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项目计划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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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3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项目计划和管理
分类号: F830.593
页数: 2
页码: 483-484
摘要: 青原区发改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
关键词: 投资计划 项目计划

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区发改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包括全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
  项目计划审批
  2004年以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根据市区分工,区有权审批总投资10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和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超过上述限额的项目,经区审查后报市发改委审批。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放宽社会投资,严控政府投资。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手续,但对需财政性资金的投资项目仍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项目储备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综合管理和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策划、储备、包装、推介等工作。按照先评估、后决策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广泛收集、整理、筛选项目,至2010年,共完成入库项目237个, 其中达到可研究深度163个。
  表19-1-32001-2010年青原区纳入国家、省、市储备项目续表19-1-3
  项目招标投标
  区发改委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管理规模以下、区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工程质量。2005年11月区政府颁布《青原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各类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的标准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估算价在20万~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交通、水利等其他工程在20万~1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在15万~5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10万~3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1000万元。2005-2010年,受理招标项目228个,顺利开标208个,项目总投资约17897.69万元。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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