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务稽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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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43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税务稽查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页码: 530-535
摘要: 2007年,青原区地税局按市局要求,设稽查大队,人员3名。当年共检查108户,查补地方各税1020万元,有效地理顺了青原区征纳环境,规范了纳税秩序。
关键词: 税务稽查 税收管理

内容

税制改革前,税务稽查采用日常检查、专题检查、全面检查三种方式。1994年税制改革后,税务稽查被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2001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均内设直属行政单位稽查局,后分别于2003年、2002年撤销,归并市局稽查分局统一进行税务稽查管理。2001~2002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稽查分局通过对企业调账稽查,对个体工商户实地稽查等方式,坚持据实征税,实行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分离办理涉税案件,保证税法实施和干部队伍廉洁。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的稽查分日常稽查、专题稽查、专案稽查和发票稽查四类。日常稽查,由稽查分局稽查组对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进行常规检查。专项稽查,由稽查分局组织二级稽查人员分行业、分税种进行重点检查。2001年,对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检查,查补税款21万元。2002年,对商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查补增值税32万元。专案稽查,由稽查分局负责对公民举报、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办、交办或日常检查、专项稽查发现的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发票稽查,由区国税局发票所和稽查分局负责对存在疑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查证查实。2001-2002年,查处涉税发票案件14起,补交税款121万元。
  2007年,区地税局按市局要求,设稽查大队,人员3名。当年共检查108户,查补地方各税1020万元,有效地理顺了青原区征纳环境,规范了纳税秩序。2008年共检查户数120户,查补税款1350万元。2009年,稽查大队人员借用到市局稽查局办公,由市稽查局统一管理。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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