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退耕还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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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4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退耕还林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
页码: 585-586
摘要: 20世纪末,国家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林业政策。
关键词: 退耕还林 林业政策

内容

20世纪末,国家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林业政策。2003年,启动全区退耕还林工程。至2010年,全区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4315.49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1013.84公顷,荒山荒地造林2234.45公顷,封山育林面积1067.2公顷。退耕还林工程分布在全区9个乡镇(街道)及3个国有林场,95个行政村(社区),惠及退耕农户1.8万余户,6.5万余农民,培育造林6.67公顷以上的大户60户。
  表23-2-6青原区部分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单位:公顷
  表23-2-72003-2010年青原区各乡镇、场、站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单位:公顷续表23-2-7
  说明:河东街道数据包含滨江街道数据。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应税耕地,自退耕还林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同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者提供粮食补助、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即:退耕还林每亩地每年补助粮食150公斤、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2007年以前,造林种苗和造林每亩补助50元;2008年起,造林种苗和造林每亩补助1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70元,同时,退耕还林的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地还林者给予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2003-2010年,中央财政拨付给青原区的退耕还林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165.877万元,其中:粮食补助资金2495.76万元、生活补助资金264.617万元,种苗补助资金313.5万元,封山育林补助资金92万元。
  表23-2-82003-2010年青原区退耕还林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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