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特种设备与食品安全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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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39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特种设备与食品安全监管
分类号: TS201.6
页数: 1
页码: 498-498
摘要: 青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进行普查登记,实施动态监管。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特种设备

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进行普查登记,实施动态监管。至2010年,辖区内在用锅炉102台,压力容器248台,电梯53部,起重机械180台,厂内机动车11辆,压力管道871.714米,游乐设施2台。
  特种设备质量采取定期监督检验,受检率为100%。
  开展专项治理,集中力量整治“土锅炉”,至2010年,共销毁、取缔“土锅炉”37台。
  经常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至2010年,培训操作人员125名,116人取得操作证。
  食品安全监管
  2006年,对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进行普查,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79家,其中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齐全的有21家,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25家,有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21家,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12家。
  2007年,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有2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有28家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且具备食品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允许其限定区域销售,并对其加强监管;对证照不全(全无)或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作坊,逐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并报请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格规范;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和整改不到位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移送给当地工商局和卫生局,提请依法取缔。
  根据企业的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资源条件、原辅材料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相关人员素质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建立一企一档,实行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全区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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