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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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43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
分类号: F321.31
页数: 1
页码: 541-541
摘要: 新中国建立后,各地先后兴办了国营农场、林场、垦殖场、农科所、林科所、畜科所、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等。
关键词: 全民所有制 农业所有制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各地先后兴办了国营农场、林场、垦殖场、农科所、林科所、畜科所、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等。这些单位,均经营着一定数量的国有耕地,其来源主要有:民国时期省农业行政部门在各县开办的一些农、林、牧、渔等试验场的耕地;土改时留下来办县属农、林、牧、渔场的“众田”;1957年干部上山下乡时从集体耕地中征用来办垦殖场的耕地;上山下乡干部开垦的荒地。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滩头林场有耕地20公顷,地区林科所3.6公顷,东固垦殖场55公顷。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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