陂乡,于值夏镇流入孤江,境内长90公里,流域面积782平方公里;孤江自吉水县流入本区富滩镇,经值夏镇入赣江,境内长25公里。赣江青原段七姑岭至张家渡的采砂工作由青原区负责规划和管理,张家渡至天玉临江段的采砂工作归市水利局负责规划和管理,均没有采砂规划。2009年,青原区已发放采砂许可证15本,分布在东固畲族乡的罗坑村冻固村、南龙村、江口村,富田镇的匡家村、王田村、坪田村、高家村、陂下村、杨渡村、云楼村,新圩镇的新圩居委会、栗溪村,文陂乡的大贤村,值夏镇的芳洲村。2010年,青原区开展打击河道淘金活动。
第三节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规划
2008年,青原区投资15万元,委托吉安市水文局编制了《青原区水资源综合规划》。这是江西省首部县级水资源规划。
节水型社会规划
2009年,江西省水利厅将青原区列入全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同年,青原区投资30余万元,编制完成了《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并开展水资源论证、节水宣传等系列工作。
取水管理
根据《江西省水资源条例)(2006年3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青原区对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水资源征费管理,用水实行计量收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工业取水,地表水0.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025元/立方米;生活取水,地表水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15元/立方米;水力发电取水,地表水0.0015元/立方米;火电厂循环冷却取水,地表水0.0015元/立方米;其他取水,地表水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2元/立方米。
用水管理
城市居民用水及工业园区生产用水,由吉安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实行城镇集中供水的,由用水组织或公司负责收取。农业灌溉用水,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蓄水、后调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调节水量,处理好水库上下游、左右岸用水关系,实行灌溉用水申报制、计量制、轮灌制、签证制和“一把锄”放水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管理。
水费征收
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的征收标准,由吉安市自来水公司制定并收取。农业水费方面,建区时农业用水无收费;国有水利工程负责供水的,白云山灌区水费按每亩10.24元的标准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