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民事行政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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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318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15.2
页数: 1
页码: 434-434
摘要: 青原区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审查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民事行政检察

内容

区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审查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2001-2010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50件,立案审查24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0件,建议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抗诉后进入再审程序7件,改判3件。2003年5月张某、胡某申诉区某卫生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区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经市中级法院审理,将再审维持原判的卫生院赔偿张、胡二人损失3568元改判为赔偿17344.08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解决一起多次上访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在其他法院拖了近8年未能执行的货款纠纷案:2001年兴国县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熊某因货款纠纷起诉至法院,江西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终审判决,先后交付五个不同法院执行,均因数额计算方式及适用法律条款不一致,双方当事人不断上访,致使该案无法执行下去,2009年区检察院经过多次耐心接访当事人,找到执行难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有关单位,阐述对案件的看法和暂停执行意见,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5月13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表17-2-52001-2010年青原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单位:件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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