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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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36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发展计划
分类号: F127
页数: 6
页码: 481-486
摘要: 青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青原区政府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
关键词: 地方经济 经济发展

内容

青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青原区政府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2001年2月19日成立青原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5年8月26日分设为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2006年4月3日,更名为吉安市青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设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1名。下属单位有:区重点项目办公室、区招标投标市场服务中心。
  青原区发改委的工作职能是: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专项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预测、监测、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态势和重大问题,编制农业区域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及以工代赈计划,提出全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劳资、人口、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区项目提炼、包装、推介、督查等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一节年度计划编制与实施
  区发改委负责编制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安排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经过综合平衡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比例和效益,同时计划相应的与经济发展相关的社会发展目标。年度计划报送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提交区人代会审查通过后贯彻实施。
  2001-2010年,青原区共编制10个年度计划,在计划的指导和调控下,大多年份能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
  2001-2004年海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别为29亿元、2.4亿元、3.12亿元、6亿元,实际每年完成情况分别为:7.57亿元、2.4亿元、4.74亿元、7.05亿元。每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为零,都是由开发商自行开发,实际每年房地产完成情况分别为:0.55亿元、0.72亿元、1.5亿元、2.44亿元。
  2005-2010年,每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别为:7.3亿元、12.3亿元、13.8亿元、14.8亿元、38亿元、41.67亿元,实际每年完成情况分别为:9.86亿元、11.04亿元、11.86亿元、23.37亿元、30.87亿元、42亿元。每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仍是为零,由开发商自行开发,实际每年房地产完成情况分别为:2.11亿元、2.48亿元、1.72亿元、1.81亿元、1.09亿元、2.6亿元。
  至201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不含华能电厂、铁路)完成35.95亿元,年平均增长15.3%;财政收入3.32亿元,平均增长31.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06亿元,平均增长29.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含华能电厂)42亿元,平均增长2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14亿元,平均增长16.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4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358元,平均增长12.4%。
  表19-1-12001-2010年青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说明:2007~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剔除华能电厂、铁路。
  第二节五年计划编制与实施
  至2010年,青原区编制了两个五年规划:《青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青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五”计划(2001-2005年)
  2001年开始,2002年编成,经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2004年3月开始编制,2004年10月形成《青原区“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2005年底,形成《青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并在次年召开的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规划提出以建设创新青原、生态青原、和谐青原为总体目标,实施工业强区、城建扩区、农业稳区、三产旺区、开放活区五大发展战略,把青原区打造成具有滨江城市特色的新型工业区、特色农业区、现代物流区、科教中心区、生态旅游区。
  表19-1-2青原区“十一五”规划主要经济指标中期评估
  第三节项目计划和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区发改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包括全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
  项目计划审批
  2004年以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根据市区分工,区有权审批总投资10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和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超过上述限额的项目,经区审查后报市发改委审批。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放宽社会投资,严控政府投资。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手续,但对需财政性资金的投资项目仍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项目储备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综合管理和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策划、储备、包装、推介等工作。按照先评估、后决策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广泛收集、整理、筛选项目,至2010年,共完成入库项目237个, 其中达到可研究深度163个。
  表19-1-32001-2010年青原区纳入国家、省、市储备项目续表19-1-3
  项目招标投标
  区发改委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管理规模以下、区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工程质量。2005年11月区政府颁布《青原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各类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的标准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估算价在20万~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交通、水利等其他工程在20万~1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在15万~5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10万~3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1000万元。2005-2010年,受理招标项目228个,顺利开标208个,项目总投资约17897.69万元。
  第四节争取资金
  2005年前,区以下的地方政府还没有“向上争资”这个概念。随着国家对地方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大,向上争资工作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向上争取资金总量逐年大幅递增。2005-2010年,共争取资金124771万元,是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2倍。
  表19-1-42005-2010年青原区向上争资情况一览单位:万元
  表19-1-52005-2010年青原区基本建设国家补助资金100万元以上项目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续表19-1-5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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