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采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4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采伐管理
分类号: S752
页数: 1
页码: 592-592
摘要: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的森林采伐由林权主自发地进行,有轮、择、间等方式,其中以择伐和间伐为主,均伐则是选择大木和好木。
关键词: 森林采伐 采伐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的森林采伐由林权主自发地进行,有轮、择、间等方式,其中以择伐和间伐为主,均伐则是选择大木和好木。每年的秋、冬两季,林主雇佣农民用斧头平土砍伐,用长钩向山上钩,使林木倒向山上(蔸朝山下,梢朝山上),待枝叶干枯后,劈掉枝丫,放至山脚。树蔸砍成灯盏形,以利积水、降低伐根,促进萌芽林速生快长。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下达采伐指标,私人采伐,林业部门收购。
  1958年后,集体采伐,上调给国家。采伐材种有杉条木、杉原木、松原木、枕木、杂木,材质一、二、三、外4个等级,规格长5米以上,中央径8厘米以上,小头直径6厘米以上;杉原木2米~4米长,小头直径12厘米以上;枕木2.55米长,小头直径26厘米以上。不符合规格,属非规格材。采伐指标由政府下达,年年超计划生产。
  1986年起实行限额采伐管理,木材生产实行年度管理,编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指标,落实到生产单位和林权所有者。采伐森林和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范围内,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工作站,负责对本辖区的森林和林木采伐及消耗实行全额管理,审批采伐作业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对伐区进行监管、检查和验收。
  青原区“十五”期间,年采伐限额为:商品材16110立方米(出材量),农民自用材4650立方米,烧材25438立方米,毛竹175800根。
  青原“十一五”期间,年采伐限额为:商品材38922立方米(出材量),非商品材74122立方米,毛竹1932894根。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阅读

相关地名

青原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